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前些日子,我去辖区派出所交涉诉江的事。去之前,我调整好心态,穿戴整齐,给师父敬香,跪拜求师父加持我。 到了派出所,两个警察接待我,A警察拿出我的诉江控告信问:“这是你写的吧?”我说:“是我写的。”他打开电脑问我哪年炼的法轮功?我就开始给他讲真相。他又问我:“你还给谁写过信吗?”我说:“这个你就没有必要问了,我想给谁写信这是我的权利。” 这时某所长过来了说:“你来了?我拘留你。”我站起来严肃的回答他:“我满身是理,你凭啥拘留我?”所长二话没说转身就出去了。 过了一会儿所长又过来了,同时还跟过来几个警察。这次所长的态度缓和了:“你说没事儿你告他(江魔)干啥?再别扯那些个没用的。”我站起来严肃的说:“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宪法》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基本人权’、‘信仰自由’。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他淫乱治国、贪污腐败、教人学坏、祸国殃民、汉奸出身、出卖国土……不应该告他吗?不但我要告他,咱们大家都应该告他。“这些警察默默的听着。” A警察在电脑上自问自答的打印了三张纸,叫我看看然后签字。我也没看内容,我就签上了“法轮大法好!诉江不违宪,不犯法。”我签的时候A警察说:“老太太,你别写这些,就签上名字就行了。”我说:“不行!我就得写这些。”我三张纸都写完了,摁上手印。A警察把三张纸拿走了,肯定是找所长交差去了,我继续给其他警察讲真相。大约十多分钟A警察回来了。叫我去另一个屋,我一看那屋是审讯室,我说:“这屋我不能進。”其中一警察说:“你也没犯法你怕啥?”我想也是。他们把电脑打开,其中一警察问谁叫你们写的控告信?我说:“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执行司法新政,并发出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他又说:你写的信内容反党。我说:“咱们先别探讨我反不反谁,我到要追究一下我写的控告信是写给两高的,它怎么能到你们这了呢?”他说:是两高返回来的。我说:“我是修真、善、忍的,我要求真。你们不修也得实事求是呀,也不能撒谎啊,我是某月二十九号在邮局交五十元钱邮费邮的特快专递,三十号在电脑上查还没动地方呢,下月一号就到你们手了,你们就实施绑架?(我第一次是在中通邮的,这是第二次)我要追究是谁私拆我的信件。我不管是谁,但是他们都要负法律责任的。”他哑口无言。 整个过程我都是利用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服他们的。整个过程我都明显的感到都是师父的法身在我身边加持着我,给我智慧,我只是动动嘴。我明显的体会到师父讲的:“修在自己,功在师父”[1]。 从审讯室出来A警察又拿出一个本子,我没细看,大概是治安罚款类的吧,叫我在被告人处签字,我说:我是原告,不能在被告人处签字的,我拒绝了。他也没说啥。我问没事儿了吧?我可以走了吧?他默许。我和所长打声招呼,我又返回办公室告诉两位警察记住:“法轮大法好!”我就回家了。 结束语 我的体会是:无论到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一定要坚信师父,坚信大法不动摇。遇到关、难都要从正面思考问题,不要负面思维。有的同修认为我诉江了那可能就会被迫害、或者被判刑。诉江,我们没有触犯中国的任何法律,它凭什么判刑呢?这种思维太负面了吧?这哪对呀!别忘了我们大法弟子是主角啊!师父把路都给我们铺垫好了。我们只有走好走正。 诉江, 我们是有法(宪法 司法新政)可依的。我们要利用邪党那冠冕堂皇的法律、法规来反迫害。是邪恶在怕,而我们有理!怕啥呀?和警察去交涉把常人的理和大法真相给他们讲清楚,警察也得服法呀,让他们明白大法真相、是非曲直也是在救度被江魔利用当打手的可怜警察呀。常人有句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一点浅悟,请同修批评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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