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给公安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切莫阻止“诉江” 选择美好未来 释放法轮功学员陶席珍,不要一错再错 明真相 选择美好未来 给爸爸的信 切莫成为江泽民、周永康残余势力的真正帮凶 给公安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公安警察及相关人员:好! 近期警察及相关人员以核实诉江状为由上门或电话询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骚扰迫害。咱们都是炎黄子孙,为了您及家人未来的平安幸福,真诚提醒您: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天意和良知,如果一意孤行,将面临天谴和人间法律的制裁。 从法律的角度看: (一)干扰诉江是违法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破坏法律实施罪”。理由如下: 高检、高法将控告人(法轮功学员)、控告状透露给地方公安警察,违背了控告人受法律保护的規定,也违反了三月十八日中央实施的不许插手案件干扰司法公正的《规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三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在其它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你们对“诉江”原告的质询,就是典型的“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显然违背《规定》。 (二)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控告人受法律保护。诉江是法轮功学员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理由如下: 1、《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刑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最高法院推出并于五月一日起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所以法轮功学员禀赋公民权利,依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规,诉江完全合法。 (三)根据《宪法》,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信仰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1、《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炼法轮功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则。 2、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公检法对法轮功定罪的借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一)(二)。“两高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3、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4、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5、《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两个《通告》、两个《司法解释》(都是行政文件)和《决定》与宪法第36 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合法。 (四)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践踏人权及信仰自由的反人类罪行。理由如下: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泽民制定邪恶政策:“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从1999年7月20日,一场旨在消灭信仰“真善忍” 亿万民众的迫害开始了:恐吓、施压、跟踪、抄家、抓捕、逆杀,神州大地顿时陷入一片红色恐怖之中。 十六年来,中共绑架、劳教、判刑法轮功学员并普遍施行酷刑:拳脚殴打,电棍电击;吊铐、反铐,不许睡觉;野蛮灌食,打毒针;指甲钉竹签,坐老虎凳;长时间罚坐、罚站、罚蹲,夏天烈日暴晒、冬天风吹水淋;死人床、铁椅子,令人窒息的黑屋子和无法直身的铁笼子;暴力强迫放弃信仰、灌输洗脑、思想汇报,超长时间超大强度非打即骂的奴役劳动。许多人被折磨致死、致疯、致残,至少有六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致死。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多被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某著名律师指出: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务,否则就是政教合一,这应该是起码的文明常识。裁判宗教的正与邪,既不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也不是公安部能认定的。公安部可以认定某个组织属犯罪组织,但无权宣布它是邪教组织。由中央办公厅这种党务机关、国务院这种行政机构来做出这种判决荒谬至极!律师表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不存在的,法轮功学员不存在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犯罪结果,无犯罪对象,就是一个假案,更是一个冤案!! “610”办公室,类似于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和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是江泽民下令成立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以权代法的一个法外机构,专门迫害法轮功。因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而得名。 法轮功学员诉状中受迫害的事例,无不提及“610”的罪恶,它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违宪违法。江泽民犯有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行。同时触犯了国际法,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等。 2013年迫害法轮功的重点体系——劳教系统,在法轮功学员反迫害呼吁和社会各界的正义支持下解体了,因为中共劳教制度违背宪法和立法法。 中共人民网等报导“610”主任刘金国任期:2014年1月—2015年1月。目前 “610” 系统最高层出现无人掌管的真空状况。习近平当局正在瓦解江泽民的迫害体制,发出了对“610” 系统进行整顿或废除的信号。 前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认为:“随着这个反贪的大步切入,以及对江泽民的清算,当然它(“610”)就不存在了,它不可能存在下去。那么下一步,当然是要处理一些问题了,这个机构做的坏事,将来会得到清算。”。 (五)被中共利用做伤天害理的事,欺压善良民众的警察及相关人员,其实是真正的受害者。理由如下: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2013年8月12日各大网站转载《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文件,只有口头指示,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具体实施迫害的人。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丢卒保车”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例如: 文革刚结束时,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公检法系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了事。 