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苏常州市七旬老太太孟繁静,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不到五个月,折磨她多年的种种病痛不药而愈。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她不断遭骚扰,多次被绑架强制洗脑,被劳教迫害二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孟繁静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 下面是控告人孟繁静女士自述她修炼法轮功与坚持修炼被江泽民及帮凶迫害的基本情况: 我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之前,我身患美尼尔氏综合症、失眠、月子里落下的头痛病、中耳炎、低血压、贫血、胃炎、肩周炎、颈椎骨质增生、腰椎骨质增生、骶椎骨裂、风湿寒、肺阴虚、心绞痛、盆腔炎、夏季皮炎等多种疾病。适逢自己的工作单位常州市玻璃总厂停产,多种病痛缠身又无处去报销医药费,内心的那种痛楚可想而知。修炼法轮功不到五个月,折磨我多年的种种病痛不药而愈。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使我内心充满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慈悲救度的感恩之情。 我严格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修炼法轮功后家庭矛盾少了,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和睦了,工作、生活遭遇到不公不再斤斤计较,真正体会到了心地无私天地宽的滋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我骑自行车在“红星家世界”商场门口马路被一辆面包车撞出几米远,面包车的挡风玻璃撞破一个洞,强大的撞击力使我的自行车彻底变形,眼镜也被撞飞撞碎。面包车的驾驶员吓得面色惨白,我自己却因为有师父的护佑安然无恙。我坚持退还了驾驶员执意赔给我的眼镜和自行车钱,然后乘坐公交车回到了家。现场的交警和目击者后来知道我是炼法轮功的,纷纷夸赞炼法轮功人的品质髙尚。 独夫民贼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挑起对法轮功迫害的暴力犯罪事件以来,我和国内所有的法轮功学员一样,遭遇江泽民流氓犯罪团伙强加给的种种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上午八点多,我到常州市红梅公园炼功,被红梅公园的保安劫持到门卫,后来被移交给常州市局前街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局前街派出所警员不许我睡觉、不给吃饭。我被非法留置二天才回到家里。 二零零零年六月下旬的一个早上,我到红梅公园散步。刚进公园,就听到晨练的市民议论常州师范学校修炼法轮功的教师刚被常州市公安抓走的事情(后来得知被抓走的法轮功学员叫吴殿辉)。我当时问在场警察几句而被其偷偷录像。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晚九点钟左右,我洗漱完毕正要休息,局前街派出所警员张俊等十几人敲开我的家门,没有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我到局前街派出所走一趟。遭到我的严词拒绝后,这些国家公职人员赖在我家不走,我全家人担惊受怕,被搅扰得不能休息。僵持到第二天凌晨二点半左右,张俊眼看实在不能把我从家里强行带走,扔给我一句“不许到北京去上访”,然后出去在我家楼下对我“蹲坑”监视。就这样,局前街派出所安排警力,连续三天对我非法蹲坑监视,直到我表现出强烈的抗议才作罢。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下午,我因为邮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常州市610人员伙同局前街派出所所长汪洋等十几人从家里非法劫持,接着遭遇非法抄家,家中的法轮功书籍、经文、炼功音乐带、讲法录音带、李洪志师父法像、其他法轮功资料和私人通讯录等私有财产统统被非法查抄。我被劫持到局前街派出所,期间,我被不允许睡觉,两天两夜持续不断遭遇逼问资料来源及其他的法轮功学员情况。 三月二十一日早上,我被劫持到常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三十天。非法拘留期间,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被强制做奴工搓制一种二极管。由于搓制二极管任务定额大、时间紧、强度高,我的左手磨破出血,食指指甲盖整体脱落。非法刑事拘留期间,我多次被手铐铐着接受局前街派出所警员的非法审讯。 四月二十一日,在非法刑拘三十天后,我又被劫持到常州市洪庄机械厂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我每天被强制观看造谣、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四月二十五日傍晚,我又被劫持到常州市看守所门口,局前街派出所警员张俊通知我已被常州市劳教委劳教二年,并叫我在劳教书上签字,我坚决不签字。我责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张说是上面决定的,你不签字也生效,然后开车离去。其间我无法责问对我劳教的法律依据、剥夺上诉、聘请律师、提请复议无罪辩护的权利。 没过几天,我被戴着手铐非法劫持到江苏省句东女子劳教所。在句东女子劳教所,我被强制做奴工,做过布料娃娃裁剪、穿珠等工作。在句东女子劳教所,我经常被强制观看诽谤、污蔑法轮功的资料。我遭强迫在师尊的像上划杠、面对墙壁整天站立(除吃饭外),遭穿囚服、戴手铐、拍囚照、罚站、长时间罚坐低矮的小板凳等种种折磨。句东女子劳教所的非人折磨,严重伤害了我的身心,从劳教所解教回家时,我的左腿髋关节酸痛导致左腿走路不听使唤,我的左耳几近失聪,头发全白。 非法劳教期间,我的母亲因为久不见女儿、思念女儿造成精神障碍,当我从劳教所回家时她已不认人,我问母亲我是谁,母亲说:是好人。巨大的精神压力摧毁了原本身体很健康的母亲,在我从劳教所回家二个月后,不幸去世。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由于常州市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供出给过我资料,我再次遭遇非法抄家,家中的法轮功资料被抄,我被劫持到局前街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上午,我出去办事回家途中,遭遇常州市天宁区610人员绑架,被劫持到常瑞宾馆的洗脑班。活生生的人突然失踪,丈夫心急如焚、坐卧不宁。等了三天没有我的丝毫消息,丈夫到局前街派出所去报警,才得知我被610办公室人员带走,关押地点无从知晓。十月份,常州的“秋老虎”天气酷热难耐,我没有换洗的衣服身体非常难受。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一周后才得到换洗衣服。这次,我被劫持到洗脑班关押半月之久。期间,我被强制要求观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等。十月二十六日傍晩,局前街派出所张和平及北直街社区书记田子钧把我送至我家门口。 在江泽民流氓犯罪团伙倒行逆施,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我的经济收入也遭遇损失。非法劳教期间,我的退休工资被非法扣除。十六年来,如影随形的迫害和骚扰,给我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逢到所谓“敏感期”,我所在的街道和社区书记、610办公室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就会或者上门或者电话骚扰。十六年来,丈夫整天伴随我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十六年来,在外地学习、工作的儿子电话里听不到我的声音就坐卧不安。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中,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罪行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对于江泽民犯罪集团每一成员执行江泽民迫害指令与政策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泽民作为挑起、策划、煽动、组织、推动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性质迫害的集团犯罪的元凶首犯,应承担主要罪责。鉴于所有迫害的单位及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全部负责。因从省、市、到基层,他们都承受着来自髙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泽民作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和机会,因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才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必报终有时!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