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地区参与诉江的部份同修数十人十一月中旬陆续遭到警察的非法抓捕和关押。警察常用的手段是:了解同修及家人的信息,拟定名单、数量、蹲坑、跟踪,突袭等方式到家中或单位实施绑架。在非法关押中,更多的是采取伪善、诱骗,最终达到让你签字的目地。 从交流中看出被非法关押同修中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自始至终不配合邪恶,对警察要求做的全部拒绝;第二种是开始正念很强,讲真相不签字,后来被人情带动最后还是签了字。第三种是让签就签,连内容都不看一眼;第四种是个别同修对常人的法律掌握的不多,如:警察说你被判刑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还没过去不能参与诉江,同修听了被迷惑了。还有对非法关押的时间有一种错觉,认为正法到这一步了,迫害形势没那么邪恶恐怖了,几天就回家了,没所谓的。 如何对待绑架关押?如何阻止警察犯罪?如何把握救世人的时机?这是我们参与诉江的同修如何直面的问题,我们把大家交流中认识到的问题,概括的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始终要把握好一个基点:我们的使命是助师正法,救度众生,证实法。在正法的最后时期,大法弟子与世人的关系永远都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对参与绑架关押我们的警察,无论他们表现的怎么假善和可怜兮兮的都是为了他们自己要完成的所谓“任务”,如果配合了,实际就是把我们应该救度的对像推向了深渊,那就要自始至终都要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大法弟子唱主角,向其讲清真相,慈悲救度。 其次,千万不能配合邪恶的要求。如一问一答,问啥答啥、签字、照相、录像、采手印、坐刑椅等有损于大法弟子形像的举动,如果配合了就是把自己摆到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了。就象附体似的,你承认了它,它就来控制你。我们不但不配合他,而且要去反问他,我控告江泽民,我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你们说是依法办案,你们依的是哪个法?你们如果因为领导的命令而对我诬陷,非法讯问和拘留,我一定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所谓的行政拘留通知书上写的“理由”——“滥诉”和“诬告”,得问问他我滥诉和诬告的证据。 师父告诉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1]。无论迫害的时日长短,无论环境宽松邪恶,只要是中共搞的都是邪恶的安排,就不能配合。 再有,要否定这次迫害。被非法关押过的同修,如果没有给处罚决定通知书的,应该找迫害者要回来,用这个证据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制止他们犯罪,为他们真正的生命负责。这才是对他们的慈悲。其次,应该進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知道我们起诉江泽民不违法,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制度改革的原则,相反打压、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过程中就是要向涉及到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讲真相,讲真相和救度世人要贯穿始终。如何归正自己?对已经撤诉的,应该重新弥补,再次诉江。诉江的力度不能被邪恶用各种人和各种手段削减,不能让它们既迫害了大法弟子,又毁了世人。 此外,应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自己应有的基本权利应该知道,诉江是公民的权利。 修炼是极其严肃的,师父在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中指出了这一点:“特别是大法弟子,你们的一思一念决定着很多生命的存在和不存在,你们怎么样去做,做好那件事情、做不好那件事情决定着他们未来存在和不存在,你说他们能不关注吗?”[2]救人是我们最大的使命,我们不能在错误的一思一念中毁了我们的有缘人,使他们失去了千万年的等待,使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