前车之鉴,你们是中共得势时的打手,失势时的替罪羊。为求得自保,您可以这样做: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一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了一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27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 八九年六·四时,中央调38 军去镇压学生,38 军军长徐勤先将军,智慧的了解到真相后拒不执行命令,宁可坐牢都不做伤天害理之事,守住了立身之本:道德良知。 人做什么事都要本着善心,有主见: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如果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问责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请三思而行! 从道德良知角度看: (一)把法轮功诬蔑成×教,无异于毁灭人类的道德标准,完全违背道德良知。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 教人向善 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 ☆ 使人健康 1998年国家体总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及广东省进行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人数近三万五千人。调查结果显示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以上。 ☆ 福益社会 1998年下半年,部分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 弘传世界 法轮大法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法轮功书籍被译成30多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 (二)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诽谤佛法、迫害修炼人是人类最严重的犯罪,必遭天谴。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与中共相互利用,以莫须有的罪名,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未得逞后又导演“天安门自焚”等骗局欺骗世人,煽动仇恨。谎言再次被揭穿后,公然挑战人类道德底线: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 近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卫生部长白书忠的调查证实:在全国范围内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正是按照江泽民的所谓“批示”开展的。(此录音可用翻墙软件下载收听) 中共与江泽民相互勾结,倾一国之力残酷迫害法轮功,善恶报应就频现人间:江泽民的主要同伙: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苏荣、周本顺等被捕,表面上是贪腐等原因,其根本原因都是迫害法轮功遭到了天理报应。 在明慧网搜索“恶警恶报”,目前找到一万零五百一十七个遭天理报应的事例。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因迫害法轮功,中共官员、政法委系统、受蒙蔽百姓遭恶报或殃及家人的至少发生91例:遭恶报丧命的有38人(其中:610头目6人、政法委系统18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抓捕、处理的有34人,遭恶报致伤、残、病的有19人)。 这些恶报足以使中国大陆的各级党、政、军和 “610”、政法委系统的公安警察,以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警醒,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将功赎罪。唯有如此,生命才有保障。 (三)善恶有报的天理已经指向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全球公审江泽民,这是天理所定,民心所向。 这次中共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直指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周永康已被捕,其后台江泽民法网难逃。 诉江,上承天意,下合民心,是历史的必然:前人民大学政治系主任冷杰甫表示:“我支持控诉江泽民的罪行,必须清算其六笔帐。第一笔帐是‘六四’大屠杀;第二笔帐最可恶的盗卖活人的器官,(令人)毛骨悚然。这个党的书记、国家的主席、军队的主席做这种事情,你说中国人民的日子怎么过?光说缺德,还不能够表达中国人民的痛恨;第三笔帐,少数民族被大屠杀;第四笔帐,腐败;第五笔帐,吃喝嫖赌搞女人,上行下效;第六笔帐,江是卖国贼,出卖国家土地。”。 前赵紫阳政治秘书鲍彤说:“对法轮功的迫害,我认为这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的一个耻辱。”他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矛头不仅仅是(指向)法轮功,受害者也不仅仅是法轮功,他所打击的实际上是全体中国人、全体公民。”。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江泽民没干好事! (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半神文化,是中华民族血脉承传的灵魂。 中华神传文化儒、释、道思想博大精深;孔圣人的“仁、义、礼、智、信”是规范人类和社会的道德基础;“天道”是衡量善恶的最终标准。传统文化教化和引领人类对天、地、自然的谦卑,对生命的珍视和对神佛的敬畏,让人与天地自然和谐共处,所以在历史上才出现了:“古有尧舜、周具文武、汉出文景、唐盛贞观、清泰康乾”的盛世。这些朝代在鼎盛时期,都是民族传统文化达到鼎盛的时期,执政者无一不是尊天敬地、敬畏神灵、追求道家“天人合一”的仁政实施者。 (五)从古至今,迫害修炼人、迫害神佛者从来没有好下场。 公元一世纪,耶稣在耶路撒冷遇难,耶路撒冷地区至今中东战火连年不断;二战期间犹太人惨遭屠杀,那是因为犹太人出卖了耶稣,殃及子孙后代都要承受偿还所造下的罪业。应了老人言:种什么因,结什么果。不敬神佛,迫害修佛修道的人,罪业无边! 古罗马迫害基督徒的结果,导致古罗马帝国在四次大瘟疫的天谴中灭亡了;那么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结果是什么呢?藏字石蕴天机:2002 年6 月,贵州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一方巨石,断面惊现6个大字:中国共产党亡。经李庭栋等地质专家组考察证实:巨石有2.7 亿岁,崩裂于500 年前,断面的字是天然的化石纹理。 结语:做中华儿女,不做马列子孙,敬天顺地,珍惜生命! 中共是西来幽灵附体,信仰“马列主义”和“无神论”,执政以来不断隐瞒和篡改中国历史,意图取代和消亡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使中国人失去民族的根(灵魂),那么失去灵魂的中华民族就真正名存实亡了。 当今中共统治下的中国,道德沦丧,官场腐败,环境恶化,十恶俱全,天灾人祸不断,地震瘟疫流行。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先知都预言了即将在中国发生的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天要灭中共以及天灭中共时其追随者将被一同诛灭的可怕惨景!…… 干扰诉江是善与恶的较量,较量中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真心希望您不要因迫害法轮功而遭致报应,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承受残酷的迫害,只为告诉您天机真言:“天要灭中共,退出其党、团、队才能保平安!”这就是您可以得救的秘诀!请珍惜您和家人的生命吧! 此致 深深的祝福 珍惜您生命的人:吉林省全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切莫阻止“诉江” 选择美好未来
