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两位善良妇女程金芝、李俊英第四次非法庭审。三位辩护律师出庭,为当事人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程金芝 |
之前十一月三十日第三次非法庭审时,法院存在明显违法操作,在律师不能阅卷、不能出庭的情况下硬性开庭。对此,当事人程金芝聘请的王磊、任全牛律师主动与法院院长联系、交涉,并将此事及时曝光到多家网站及电视台。法院终于同意纠正其错误做法,通知律师于十二月二十一日重新开庭。 一、庭审前的情况 十二月二十一日这一天,许多人早早来到让胡路区法院,希望能参加旁听,从一楼到四楼,大厅里、楼梯间到处都是。当得知非法庭审被安排在法院三楼“四十二号”小庭时,近百人守候在小庭门外的大厅里。 王磊、任全牛律师走进法院大门,一进门就被法警要求安检,律师拒绝。法警就叫来队长,两位律师说:法律规定律师不必安检。之后被放行。律师来到“四十二号”法庭,推门一看,法庭里却只有十多个旁听座位,显然要严格限制旁听人数了。 律师要与院方商谈改换大庭,以增加旁听人数,就下楼找院长。法警说院长不在。 就在此时,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魏文斌出现在“四十二号”法庭前。面对大厅里近百人说了几点意见:一是欢迎大家来旁听、监督本院的审理;二是希望大家配合法院,不要都聚集在这里形成对抗。如果不对抗,他会在有限的权力范围内考虑对案件当事人量刑的减轻;三是为什么安排小庭,说是大庭不具备审理该案的条件。 副院长说完,就劝大家离开。这时有人提出质疑:参加旁听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不提供大庭,大家不能进去旁听,起码能在门外守候,法院也不至于撵我们走呀。副院长不再说什么了。 这样,两位当事人的家属和亲友,仅有十一人进去旁听。其余人都在门外静候。 二、“远程视频”方式 然而一进法庭,令人不解的一幕出现了:法庭里没有案件当事人,没有案件公诉人,而只有法院几个工作人员。几块电子屏幕伫立在法庭内不同的位置,里面反复播放着法庭纪律。 一问才知道,法院居然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就是说:当事人程金芝、李俊英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审判长、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在法院,案件的三方都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而实际上,看守所距离法院的路程不但不远,却反而很近,开车不到一小时的行程。而检察院距离法院就更近了。法院能以什么理由采用这种方式呢? 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王磊律师首先当庭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外面要求旁听的人数很多,既然本案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本应该使用较大的法庭;二是参加庭审的“三方”相距很近,法院却以“远程视频”方式庭审,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违反“庭审现场言辞”原则。 面对律师的质疑,在庭审现场的副院长魏文斌说:今天开庭的案子多,法院没有大庭了,只能用小法庭。而对律师“远程视频”方式庭审的质疑,他说是因为路上堵车、无法将案件当事人从看守所带过来。魏文斌叫律师不要纠结这些,还说以什么形式开庭是由法院来决定的。王磊律师说:我保持异议。 三、庭审现场概况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正门
庭审中,王磊、任全牛律师都给程金芝、李俊英作无罪辩护。 就案件的起因和经过,律师分别询问两位当事人:警察入室,是否穿制服?是否出示过警官证?搜查物品时,是否出示搜查证?扣押物品后,是否向当事人出示扣押清单、是否让当事人核对物品种类与数量、是否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等等许多问题。对此,两位当事人程金芝、李俊英都回答说:“没有”。 王磊律师辩护说:警察以办案人员身份出现时,不穿警服、不出示警官证、搜查证,不出示物品扣押清单、不让当事人核对物品种类与数量,不让当事人在扣押清单上签字,以上行为统统都是明显违法的。 在律师的坚持要求下,审判长同意当庭提取部分可移动物证。于是公安人员拎来两袋子散乱物品,其中有法轮功书籍、真相年历,彩色挂图、一些单张打印废品。还有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法像,并将法像直接放在了书记员的桌子上。 王磊律师指出,这些物品没有被密封,更没有做任何标签,只能说明是被污染的证据。被污染的证据不符合法规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因当事人要求勘验物证,这些物品又被送往看守所。程金芝说,有些书籍的封皮她都没见过,一些彩印图片也不是她的;一大堆杂乱的单张挂历,她也从没见过;一些所谓的文字资料,居然都是些废纸、废品,根本就不能看。而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办案人员声称的两份“口供”,根本不是当事人亲口说的,并且程、李二人都没签字,纯粹是公安人员诬赖、强加的。对此,李俊英要求当庭调取当时的录像来质证,法庭没能采纳。 程金芝、李俊英都对检方的指控罪名进行反驳,并强调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有百利而无一害。 当勘验物证后,王磊律师先后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几个方面予以全部排除和否定,公诉人对此无言以对。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也带动和鼓舞了另一位大庆当地女律师,以致三位律师配合的很默契,整体辩护力度很大。 在辩护的最后阶段,王磊律师说:“两高”的司法解释,直接违反《刑法》和《宪法》。而《世界人权宣言》更明确规定公民有公开或秘密表达、传播教义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修炼法轮功不但无罪,反而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律师们精彩的辩护,当事人家属都很赞佩。