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今年四十七岁的刘贵清女士,原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商贸工业品公司职工。她曾是个病秧子,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两个月后,全身的病不知不觉都没了,又有了个人人羡慕的幸福家庭。她说:“幸亏我修了法轮大法,才能过上今天的幸福生活。所以我知道法轮大法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刘贵清女士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遭迫害,两次被送陕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次一年,一次三年。在那里她遭受了双手吊挂、拔阴毛、暴打等各种酷刑迫害,更令人发指的是被强行灌“迷魂药”而备受摧残。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刘女士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 以下是刘贵清女士对这段遭遇的回顾。 2000年3月8日我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押回来后。凤凰派出所非法抄了我家,抄走了《转法轮》书等,并把我非法关押在宝塔区看守所。这期间,因为我坚持背法、炼功被捆了一绳子,戴手链脚镣,又在“死刑床”(就是把四肢固定到床板上,这是为预防死刑犯临刑前自杀准备的刑具)上钉了8天。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入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除了超强度的劳动外,劳教所的警察为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酷刑折磨:比如黑话叫做“架飞机,单腿点地,控水”等手段折磨我。在烈日暴晒下,“单腿点地”不长时间有些同修就晕倒了,晚上“架飞机”时有些同修不长时间也晕倒了。“控水”一般人熬不过一个小时。我多次给劳教所上递的行政申请复议书也无任何消息,我的申请复议权利被剥夺。 2001年3月,我为躲避宝塔区610办的强制性洗脑班,被迫流离失所。 酷刑演示:苏秦背剑 |
2001年9月26日,我在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城中村一个同修的租住屋中被强行闯入的当地公安局,国保大队等十几个警察非法抄家、绑架。抢走了我的5000元生活费,大法书,衣物等,不给开任何手续。在武功县公安局,因为我不配合警察,他们便对我拳打脚踢,把我的右眼睛打成黑紫色后,又长时间用酷刑“苏秦背剑”,“单腿点地”等酷刑折磨我。 随后延安市宝塔区国保大队接回我后给我非法定三年劳教,理由是,延安市市委书记王霞的命令:如果我在流离失所期间没做大法的事,那就给定三年劳教;如果做了,那就直接判大刑。又强行把我送入陕西省女子劳教所,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加残酷了。他们用手铐将我的双手吊挂在窗户上方或架子床的二架上,脚尖刚挨上地面,是很平常的事,二十四小时挂着,一挂一个星期。甚至有时早上刚放下来(挂够一个星期了),晚上又挂上去了(又挂一个星期)。有些比较善良的其他劳教人员看见我常被挂在窗户上偷偷的抹眼泪不敢看我。 警察用电警棍打我们也是常有的事,2002年,我被非法关押在二大队时,一天中午,警察把我关在她们的办公室里,又高又胖的副大队长一手抓着我的头发,一手使劲压住我的脖子使我动弹不得,正大队长便拿电警棍拼命的打我的臀部,直打到她自己累得抬不起警棍了才罢手,扔下警棍瘫坐在沙发上直喘粗气。而后在大队长的授意下值班警察故意把我用手铐铐在宿舍的下床架子上,那时我的臀部被打的全成了黑紫色的,根本不能坐的,她们却故意逼我坐在小木凳上折磨我,到半夜看我睡着了,她们又把我铐在上床架子上加重迫害。2002年后半年的一天下午,劳教所内卫队的十来个年轻警察各持一根电警棍在南楼警察的大办公室里围住准备打我,我拼命反抗、高喊,最后因她们压不住我而没能得逞。 警察指使其他劳教人员辱骂狠打大法弟子更是家常便饭。2003年,他们又把我关到南楼的一间小房子里,我归三大队管,叫三大队两个最恶毒的牢头和三大队的两个警察昼夜盯着我。逼我昼夜站军姿站着,站的腿肿,脚肿的穿不上鞋。不准睡觉,一打瞌睡就用四棱棍子打,现在我的左小腿还留有疤印。除了吃饭,再就光逼我喝凉开水,不准上厕所,刚开始我憋了三天没上厕所,所里的一警察怕出事,把我带到厕所里,却因为憋的时间太长小便不出来了,其中一个牢头扬言:“没事,小便不出来我有办法,把她的被子铺在地上,让她睡在被子上,我坐在她的小腹上连压带揉一会儿就小便出来了。反正又不让她睡觉,她的被子也闲着。”从此以后,我憋不住了就小便在裤子里,就这样裤子湿了干,干了湿的煎熬着。 每隔一段时间,警察便指使牢头把我暴打一顿,身上常是伤痕累累。有一次,俩个牢头把我压在地上,用塑料底子的平板鞋不分部位的猛抽,其中一个站在我的腰上不停的使劲往下踏。直打的我的腰直不起来,我的一个头肿成两个头大,眼睛肿成一条线,警察吓的不敢看我。 更卑鄙的是,她们剥了我的衣服拔阴毛,拔腋窝的毛。