——给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各政府机构、公检法系统、610及其家人朋友的公开信 从2015年8月以来,迁西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因实名“诉江”陆续遭到骚扰。近几日,又有加剧,至少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电话或上门骚扰,对法轮功学员录音录像,要求他们签字、按手印,写“三书”等。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5月中旬以来,近20万法轮功学员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最高检察院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另有78万人向最高检举报江泽民。目前人数仍在持续增加中。 一、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使无数人身心获益;江泽民迫害善良民众,其罪行罄竹难书。 法轮功自李洪志师父1992年传法至1999中共开始镇压,短短七年间,修炼者过亿。公园、广场、社区到处可见美好祥和的炼功场面。1999年,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与偏执,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一意孤行地发动了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狂妄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他把万人和平上访歪曲成“围攻中南海”,编造 “天安门自焚”伪案,给人灌输对法轮功的谎言和仇恨,毒害了全国老百姓。江泽民还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抄家、绑架、劳教、判刑,用上百种酷刑折磨,致使无数大法学员致残、致疯、致死,甚至把这些善良、无辜的人活摘器官牟暴利,犯下了这个星球从未有过的罪行!然而历经十六年的迫害,法轮功却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得到各种褒奖、支持议案三千多项。 二、法轮功学员的诉状句句都是自己受迫害的事实,没有夸大,更不是诬告。 1、长达十六年的骚扰。99年7.20后,对炼法轮功的所谓重点人,公安、单位、街道三处派人跟踪、监视,限制出远门;还经常半夜三更,三、四个警察大呼小叫,把门拍的山响,闹的四邻都不安生,进屋乱翻一通,看人在家后,扬长而去;经常深夜打电话骚扰,非法监听私人电话更是司空见惯之事。有许多大法弟子的家都被非法查抄过,没有任何证明、手续,三、四个或者五、六个警察突然蜂拥而至,翻箱倒柜,凡是搜到大法书或者大法资料的,电脑、电视、DVD播放机、MP3、甚至现金等,见啥拿啥。人带走,或拘留或送洗脑班,或劳教。同时强迫交钱,没有任何凭证,开口就是几千元。有的大法弟子多次被抄家、勒索,反复被绑架、关押。 2、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年来迁西县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甚至家属百余人次,劳教33人/次。县办洗脑班至少12期,送唐山市洗脑班11人次。判刑10人。 被非法判刑的: 揣翠君,于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5年,关押到河北省女子监狱 陈百合,于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到河北省冀东监狱。 刘云江,2008年1月,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到河北省冀东监狱。 汪秀花,2008年3月,被非法判3缓5。 柴君侠,于2008年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河北省冀东监狱。 陈红利,2011年3月,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到河北省女子监狱。 杜学军,于2012年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到河北省女子监狱,目前还在监狱中。 张瑞英,于2012年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赵洪涛,于2012年因抓不到他的妻子王志新,被报复判刑1年,被关押到河北省冀东监狱。 赵桂艳,于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目前仍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 被非法劳教的: 陈红利,2000.11.18 两年 开平劳教所 马丽华,2000.11.18 开平劳教所 刘喜文,2001.1 三年 唐山荷花坑劳教所 梁瑞宽 ,2001 两年 唐山荷花坑劳教所 张瑞英,2001.1.20(皇历十二月二十六) 一年 开平劳教所 蔡秀梅,2001.1.20(皇历十二月二十六) 一年 开平劳教所 孙丽艳,2001.10-2002.4 三年 开平劳教所 关美荣,2001.10-2002.5 两年 开平劳教所 赵艳飞,2001.4 两年 荷花坑劳教所 柴淑叶一家三口,2002.9 柴及女儿 两年 开平劳教所;丈夫董连堂 唐山荷花坑劳教所 两年 任秀华,2002 劳教一年 未送到劳教所 姬淑英,2003非典期间 开平劳教所 两年 赵淑萍,2003非典期间 开平劳教所 两年 刘淑艳,2003非典期间 开平劳教所 两年 身体不合格拒收 魏春起,两次,2004年7月16~2006.1.15 一年半 唐山荷花坑劳教所 2007年8月23日~2008.10.17一年半 石家庄劳教所 田玉萍,2004 劳教 身体检查不合格拒收 张俊英,2004 身体检查不合格拒收(已离世) 张宝珍,2004 两年 未送劳教所(保外就医) 马秀林,2004 三年 因身体原因未送劳教所 白宗德,2004.10.28 荷花坑劳教所 两年 柴淑珍,2008.7.21两年 开平劳教所 体检不合格回家 2010.4.6开平劳教所 心跳过速回家 高凤芝,2008.7.21~2008.9.24两年 开平劳教所 两月后回家 王淑艳,2008.7.29被绑架2008.8.8-2010.4.9开平劳教所 两年 张印福,2009.3.6被绑架2008.3.26~2010.12.5开平劳教所 两年 吴志芳,2010.7.6被绑架2010.7.15~2012.7.18开平劳教所 两年 后转至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石家庄) 马桂芬,2012.5.16~2013.7.27 石家庄女子劳教所 两年 3、勒索大法弟子的钱财几十万元而不止。凡是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县公安局或派出所都强迫交2000--5000元的钱,十六年来,被勒索几十万元不止。这些钱既没有个什么名目,也没有任何的手续,至今也没有个说法。 4、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拳脚相加,电棍电,用手铐长时间铐在铁窗上,同时把窗子打开冻大法弟子;七、八个人围攻一个大法弟子,搞车轮战,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即所谓的熬鹰。穿着皮鞋踩脚趾头。在寒风刺骨的严冬夜晚,把年轻女大法弟子,穿着单衣铐在室外进行冷冻;在滴水成冰的寒冬腊月,指使犯人向大法弟子头上浇凉水。有一个大法弟子被浇了十九桶冷水。还有一恶警扇大法弟子嘴巴,扇了多少下数不清,一直扇到此恶警浑身汗,喘大气方止。还有把大法弟子的手脚铐上,穿上杠子,两人抬着围着看守所大院转圈。手腕和脚脖子都被卡的鲜血直流。更无人性的是,对女大法弟子好几天不放风,不让上厕所。 5、精神上的迫害。无论是拘留、劳教、还是洗脑班,大法弟子在身体上遭受迫害的同时,精神上的迫害也一直在进行着。他们强制大法弟子周而复始无休止的看、听谩骂、栽赃陷害污蔑大法的书籍、报纸、录像、录音,听看后,使大法弟子心里烦闷、压抑,心里无法形容的难受状,有的甚至得了精神病,过后好长时间不能正常思考问题。那些所谓的“帮教”人员,也时常在身边鼓吹些歪理邪说。 6、直接被迫害离世,或间接杀人害命。 直接被迫害离世的: ◎张艳英,女,64岁,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罗屯镇人。曾患严重肺气肿,得法炼功后身体恢复很好。恶党打压大法后,因发真相资料两次被抓进看守所迫害。2002年10月又被抓进洗脑班强行洗脑迫害,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05年2月10日含冤离世。 ◎张俊英,迁西县城关居民,2004年被非法抓捕劳教,身体检查不合格拒收,后在被迫害的压力中离世。 ◎陈百合,迁西县兴城镇沙岭子村人。于2007年1月,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到河北省冀东监狱。