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报道统计:大陆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者79人,遭非法庭审者48人,至少有60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亲人做无罪辩护。其中,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出庭为广东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吴红卫做无罪辩护。 中共法官受中共政法委、610操纵,法官没有独立判案权,在“610”的胁迫下,明知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好人,这些法官唯上级命令是从,枉法判决,开庭庭审如走过场,如同演戏。有的法官还千方百计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甘当中共傀儡迫害好人。 编注:由于中共封锁消息,并且,公检法司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拘捕、起诉、开庭以及判刑因其毫无法律依据,中共法院往往秘密判刑,不通知当事人的家人或辩护律师,明慧网十月份报道的判刑迫害案例可能发生在九月或更早期,有些案例甚至无法得知具体的判刑时间。本文的统计数字是根据明慧网的报道时间来统计的。 十月典型迫害案例 1、重庆王晓霞女士被法院迫害致死 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重庆市北碚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时,王晓霞女士晕倒在法庭上,神志不清、生命危险,其家属及亲朋好友恳请法院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法庭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负责人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中医院抢救。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 医生说送医太迟,耽误了抢救时间。王晓霞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点过含冤离世,终年四十五岁。当时旁听者责问在庭的公检法人员,人都晕倒病成这样了,你们还要怎么样? 法轮功学员王晓霞与游章凤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在北碚区蔡家镇金科城工地,免费送展现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伍永东、邹胜勇绑架。北碚区法院是迫害王晓霞致死的主要责任者。 河北涿州市董汉杰在冀东监狱被迫害致死 河北省涿州市法轮功学员董汉杰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在河北省冀东监狱被迫害致死。董汉杰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晚被涿州市国保大队杨玉刚带领北京国安人员绑架。经过两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被涿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董汉杰与高春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保定中级法院未开庭维持一审判决。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董汉杰的律师还曾去涿州看守所会见过他,说他人精神状态很好,身体看起来也很好,只是有些瘦;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左右,家里人还去看守所会见过他,随后他被劫持到冀东监狱,不到两个月,便传来噩耗。冀东监狱跟家属说董汉杰是突发心脏病死亡。非法判董汉杰五年重刑的涿州市法院的法官,你能开脱罪责吗? 张赞宁律师做有力辩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吴红卫一案。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出庭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 张赞宁律师在法庭上当庭指控:“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法庭立即爆发鼓掌声,但法庭不允许鼓掌。 张赞宁律师同时指出:“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为了镇压法轮功而非法设立的组织,应该依法撤销。法庭旁听民众忍不住又热烈鼓掌。 张赞宁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红卫无罪。理由是:起诉书指控吴红卫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本案根本不存在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等。(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 张赞宁律师认为,即使今天宣判吴红卫有罪,但历史终将宣告吴红卫无罪。希望河源市源城区法院,排除一切干扰,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十二月十二日,张赞宁律师接广东河源警方电话通知,吴红卫已被解除拘禁。 近十几年来,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薄熙来等在内的、迫害法轮功的诸多主要责任人,均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非洲、亚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开始,中国大陆掀起控告江泽民大潮,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超过二十万人向中共最高检察机构控告江泽民,敦促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予以立案公诉。 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应该清醒了。你有选择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导权。你有选择良知、善念、正义的权利。 附表一:明慧网2015年10月份报道,79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编注:由于中共封锁消息,公检法司在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对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毫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刑多为秘密进行,且不通知律师或当事人的家属,往往在非法判刑后很长时间,才得到消息。) 