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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冤情 释放无辜
选编:元戈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元代有个叫“曾冲子”的人,在至元二十四年,担任福建的“提刑按察司”(司法官)。福建地理位置险远,小吏枉法,盗贼频起。“曾冲子”到任后,先贴出告示。乡里的百姓聚集在山泽,落草为寇者欲从山寨里出来,当良民,却不敢出来,看到告示,都来到衙门,排成一排下拜请罪。这些草寇都作了良民。

负责监察官员的御史——吴曼庆听说了此事,大为喜悦,支持“曾冲子”的做法。

当初,有个抢劫盗窃案,官府判决十九人死刑。“曾冲子”翻阅了案卷供状,说:“这十九个人不是盗贼。”打算复审,放出这十九个人。如果城里的盗窃案不能破案,官吏都会被连坐。所以,其他官吏都幸庆借让这十九个人充罪来避免担当不能破案的责任,看到“曾冲子”要释放这十九个人,就恶言恶语的反对。“曾冲子”愤怒地说:“我的官位不足惜,这十九条命怎么办?”极力为这十九个人辩护。过了不久,果然抓到了真正的盗贼,赃物俱在。其他官吏都惭愧,心服了。

古代的好官为无辜的人出头、申冤、不惜官位。中共的贪官破不了案,宁愿让无辜的人抵罪,也不会为蒙冤入狱的人出头;更是不愿对法轮功学员作出无罪判决,无罪释放。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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