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2015年12月23日上午9点半,法轮功学员郭文兴、刘芳香夫妇、曾锡银及刘白英,被湖南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开庭。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违法、“诬告”、“没有法律常识”,更当庭指控荷塘区公安局抓捕法轮功学员违反法律程序。最终法院未当庭宣判。 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在7月28日张贴诉江真相不干贴时被绑架。 公诉人举证,从四名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到99份真相资料,且不说资料内容不构成违法,更是远远不够法律规定的300份才能追究法律责任。深夜张贴,更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公诉人把法轮功学员控诉江泽民当成犯罪证据,辩护律师当即向主审官提出抗议:公诉人没有法律常识。宪法规定,公民有诉讼和被诉讼的权利,没有说当权者不可以告。 辩护律师指出法轮功不是×教,不能以此给当事人定罪,当权者的话不能成为法律条例,立法需经过立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属于信仰的需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又增加一个,此人在法庭上来回走了几趟,无视法庭的严肃性。当她开口说话时,被辩护律师呵斥,被指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立即离开公诉人席位。而此人问主审官她是不是公诉人,随后主审官支吾着暗示她离开,显然主审官不敢开口得罪公诉人。最后此人不得不离开法庭。 郭文兴已经70岁,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也都是60多岁的老人。经过5个月的关押,刘芳香目前身体状况非常糟糕,血压升到220,夜晚出虚汗;曾锡银在法庭上都能看出精神状态受到影响,答非所问;郭文兴在庭上要求马上回家,受不了这种关押。 辩护律师鉴于四位法轮功学员身体状况变差,请求法官假释,以便他们回家增加营养,调整身体。由于郭文兴没有张贴资料,辩护律师要求当庭释放郭文兴。这些合理要求没有得到回应。 下午5点,庭审结束,未宣判。 之后律师说,这个案子法院做不了主,他们受到了外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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