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孙义、于广华,丹东市政法委亲自找来一群内部人员占座位,但是当家属上前询问其中领头的政法委人员是不是来“旁听”时,带头的丹东市政法委副书记袁光娥竟然不敢承认,支吾着说:“我不是……我们是来……我不是……”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从正门进来三个女人,一进门就示意法警:“我们是政法委的,我们是来‘开会’(实际上是来旁听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而后陆续进来很多人,都是来“开会”的。 家属问法警何时可以到庭上旁听,法警竟然说这事儿领导说了算,他们领导让谁进谁就可以进。而后,几个年岁大的老头老太太也进来参加所谓旁听,还与领头的政法委副书记袁光娥热情打招呼。可是当家属上前问领头的袁光娥带来的这些人是不是参加法轮功旁听时,她竟然不敢承认,旁边的法警见状面面相觑。在场的法警也默认这个事情是丹东市政法委说了算,有事儿去找政府去,法院说了不算。 在开庭之前,法警接到“上面”通知,只允许两位近亲属旁听。之前法警承诺:“剩了多少座位就可以让家属进多少个”,可实际上非法庭审时,庭上留有好多空座位,完全可以让更多家属进庭旁听。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在政法委的操控下,做贼心虚,掩耳盗铃,不敢让家属见证他们的犯罪过程。 在非法庭审之前,于广华和孙义的两位律师去找法官陶占华沟通,当陶占华听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表现出一丝震惊,而后说领导(政法委)都在下面坐着呢,怎么还敢随便说?律师表示说话的是律师,不是政法委,律师要有律师说话的权利! 非法庭审之时,每当律师指出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时,都被公诉人孙国志巧言蒙混过去,此处举两例:一、律师指出所谓的“证人”不知是男是女。该“证人”在卷宗里出现了两次,两次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相同,但是性别不同。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孙国志竟表示:涉及到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属于证人个人信息安全,不能随意泄露,至于说身份证号不对等与本案关联不大,这些都是属于细枝末节的小事。二、律师要求马上返还四万多元现金给家属,孙国志竟表示此事与本案无关!公安机关绑架法轮功学员时,抢劫的钱财怎么能与本案无关呢?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有监督公安机关合法办案的权利,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其改正,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呢? 在被非法庭审过程中,孙义义正词严地说:“我没有罪,法轮功不是×教,如果国家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我就伏法,否则我没有罪!”“法轮功不是×教,信仰无罪,我炼法轮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我没有罪!”于广华在非法庭审的过程中,揭露出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曾威胁若不认罪,就把他们家所有的钱全部拿走。最后,她明确地说:“把我们家生活用的钱马上返还,无罪释放!” 多年来,丹东市政法委、610操纵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宽甸地区的政法委、610、公、检、法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就在十二月份,在丹东市政法委的操控下,东港市政法委操控东港市法院对十一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庭审,东港市政法委副书记孙成立亲自监督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四名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均被无理赶出法庭!今日丹东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过程,与东港非法庭审的状况一脉相承,依旧是丹东政法委人员亲自坐镇,找来各路内部人员“旁听”,且做贼心虚不敢光明正大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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