区域/人数 | 市 /人数 | 非法判刑时间 | 被非法判刑人员/非法刑期 | 辽宁10 | 葫芦岛7 | 6月 9月 | 孙连秋3年 朱云6年、王英姿4年、邢家秋3年半、张秀英3年、谷凤丽1年半、高作奎1年3个月 | 大连2 | 10月 | 许美华8年、吴秀珍(刑期不详) | 沈阳1 | 5月 | 吴树鸣3年 | 四川10 | 自贡9 | 9月 | 高淑芬3年缓刑3年、颜祥1年半、吴秀容1年4个月、刘桂荣1年3个月、彭俊英1年3个月、王志坚1年、何淑华 1年缓刑1年、王光荣1年缓刑1年、陈树禄1年缓刑1年 | 成都1 | 9月 | 周福全3年 | 河北8 | 石家庄5 | 4月 7月 8月 9月 | 卞晓晖3年6个月、陈英华4年; 李宇新4年; 杨会州5年; 张英同4年 | 秦皇岛1 | 9月 | 李凯3年; | 张家口1 | 9月 | 贾鹏飞4年; | 唐山1 | 9月 | 许秀艳3年 | 黑龙江8 | 哈尔滨3 | 时间不详 | 邹文志(邹恩志)4年;密判:王彩云3年半、庄静媛3年半 | 齐齐哈尔3 | 9月 | 王爱民5年、景桂香3年半、匡维华3年缓4年已回家; | 佳木斯1 | 10月 | 孙喜琴4年 | 浙江7 | 金华5 | 10月 | 邵小山4年、邵瑞良3年6个月、徐金贵3年、钱恩棣4年、朱作亮4年 | 台州1 | 9月 | 卢红慧7年 | 嘉兴1 | 时间不详 | 陶渊4年 | 广东5 | 江门2 | 时间不详 | 梁贤波4年、洪欣艮3年 | 揭阳1 | 9月 | 份:江汉泉3年半 | 梅州1 | 9月 | 叶广辉5年 | 广州1 | 9月 | 谢坤香4年 | 山东4 | 济南2 | 10月 | 冯国云4年、刘成善3年半 | 淄博1 | 时间不详 | 马福建4年 | 聊城1 | 时间不详 | 彭树明3年半 | 河南4 | 信阳4 | 10月 | 田常青5年、郭江涛3年半、靳小留3年半、栗太枝3年 | 安徽4 | 铜陵2 | 时间不详 | 张金枝5年67岁 女、徐英华5年69岁 | 亳州1 | 时间不详 | 王玲3年女 | 马鞍山1 | 时间不详 | 杨玉萍3年女 | 北京4 | | 9月 | 魏美凤1年、冯玉梅5年; 王平安3年、张秀芬 | 江西3 | 鹰潭1 | 时间不详 | 熊英3年半 | 新余1 | 时间不详 | 吴春花3年 | 吕梁1 | 3月 | 牧俊莲3年半 | 湖北3 | 武汉2 | 时间不详 9月 | 周尧5年 秦汉梅5年 | 襄阳1 | 10月 | 陈秀荣4年 | 江苏2 | 苏州1 | 时间不详 | 孙美华3年 | 连云港1 | 时间不详 | 于斌5年 | 新疆2 | 克孜勒苏州2 | 7-8月 | 王富贵4年、胡菊莲4年; | 吉林2 | 吉林2 | 10月 8月 | 杨永梅2年密判 黄秀环3年 | 陕西1 | 西安1 | 时间不详 | 李艳芳5或7年 | 湖南1 | 益阳1 | 9月 | 份:甘秋良3年 | 贵州1 | 贵阳1 | 6月 | 胡明霞6年 | 内蒙古1 | 赤峰1 | 时间不详 | 都耀枝(音)3年6个月 | 合计79 | | | | 附表二:10月份遭非法庭审48人 区域/人数 | 市 | 遭非法庭审人员 | 人数 | 法 院 | 辩护律师辩护等情况 | 辽宁7 | 锦州 | 武秀兰 | 1 | 凌河区法院 | 律师做无罪辩护,指出: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国家领导人的谈话不是法律,《人民日报》的文章不 是法律,最高法院的内部文件也不是法律且无权认定。我国到目前为止认定和明确了14种×教组织,但不包括法轮功,即法轮功不是×教。从客观后果来看,武秀 兰仅仅是在电线杆上贴了一张法轮功资料,没有造成电线杆损坏,倒塌,没有影响正常用电,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武秀兰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 性;从主观方面看,武秀兰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只是讲真相给人们听,贴真相资料给人们看,出发点是教人做好人,所以其 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且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武秀兰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对律师的无罪辩 护,公诉人和法官没有辩词。 | 葫芦岛 | 朱云、王英姿、谷凤丽、邢家秋、张秀英(夫妻) | 5 | 连山区法院 | 9月21日四名律师为朱云、王英姿、谷凤丽、邢家秋、张秀英(夫妻)五人做了无罪辩护,依据《宪法》和法律,逐条 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律师认为:所有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是法轮功修炼者、信仰者。而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有资料都是法轮功学员私有财产,与 本案罪名没有任何关系。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证据特别是书籍、光盘等都必须是实物而不是照片,而公诉人没有在法庭上出具任何实物证据,因此,所有证据 均属无效。律师指出:本案是一个根本就不应该开庭的。因为案卷几次退侦,一直退到公安局(侦查机关),而且所谓补充侦查没有任何新材料。按照法律 规定早就应该放人,可是连山区法院竟然违法开庭,这是为什么?律师告诫公检法人员:破坏公民信仰自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抚顺 | 胡国舰 | 1 | 东洲区法院 | 9月25日上午,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律师指出,公诉人 指控被告人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证据不足,在逻辑上是荒谬的:首先《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对法轮功 的法律上的禁止。其次公安部于2000年5月10日以[2000]公通39号文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跨省的邪 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省内的邪教组织报公安部核准后由各省公安厅认定,同时认定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并没有法轮功。因而此案缺乏犯罪证据。胡 国舰对法轮功的信仰及即使传播信仰宣传品,这正是在行使《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是一种合法行为。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 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 江苏7 | 苏州 | 孙美华 | 1 | 吴中区法院 | 6月3日下午,吴中区法院第三次对孙美华非法开庭。北京律师李仲伟指出,公安局、检察院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是完全栽赃,要求无罪当庭释放孙美华。然而法官华益峰偷偷对孙美华非法判刑三年,并故意不告诉律师和家属。 | 南通 | 夏玉萍、周美松 | 2 | 通州区法院 | 9月7日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 | 南京 |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 | 4 | 秦淮区法院 | 9月17日上午非法庭审。南京秦淮区国保头目一度企图阻拦辩护律师出庭,但未得逞。