回家后记忆力减退,疑在监狱中被下不明药物,死后口鼻流血,皮肤呈现黑紫色,骨灰呈黑色,火葬场人员看到说:这人被毒死的吧。 ◎汪秀花,迁西县城关居民,2008年3月,被非法判3缓5,2008年奥运期间,恶警多次上门骚扰,曾被打嘴巴至脸肿胀变形。在长期的迫害与压力中离世。 三、骚扰“诉江” 违背人性 触犯法律 这些年的迫害当中,很多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亲眼看到了他们的善良坚忍,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他们身上一点没有,从而看清了江氏迫害政策的疯狂与不可理喻,因此良心觉醒,不再参与迫害,甚至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 其实单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场迫害就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对法轮功学员依法诉江的骚扰和迫害更是违法的。 1、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开始实行,北京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3、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基本人权”,“信仰自由”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4、时至今日,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违法的,中央也从来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过什么教。相反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 公安部,联合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5、江泽民制定了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很明显是公然违法的。善恶有报是天理,江泽民被押审判台那是必然的。2014年10月20日,中共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6、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是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举报,报告来材料,举报人要严格保密,核实情况时不要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泄露或转给举报单位,调查时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不得鉴定笔迹。 7、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合法权利,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还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如果打击举报人,不构成犯罪 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8、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三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在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言、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9、第八条,第一款:暴力为被告说情,及第三、四、五款,当事人保留控告你们的权利。 骚扰“诉江”民众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干预司法公正。希望你们对自己负责,依法办事。 四、真诚的劝诫 慈悲的唤醒 我们在法轮大法的修炼中身心受益,在中共持续16年的迫害中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但我们的诉状中没有仇恨,没有报复。很多法轮功学员在诉状中都写着这样的话: 在这十六年被迫害当中,我和我的家人,不论是在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和伤害。在此控告书中也提及其他相关人员,或者还有很多也参与了迫害、而我并不知道姓名的人。但我从大法的法理中知道,除几个首恶之外,从上到下其他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同样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当然也有的是昧着良心犯罪的,但我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被控告对象,那些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的人,还留给他们机会,在大法洪传之时希望他们明白真相,得救度。所以,控告江泽民,其实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最后送你一首代表亿万法轮功学员心声的诗: 心是一朵莲 轻轻唤有缘 迷世莫沉睡 末劫有良言 记住大法好 生命到永远 真心祝愿您及您的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真正关心你的法轮功学员 2015年12月1日 释放法轮功学员陶席珍,不要一错再错
——给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检察院及六一零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检察院及六一零人员你们好: 我们是咸宁市大法学员陶席珍的朋友,想和你们说几句心里话,希望你能把信看完,兼听则明嘛! 得悉你们再次对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开庭审理的消息,我们很痛心。翻开迫害法轮功的十六年的历史,你们多次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所谓案子都记录在册: 二零零三年,咸安区检察院逮捕原建筑公司的法轮功学员蔡慧兰,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蔡慧兰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区检察院逮捕原咸宁市中心医院的法轮功学员徐长虹,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徐长虹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区检察院逮捕原咸宁医学院的法轮功学员汪礼迪,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六个月。汪礼迪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咸安区检察院逮捕温泉开发区龙潭社区的法轮功学员余劲光,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六个月。余劲光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二零一零年,咸安区检察院逮捕咸安区交通局的法轮功学员黄彬,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五年。黄彬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如今,二零一五年,咸安区检察院再次逮捕原建筑公司的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十一月十三日咸安区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开庭审判。还有在看守所里被批捕关押着的法轮功学员何桂红、徐长虹。 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你们却假借法律手段迫害他们。这些看起来都是你们的所谓“政绩”,但是都是你们将来被“公审”的犯罪证据,到那时,“公审江泽民”的时候,你们既是江泽民犯罪的证人,又是江泽民集团犯罪的罪犯。