而公诉科科长朱赤宏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情绪,他质问三位律师:法轮功到底是×教组织还是合法组织?律师说,炼法轮功完全受法律保护。朱又问,难道你们是在质疑国家法律吗? 一听这话明显带有挑衅意味,任全牛律师立即回答说:“你这样问话的基点就不对了。作为律师,我们尊重、遵守国家的每一部法律,只是说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如果有的话,请你拿出来,我们也学习学习,以便日后能更好的辩护。”朱赤宏顿时哑口无言了。 此次庭审中,审判长施宏滨的态度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观。庭审过程中几乎没打断律师的发言,并如实记录律师辩护词。在庭审结束前,他还当众宣读、核对全程庭审笔录,并且给律师和程金芝、李俊英打印出来,让他们过目之后签字,确保庭审的严谨性。 四、庭审结束之后 庭审结束后,施宏斌问律师对庭审的意见。律师说,除了刚开庭时提出的两点异议外,其它还得看判决结果。最后,律师对施宏斌说:“看看外面要求旁听的公民那么多,那代表的是民意!” 法庭外大约有七十位希望旁听的依然安静的站立、守候着。这一幕令当事人家属和律师特别感动,甚至连法院工作人员都赞叹说:“我们两小时一换岗,他们却一站就是一整天哪。”之后,法警引导人群从侧门走出。有法轮功学员对其表达谢意时,法警笑呵呵地回答说:“不用谢。” 此次庭审,由于前去旁听的人数很多,也感动了法院的警察。在中午下班时,一个警察边走边随口说一声:“法轮大法好。”然后走到大门口,与看门的警察聊起来。他说:“这个案子要是给我判,我就判一年。”看门的警察说:“那不还得关一年吗?”这个警察说:“不是,都关一年了,直接就放了。”…… 非法庭审的全程七个多小时。上午十点半开始,十二点半休庭。下午一点半开始,晚七点结束。 庭审的结果,要等法院“合议”后裁定。 案由回访: 程金芝女士今年五十三岁,原是大庆市工商银行奔腾办事处会计师。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曾重病缠身,双腿患‘运动神经元’顽症,关节疼痛难忍,导致重度肌无力,经常痛的蜷缩在床上。一九九七年,她学炼起法轮功,折磨她多年的疾病都神奇的好了,而且她人也变得和善了。每天高高兴兴上班,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成了同事们眼里有口皆碑的好人。 李俊英女士今年五十五岁,大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工程技术大队退休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多种疾病缠身,患有心脏病、乙型肝炎、胃溃疡,浑身没有不疼的地方,并且久治不愈,身体日见瘦弱,走路有气无力,亲朋好友都担心她活不了多久。在一九九八年,李俊英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多种疾病都神奇的好了,家庭气氛更加温馨。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程金芝、李俊英女士都曾被迫害,程金芝多次被当地公安人员绑架关押,并在大庆市看守所连续遭酷刑折磨,被判刑四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的双腿瘫软,不能走路。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冯海波、与让胡路区龙岗公安分局警察勾结,在让胡路区阳光嘉城A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程金芝、及前去串门的李俊英,并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半个多月后,程金芝因患子宫脱落被龙岗公安分局办理“取保候审”。然而仅在十天后,龙岗分局警察再次将其劫回大庆市看守所,并肆意罗织罪名、拼凑材料,上报检察院加重迫害,导致让胡路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对她俩分别冤判七年半、七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程金芝、李俊英向大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七月下旬,中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份”驳回让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案件驳回后,让区检察院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肆意构陷,滥加罪证数量,致使让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对程金芝、李俊英重新开庭非法审理。当程金芝出现在法庭时,亲友们看到她面容憔悴、头发花白,行走都蹒跚了。亲友们很痛心,可是在法庭上又不能说话,于是鼓掌表达关切和问候。审判长施宏滨叫法警驱逐当事人亲友及旁听者,休庭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让区法院再次对程金芝、李俊英非法庭审。这是在律师不能阅卷、不能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强行开庭的。而且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快速推进完了庭审。 由于多家媒体陆续报道此事,法院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程金芝亲友也找院长反映情况、讲事实真相,强烈要求重新开庭,以还给当事人公平、合法的权利,法院终于同意纠正其错误做法,在第三次庭审后相隔仅三天,通知律师,于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在四十二号法庭重新开庭,并及时给律师邮寄了案件起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