【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非法判刑。董汉杰、高春莲被非法判刑五年,王云被非法判三缓五,张海洋、董俊红被非法判刑三年,葛志军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月十一日当日,葛志军应审判员裴燕的通知到法院取到判决书之后,被绑架到河北省保定监狱,由于身体出现病态,又被放回。 二月十日,董俊红在自家开的小店,被便衣绑架到保定清苑看守所,未通知她的家人,她的家人知道后,当即提出上诉。 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有几位也在上诉反迫害。高春莲在张俊杰律师的帮助下,控告恶警杨玉刚。杨玉刚在多年迫害法轮功学员过程中,勒索现金一百六十多万,活活打死法轮功学员王慧兰,不断构陷法轮功学员,自己或者教唆他人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法官及公诉人对律师的质疑无法回答,更无法说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一罪名的合理性,就草草收场并私下判决。如此荒唐的庭审及判决过程,完全无视国家法律,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