你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其实这么多年,江泽民和共产党互相利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实质就是对你们的迫害。你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你们不能一错再错而毁自己啊!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 一、从法律层面讲,你们用法律在害你自己 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法律文件有:《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其中,《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文中有“法轮功”字眼,而其余的四个文件文中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但是,大家知道,《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刑罚量刑的法律依据。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了十四种所谓的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提到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没做任何修改。至于说两高院发给你们的《内部通知》,那是没公开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江泽民当时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的回答、《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等等,都不是法律条文,都不能作为对法轮功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作为公、检、法单位工作的你们,绝不会是个法盲吧,对这些应该很清楚。你们的上级下达迫害大法弟子命令时,从来不形成文件而是口头传达,而且《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你们执行迫害大法弟子的命令,是不是执行的明显违法的事情呢?这么明显的违法命令,你们却盲目执行,那不是在害你自己吗? 二、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给法轮功学员刑罚量刑,你们留下明显的违法违宪的罪证在害自己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是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来的。但是,这个《司法解释》是不符合《立法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有关规定的。 大家知道,1999年10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一》出台;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才出台。从时间上看这显然是先解释,后立法,明显违背《立法法》、《程序法》和《宪法》,是无效的法律文件。2001年6月4日公布的《司法解释二》当然也是如此了。再者,2004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宪法》第67条(四)更加明确规定了解释法律的权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用《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做法律依据,再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法轮功学员量刑,是故意错用法律,据此对法轮功学员量刑定罪也是违法违宪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铁律,用人大的这个《决定》作为法律依据,再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给法轮功学员量刑,也是违法违宪的。 这么明显的违法违宪的做法,作为公、检、法单位工作的你们,不会不知道吧?!而且,每份“起诉书”和“判决书”上都有你们的大名,白纸黑字,证据确凿。等到江泽民被“公审”的那一天,你们能免除罪责吗? 三、从历史角度上讲,你们再次在“玩火”,善恶有报是天理 纵观中共历次运动,它要打倒谁,一贯是先罗织罪名,编造谎言,挑起仇恨,再发动群众用一方迫害另一方,制造暴力恐怖气氛。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斗百分之五的人就是这么来的。对老百姓如此,对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也是如此,而且一般不会超过三天就被打到了。真的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才找几个替死鬼顶罪。 当年文革时,那些造反派执行上级的命令,违背良知,打、砸、抢,红极一时,有的因为在文革中表现突出,当上了革委会干部,文革结束后,那些在文革中表现突出的警察和军队干部七百多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通知书是因公殉职,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这些就是前车之鉴啊。 古人还讲,给僧人一碗饭吃功德无量。那么把这些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人弄进监狱里,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这是最大的失德,就是犯罪,而且罪不可赦。当你们理性的审视一下自己的良知,你们会感到内心愧疚的。历史上很多人玩过这样的火,既害别人,又害自己和家人。 中共建政的这六十二年前,中国历朝历代都相信神的存在,敬畏天地,善待百姓,相信“善恶有报”,讲因果:种善因,结善果;种恶因,结恶果。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中国的四大名著也都是以神话开头,神话结尾,《西游记》从头至尾都是神话,这并非偶然。 以前人们都是相信神佛的,相信善恶轮报的。其实不管人信不信,“善恶有报”这个天理是真实不虚的,只是修炼的人看得更清楚,更具体。值得说明的是,恶报不等于马上就死亡,恶报的方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作恶者什么时候遭恶报,以什么样的方式遭恶报,依行恶者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环境而定,或多病,或丢官,或进监狱,或车祸,或家道败落,或殃及家人得病招灾,或以不同的形式还命死亡,或损财,等等。总而言之,恶报总是以符合常人社会状态的面貌出现,很象偶然发生的不幸事、痛苦事。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等,都是遭到的恶报实例。 这种恶报事在你们身边不是时有发生吗?如:主管“六一零”的副市长饶鹏不是患了胰腺癌吗?“六一零”头目阮明贵不是患了肺癌吗?烟厂保卫科长王永光积极迫害法轮功不是暴病身亡吗?赤壁市的郑国文不是播放了赤壁市宣传部组织的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电影不到三十岁就死亡了吗?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刘和平不是积极迫害法轮功而突发疾病死亡吗?……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人在做,天在看,天理不是只看一个生命如何表白,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的具体表现,看其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出自于善念还是恶念。 关于这些,中国历史上的“三武一宗”四位皇帝灭佛而遭恶报死亡和西方古罗马帝国迫害耶稣及其弟子招致大瘟疫流行的恶报事实,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中共政权的灭亡,不是法轮功学员的本意,而是天意,天要灭中共,这已经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评共产党》出来之时成为定局。也就是说,中共的灭亡,是中共自己的行为表现的结果,是中共自己灭了中共自己,这也是作恶多端的中共遭到的恶报的结果。 四、从现实形势角度讲,执行迫害法轮功命令的人员,早已没有退路 人都是有善良本性的,你们也是一样。