她们用缝被子的大针在我的眼皮上,乳头,乳房,双脚面到处乱扎。一直扎到我站着不躲不动了才罢休。脚面扎的烂的血水带黄水流了一个星期,一个星期鞋都是湿的。 她们拿我没办法了,便用了一个见不得人的,让人不敢相信的手段:2003年5月19日那天早饭时,警察知道我来例假了,便命盯我的牢头给我早饭喝的面糊里偷偷的下了双份的“迷魂药”;面糊端给我时我发现和往常喝的不一样,颜色变成白的,而且又苦。我一下想起曾有同修被下迷魂药的事。我便半信半疑的质问牢头为什么给我下迷魂药。牢头急忙狡辩说:“不是迷魂药,汤的颜色白是没熬熟,味苦是碱面放多了。再说你们实在不放弃法轮功,那是你自己的事,共产党有必要对你们那么狠吗?”我想也是,我们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祛病健身,强身健体,向善做好人,又不干坏事,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它干嘛要对我们那么狠毒呢!共产党也许不会这么邪恶吧?我今天亲自试试。看共产党是否真就这么邪恶?! 我喝下了那碗汤。午饭后,我觉得很迷糊,警察便派了十来个特狠毒的牢头(因各队的牢头都集中在南楼参与迫害坚定的大法弟子),每人拿个洗脸盆,把我拉到大水房,把我的鞋,衣服全剥光,光脚浑身一丝不挂的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中间,她们将我团团围住,一边用盆子往我身上不停的泼凉水,猛泼一阵,细水长流的慢泼一阵,一边大声恐吓,辱骂我,还不时手舞足蹈的狂笑着羞辱我,俨然一个狂呼乱喊,群魔乱舞的场面。 那天天气异常的寒冷,有些劳教人员都穿上了棉衣,我本来就来例假着了,再加上不停的用冷水泼,使我的气都喘不上来。不到天黑,我就失去了思维和意识,成了个任人摆布的木头人。这时她们便把我拉到警察办公室,指使我照她们提前备好的所谓“三书”抄了一份。警察拿去邀功请赏了。据说主管我的那个警察因此而得了7000元钱的奖金,同时职务也连升了两级,由副大队长直接升成教导员。而我却成了个真正的木头人,整个头是木的,没有知觉。 整整一个星期的穿衣,吃饭,睡觉,上厕所等的一切生理反应都没有了,都是在别人的授意下进行的,一个星期以后才开始会自理了。其他被下了迷魂药的法轮功学员三天就会自理了。看到今天社会上那么多的不法分子用迷魂药入室偷盗、抢劫、偷孩子,祸害人,祸害社会,不就是江泽民不择手段迫害法轮功导致的结果吗?半年后我的思维、意识才完全恢复了正常。 搞清楚了发生的一切。随即我就向劳教所写了严正声明,并揭穿了暗下迷魂药的事。管我的那个警察急了,骗我说,那不是迷魂药,是大夫根据我的状态给我开的药。我说既然是大夫给开的药,为什么我没见大夫?为什么要偷的下药?吃了药后应该是越好了,为什么反而成了那样?你不用解释了,只要你承认给我下药就行了。我明白这不是你一个人能办到的,你只是按上面的安排在助纣为虐。随后她们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那一整套整人程序在我身上又逐个过了一遍,不过这次持续的时间更长,连大过年的晚上都让我(站军姿)。2004年前半年她们再次给我下迷魂药时,我拼命反抗她们就没能得逞,气急败坏的警察因此给我非法延教了半个月。 2004年10月11日我回家时她们还不死心,劳教所转化办的人,三大队的警察和牢头们合起伙来哄骗我。我家人和我单位的人上午九点多就到劳教所大门外等着接我来了,直到下午快五点了,一个牢头拿来三张纸,笔和红印油,要我在三张纸的右下角签字,按手印。理由是我家人来接我来了,快下班了,要到所里财务室去结账办手续,时间来不及了,要我签字按手印,警察替我去办手续去,我留下来准备收拾行李启程。当时我以为是真的,就照办了。我在库房收拾行李时,突然心里觉得不踏实。我赶快要求看我签了字的纸上写的内容,我签的字我要负责任,我有权利知道其中的内容,如果不让我看,我就不收拾行李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警察只好答应我行李收拾完到办公室看。到了办公室只有“转化办”的俩个男的在,开始他俩软硬兼施的推脱不让我看,我非看不可,哪怕不让走我都要看,没办法,其中一个答应给我念,刚念出保证二字我就急了,我知道他们又骗了我,我要往回要,他们俩个配合着对我软硬兼施,死活不给我,僵持了好长时间没办法。我站起来义正词严的正告他们:你们代表共产党做事,你们就这样欺上瞒下,你们这种做法如果让老百姓知道了会怎么看你们,怎么看共产党?我迟早会出去的,等我出去了我要让全天下的人都知道你们的这种卑鄙行为,除非你们把我迫害死,我看谁敢?我告诉你们,我的后事我早就给家里安顿好了,我如果平安回去了就算了,如果我有个三长两短出不去,那就是你们迫害死的,我绝不可能自杀的,你们也别想用我自杀的谎言欺骗我家。我们家绝不可能相信你们的谎言。这些我早就给我们家安顿过了。所以你们也别再想对我下黑手了,不会让你们得逞的!这时他俩立马软下来了,劝我不要激动,其实他们也不想这样做,这是上面的任务,他们也是不得已的,让我出去了千万别说出去,并问我现在想怎么办?我想他们也确实是可怜,被江泽民绑架了助纣为虐,那就把伪造的东西还给我算了。他们又不敢给我,怕我带出去公之于众。我也不能留给他们,我怕他们等我走后再拿出去骗人,害人。最后决定当时撕碎烧在办公室的地面上,然后我离开劳教所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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