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蒙县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国珍。公诉人诬蔑张国珍受蒙蔽,律师质问:当时国家各大媒体都在正面宣传法轮功,张国珍受了谁的蒙蔽?公诉人无言以对。 阜蒙县法轮功学员张国珍,在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发放法轮大法真相光盘时,遭一烤肉店业主恶告而被阜蒙县城西派出所警察侯喜为、刘大巍等绑架。之后警察拼凑所谓材料,把善良的张国珍弄上法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开庭时,阜蒙县法院只让张国珍的三位亲人入内,连张国珍的丈夫都不让进。旁听席里坐的都是被公检法司拉来的内部人员。 在法庭上,张国珍声明自己信仰法轮大法无罪,她不承认一切所谓的罪名。 北京律师韩志广为张国珍女士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公诉人诬蔑张国珍因受蒙蔽而炼了法轮功时,韩律师质问:“张国珍是一九九八年开始炼法轮功的,那时国家体委、国家广电总局及各大新闻媒体都在正面报道和宣传法轮功,那么张国珍是受了谁的蒙蔽呢?”旁听席里的人们都笑起来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张义经常蛮横的打断律师的发言,要律师服从法庭。律师回应:法庭让我杀人我也服从吗,依法辩护是我的权利,你再阻止我,我就控告你。张义顿时没了嚣张气势。 尽管审判长张义及法官李博频频干扰律师,但大多数人都在静静聆听律师的话。 法庭外,零下十多度的寒风中,伫立了一、二百位法轮功学员,发自心底的呼喊着:“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声音震慑法院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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