大法弟子与你们无冤无仇,如果不是你们执行所谓的“上级”的命令迫害法轮功,你会无缘无故的批捕审判大法弟子吗?会把这样的好人送到监狱吗?我想肯定不会的。 那么,有人就会把“这是工作”当作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可是你们知道吗?当初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主谋江泽民已经被二十万大法弟子及家属控告到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了,全世界都在呼吁法办江泽民。习近平王岐山抓的都是江泽民的人,这些人表面都是因经济问题被抓,查查他们的背景会发现,他们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真凶。到如今,还只是在上层抓,还没有抓到基层来。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都不会漏网的,江泽民也会被抓捕法办的。而且,《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及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也就是说,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人员,即使上天不惩罚你们、国际正义法庭不惩罚你们,我国的法律也不会放过你们!这可是你们万万没想到的!还有,现在是办案终身制,就是谁制造的冤假错案谁负责。这三条,都堵死了你们的退路。如果你们真的给陶席珍判有罪,别说陶席珍会受到多么大的魔难,她的家人承受多大的压力,就说你们,那将来追究迫害法轮功的罪责时,你们这些具体的办案人员就难逃法网了,希望你们三思而行。看到此,有的人看明白了。你们会担心地问: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怎么办呢?我告诉你们一条自救之路:有错,就改,谁没有过错呢?尽早抽身自保,别当替罪羊,这是你们唯一的出路。 古今中外的预言,无一不谈到人类今天的社会乱象及中共的垮台,法轮功的出现和法轮功学员在劫难前救度世人的壮举。比如唐朝的《推背图》,明朝刘伯温的《烧饼歌》,法国诺查丹马斯的《诸世纪》,韩国的《格庵遗录》,南宋邵雍的《梅花诗》等无一不惊人的相似。不信你找来研究研究便知其真伪。更叫人不得不信的是二零零二年贵州平塘县掌布乡桃坡村发现了迄今已有两亿七千万年的“藏字石”惊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中科院专家考察证实,这六个字为天然形成,中外一百多家媒体报导(只是报导中不提“亡”字)。现如今成为风景旅游区,其门票上印有六个字(不信自己去看)。所以说“天灭中共”是天意,不是法轮功要它亡,法轮功只是告诉你这个天机,让你尽快抽身为自己、为家人保命躲过劫难,切不可参与迫害修“真、善、忍”的修炼人(真善忍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否则就要遭天惩。这也是法轮功学员行善救人劝“三退”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是要夺什么政权! 因为法轮功学员是修善的,以救人为目的,写劝善信也好,逆耳忠言也好,一切是为了你好,希望你能明真相而得救,在你因明真相而躲过劫难后那一刻,到普天同庆大法承平那一天,你能带着你的妻儿老小开心幸福的走在我们的家乡——咸宁这块土地上。那时你要记住是法轮大法的师尊让我们救了你和你的全家。 衷心地祝愿你们释放陶席珍等法轮功学员,用实际行动赎罪,不再伙同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积极主动寻找真相、了解真相、接受真相、明白真相,能被法轮大法救度,成为最幸运的人! 真心为你好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明真相 选择美好未来
一、法轮功简介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他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括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修炼者通过修炼,可以逐渐开智开慧,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法轮功的简单明白的法理和祛病健身的奇效,吸引了无数有识之士,至今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爱。由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升华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支持信函3000多项。法轮功福益社会,是当今时代荡污涤垢的一股清流,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 翻开共产党的历史看一看,为了夺取政权,为了维护其统治,就是一路的杀人,靠欺骗、造假、污蔑和谎言来维系着对百姓的思想统治。在短短的几十年中,中国人见证了所谓的“和平环境下”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最残酷的血腥运动——镇反、土改、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大跃进、大饥荒、反右倾、四清、文革、“六四”屠杀学生、迫害法轮功等等,历次运动害死8000万中华同胞,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中共为了用“无神论”改造中国人的思想,一直对五千年中国的神传文化进行全面的摧毁,鼓动人们“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甚而泯灭人性。而法轮功则信仰神佛,讲“真善忍” ,说真话,办真事,这种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敬天信神”思想,自然被共产党视为“重大威胁和挑战”。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人数时,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十分恐惧与妒嫉。 江泽民靠谎报简历起家,无德无能,心胸狭窄,生活荒淫腐化,与中共一样一直处于害怕失去权力的恐惧之中,因此狼狈为奸,发动了这场对善良民众的史无前例的残酷的迫害运动。 三、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9年7月20日,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出于妒嫉和私欲,公然操纵中共政治流氓集团,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发动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暴力打压。在此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在中共内部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可随意调遣任何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并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从上到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恐怖灭绝政策。为了欺骗国人,中共除了垄断所有媒体诬陷、栽赃法轮功之外,还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其实,即使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法轮功也完全是合法的。早在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就中共的现行法律而言,也没有任何一部规定法轮功违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所以信仰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这场迫害运动中,中共公检法系统野蛮地把《刑法》第三百条硬套在被他们非法侦诉和审判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并以所谓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来定罪,这是完全错误的。首先,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为基本指导,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强身健体,福益社会。如果这也是邪的,那什么是正的? 就连中共公安部认定的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2000年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出自于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的。1999年10月27日中共《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试问江泽民的话是法律吗?评论员的文章是法律吗? 其次,法轮功松散管理,没有名册,来去自由,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更没有破坏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中共《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因此法轮功学员上访无罪;《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传播法轮功和讲清法轮功真相都不违法;《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当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共犯罪集团疯狂的诬陷诽谤和各种暴力犯罪;当大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致伤、致残,无数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抓捕、拘留、罚款、抄家、劳教、判刑、关入洗脑班、精神病院,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当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恐怖灭绝政策;当无数的中国人被中共的媒体谎言所蒙蔽和欺骗,面临失去良知跟随中共犯罪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为了讲明法轮功真相,揭穿中共的谎言,揭露中共的迫害,制止中共犯罪,实现民众的知情权,挽救中国人的良知和善念,维护法轮功学员的生命权、信仰权、经济权等各项权利而进行的电视插播行为,只能是对中共犯罪的紧急避险行为,因而是完全合法的。 综上所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修炼、弘法、讲真相、传《九评》、上访、电视插播等等都是法律允许的。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共利用其所控制的国家机器,采用各种残酷手段侵犯广大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是真正在犯罪。恰恰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完全适合于中共自身,共产党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而且是西方文明社会公认的恐怖组织。 四、匡扶正义,掀起控告江泽民大潮 江泽民为了达到消灭法轮功的目的,一手建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组织“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他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610”办公室发起、计划、命令、发动、落实、煽动和直接参与了对善良人群的残酷迫害,操控各级政府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暴力转化,实施了殴打、电刑、冷冻、捆绑、火烧、烙烫、吊刑、长时间镣铐、长时间站、跪、竹签和铁镣穿孔、性虐待、强奸、注射毒药、活摘器官等上百种酷刑,害死了几百万善良民众。江泽民绑架国家司法机关以强制造假的方式给公民定罪,彻底摧毁了正常的国家司法秩序,在全国范围造成巨量的冤假错案。为了推行这种冤假错案的实施,他每年非法花费几千亿的经费收买人心,以相当于军费的财政支出发动了这场对人民的战争。 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律规定,应追究江泽民的罪名主要有: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侮辱罪、诽谤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利用共产主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强奸后侮辱妇女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等等。 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功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还通过威逼利诱、绑架中国政府和民众参与到这场浩劫中,和他共同犯罪,使国人陷于不义,从而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使道德水准急速下滑。因此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了结束迫害、让民众明白真相,必须把江泽民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大审判! 司法本应维护正义和良知。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十九万多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司法机关提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要求按法律追究其严重刑事犯罪责任。每一个善良的人,都应该控告江泽民! 给爸爸的信
亲爱的老爸: 心里有很多话想跟您说,但每次又不敢跟您说,怕您生气。不知道这么多年您对法轮功有什么想法,让您这么抵触?其实它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女儿实在不忍心看您的身体每况愈下,现在腿脚也不太利索,真想让您炼一下功啊!但是也不强求,得您自己说了算。好与不好也不是我们说的,您自己体验体验,感觉感觉,不想炼也没有人强迫您。但既然您试过那么多方法都不太管用,花了不少钱不说,法轮功又不用花您一分钱,您也不损失什么,何不试一试呢? 法轮功不参与政治,这是我们师父明确告诉我们的。那为什么有《九评》,告诉人民三退呢?老爸,我也是逐渐才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您也看到了,法轮功学员只是信仰“真、善、忍”,却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酷刑折磨,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但他们是好人啊,您说接触到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吧,都很善良吧,他们没有干坏事,反而处处为别人着想,身心受益。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在遭受这么残酷地折磨下不放弃修炼的原因。因为他们本人是受益的,不管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家庭、工作上。不是这个党说不好,就不好,每个修炼人和了解真相的人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它的好。比如上次来咱们家的,跟万阿姨一起来的那个阿姨,修炼前得了一种叫美尼尔综合症,犯病时天旋地转,天昏地暗,呕吐不止。说来神奇,修炼后身体很快康复,至今再也没有犯过,让她一想起来就恐惧的毛病。后来她公公患上了贲门癌,经过治疗后还需要到医院化疗,她买了一辆三轮车,每天风雨无阻带着老公公去化疗,来来往往过路行人、邻居们很是羡慕,街道主任说:“这样的人当不了五好谁也不够格。” 如果这群人真是犯了法的,犯了罪的,共产党这么镇压,多么残忍地用酷刑对待他们,可能他们也无话可说,但他们是好人啊,是无故被迫害的,而且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只是想做好人遭受这么不公平对待说得过去吗? 我自己身心受益,心里非常想告诉别人,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吧?就好像使用了一个非常好的产品也想介绍给亲戚朋友?可是我不敢,外边也没一个人提及,我也总在想:这是不是在参与政治?可是良心告诉自己,应该告诉别人,让别人也受益。所以,法轮功学员只是想告诉世人,我们是好人,善良人,“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不知道您知道不?)我们是无端被迫害的,只是想讲清真相。三年了,学了三年了,今天我才有勇气敢告诉您。 老爸,中共不等于中国啊!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经历了二十多个朝代,可中共才建政几十年,不能代表中国吧?您千万不要生气啊,我只是说说我的看法,说的不对尽管批评指正。政府部门是靠工人、农民养活的,他们的工资都是老百姓的纳税钱,中国的赋税是非常高的。比如说,上次我给哥哥买房子我才知道,房产交易总共牵扯到了十二项税收,五十项费。现在老百姓都在说共产党贪污腐败、财富分配不均等等,那老百姓是不是也在参与政治?或者说老百姓也在反党反政府呢?受到不公平对待了,得有让人说话的机会,这也是人权吧!现在当官的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当官的谁不贪污、不行贿就做不了官,就没有前途。巨额财富转移海外,妻子儿女都跑到海外,那贪污的是不是都是老百姓的钱啊?如果没有贪污,老百姓的生活、医疗、教育会不会好一点呢?刚到国外的中国人,在外国人的眼里总是怪怪的,理解不了他们的行为习惯、语言思维,那是不是和我们生活的环境有关系呢? 在我刚刚听到《九评》时,我也接受不了,内心、思维还没听就开始排斥。其实这样不对,一个人,总要听点批评意见,才会反省,反思是不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好,因为人无完人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当是如此。唐朝的宰相魏征,以直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享有崇高的声誉。李世民有志建立盛世,多次于卧榻召见魏征询问得失,魏征直言不讳,前后上谏两百多事,李世民全然接纳。敢犯颜直谏,这是不是爱国的表现呢?敢全然接纳,这是不是一个君主应有的胸怀呢?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现在习近平上台,打击贪腐非常严厉。因贪腐罪名下来的江泽民派系的省部级高官,表面看是因为政治斗争下来的,实则全是迫害法轮功造成的,迫害这么多善良的民众,能没有报应吗?这也是天意吧。古人讲“天时、地利、人和”,光有人脉关系是做不成事情的,还要讲天时,现在的藏字石的出现,是不是一种“天时”呢?习的所作所为也是顺天意而行。 老爸,我知道您非常善良,请选择站在善良的这一边。 这是我现在真实的想法,哪里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您多多赐教,万分感激。 女儿 2015年10月25日 切莫成为江泽民、周永康残余势力的真正帮凶
—给朝阳市公安局长李超的公开信 目前,全国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人数已达20万人,而且仅亚洲7个国家就有80万人联名举报江泽民,广大民众为之称快。 自十八大以后,设在中央军委的“江办”被撤掉,江泽民的铁杆帮凶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苏荣、李东生、王立军等江派势力被剪除。2015年8月21日,由江泽民题写的“中共中央党校”的巨石被连根拔除,表明江派势力正在土崩瓦解。其实在中共上层早有“远离江泽民”的说法。 然而,你自2013年5月份上任朝阳市公安局长后,继续追随江泽民和周永康迫害法轮功,多次布置和督办抓捕法轮功学员,有多人被枉判重刑入狱。今年11月9日你再次发动大规模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行动,据悉全市约有300人被抓,朝阳市的看守所和拘留所已人满为患,又将多余人员送往盘锦和葫芦岛关押。这一行为再次表明你充当了江泽民和周永康迫害法轮功的真正帮凶。 由你一手发动的这次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已成为目前全省、全国最严重的粗暴地践踏法律,迫害基本人权的恶性事件。令全国、全世界聚焦朝阳,严重地败坏了朝阳文化古都的声誉和法制建设的形象,已成为中国大陆迫害人权和信仰最典型的城市。人们不仅要问:辽宁朝阳公安系统是由江泽民和周永康的心腹在掌控吗? 有一位11月9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他对警察说:“你看当初的周永康,凌驾于公、检、法之上。高检、高法和公安部都成为他打人的棍子,到处都是他的帮凶。那种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专断和独裁,有谁会想到他会有今天的下场——锒铛入狱,阶下为囚。是谁主宰者这一切?法轮功强身健体有奇效,大法弟子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哪有错?你们千万不要以为多抓大法弟子就能升官发财呀!如果能在你的能力范围内善待大法弟子,哪怕是你心中一个念头是善良的,即使你没说出来,你都会得到福报的。我说这些的目的,不是想让你把我放了,因为你只能抓人,没权放人。只要你真心善待你碰到的每一个大法弟子,你都不会白做。你知道东南亚大海啸吗?海啸所过之处,甚至连山丘都夷为平地。可奇怪的是山脚下有一寺庙,就连破旧的围墙都原样无损,更别说寺庙里的佛像了。海水绕寺庙围墙自动分开,难道几十米高的海水长了眼睛吗?这是网络最热传的新闻。这说明了什么?神佛真的存在呀!”说到这,大法弟子慈悲的眼泪滚落下来,警察也哭了,他感受到了大法弟子真的是为他好。 常言道:宁动三江水,不扰道人心,破坏佛法天诛地灭!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再次洪传。自1992年开始传法以来,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香港、台湾和澳门)都在弘扬法轮大法。唯独中国大陆,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挟中共的权利发起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16年来,害得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几百万人被拘留、劳教、判刑。有记录在案的3700多人被迫害致死,有多少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这一行径被国际人权人士称为“这个星球从未有过的邪恶”。广西著名维权律师郭连辉形容这场迫害无异于“第二次文革”。但是法轮功没有倒下,而且正在起诉恶人。 在此,我们郑重地提醒你:周永康是上届的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代理人;李东生是当年全国迫害法轮功610组织的总管;王立军是副省级的公安局长,也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他们的学历比你高,官职比你大,为何被绳之以法?41岁的朝阳县柳城镇派出所所长潘石,当年迫害法轮功的邪气比你狂,身体比你壮,为何突然暴死在异地他乡?还有天津的宋平顺为何畏罪自杀?河南的任长霞为何车祸死亡?2015年11月9日10点40分,吉林省蛟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郝壮为何坠楼身亡?请记住:他们都有一个共性: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身上都有法轮功学员的血债,都干了迫害佛门弟子、伤天害理的恶事。 人都有头脑,冷静下来好好想一想,品一品吧!你可以不珍惜你的生命,但是为了追随江泽民和周永康的残余势力或者为了升官发财而玩命地破坏佛法修炼,抓捕好人,你值得吗?你对得起你的妻子儿女和父母兄弟吗?记得我市某县有一名610工作人员,当他刚升到副主任的职位时,他的80多岁的老父亲从乡下特意赶到城里,对他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记住文革的教训,不可为了一时的名利而跟风整人,共产党搞的政治运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到头来害人害己,没有好下场。 周永康昨天是政治局常委,今天是阶下囚。人往往自认高明,哪知人算不如天算,切莫利令智昏,官迷心窍,到最后毁了自己、害了家人。善待好人就是善待自己,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辽宁朝阳大法弟子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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