谢丽华、唐净梅的家人分别聘请 了北京的胡贵云、张传利律师,潘筱琴没有钱聘请律师,由丈夫张大春作为她的辩护人。开庭后,律师首先揭露了南京市国保大队头目肖宁建打电话到北京的律师事 务所,威胁所方不准律师来参加庭审的违法行径。接下来,辩护律师为几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四位法轮功学 员。 | 北京6 | 平谷 | 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 | 3 | 平谷区法院 | 9月22日,律师从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 法。然而律师的专业辩护及当事人事实陈述,所谓合议庭都强行不予采纳,最后法官以一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两位律师指出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 没有做过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坏事,反而经常做好事。公诉人无辩词。 | 延庆 | 闫科忠 | 1 | 延庆县法院 | | 大兴 | 冯玉梅 | 1 | 大兴区法院 | 10月21日上午,第三次非法庭审,并当庭宣布结果,诬判冯玉梅五年半。 | 丰台 | 陈宏敏 | 1 | 丰台区法院 | 律师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不在十四种邪教之内,思想不能构成犯罪。宪法第三十六 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任何个人或者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利干涉个人言论的自由。陈宏敏炼法轮功,赞扬法轮功、宣传法轮功也是思想的反 映,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更谈不到破坏社会秩序和法律实施。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务,否则就是政教合一,裁判宗教的正与邪,既不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的职权范围,也不是公安部能认定的。公安部可以认定某个组织属犯罪组织,但无权宣布它是邪教组织,由中央办公厅这种党务机关、国务院这种行政机构来做 出这种判决荒谬至极!律师最后表示,陈宏敏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不存在的,本案不存在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犯罪结果,无犯罪对象,本案是一个假 案,更是一个冤案。辩护人希望法院从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陈宏敏做出无罪判决。 | 甘肃6 | 兰州 | 卢云飞、涂玉春、王毓蓉、杜淑珍、焦丽丽、孟玉荣 | 6 | 城关区法院 | 律师做无罪辩护,当庭指出整个庭审中人证、物证、罪名的违法性,及司法程序中的违规处,法院假借法律的名义执法犯 法。律师拿出2005年公安部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说明文件里列出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同时对民政部取缔法轮功进行了说明:法轮功没有注册,就被定为非 法组织,可是我们有许多的同学会、老乡会等等都是没有注册的,那都是非法组织吗?而且非法组织与邪教是两个概念,公诉人所举物证只能证明是法轮功物品,与 邪教没有关系;整个过程中,律师都能对公诉方所举的人证、物证、罪名等的违法之处毫无遗漏的予以反驳与对质,并强调会将这些违法的详细内容以书面文字提交 给法院。整个过程律师的辩护慷慨激昂且义正词严,使得法官与公诉人都理屈词穷。 | 吉林3 | 吉林市 | 李德全、李德祥、邓晓波 | 3 | 昌邑区法院 | 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昌邑区政法委、610头目房云福操控昌邑区法院所谓办案人耍尽手段阻止律师介入,法 院不接律师辩护手续,不让律师阅卷。九月十一日昌邑区法院对在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快两年的法轮功学员李德全、李德祥、邓晓波非法庭审。即没有通知律师, 也没有通知家属,整个过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员操控、指挥下进行的。 | 黑龙江3 2 | 齐齐哈尔 | 于桂敏、杨秀花 | 2 | 富拉尔基区法院 | 刘连贺律师当庭要求法官打开于桂敏戴着的手铐。王磊律师问于桂敏:是什么时候获知的开庭时间?她说:今天早 上。王磊律师提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为在三天前通知本人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律师们字正腔圆,铿锵有力的质询,法官无言以对,致使法庭休庭合议。 后与俩位辩护律师协调,推迟开庭时间为下星期二(11月3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最后,王磊律师建议法官,今天庭审中的所有询问均为无 效。 | 哈尔滨 | 李长安 | 1 | 方正县法院 | | 山东2 | | 王秀英、何秀香 | 2 | 青岛中级法院 | 开庭后,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观点一一反驳,使其哑口无言。旁听席上的政法委书记郭 可汾、610头子王某中途退场。坐在旁听席上的律师庭审结束后说:中国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他们内部的通知规定没有法律效应。代理本案的 律师强调说: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他们! | 江西2 | 瑞昌 | 赵向君、何玉云 | 2 | 瑞昌市法院 | 10月22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审,直到上午11点半左右结束。期间不准一个家属进入旁听。瑞昌市法院曾于2015 年9月9日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赵向君、何玉云因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刑讯逼供,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当日非法庭审还没有开始,何玉云、赵向君就先后在法 院晕倒在地,背送到医院抢救,法庭休庭。 | 重庆2 | | 游章凤、王晓霞 | 2 | 北碚区法院 | 10月19日上午十点,法庭第二次非法开庭时,王晓霞晕倒在法庭上,神志不清、生命危险,其家属及亲朋好友恳请法 院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法庭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领导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中医院抢救。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 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医生说送医太迟,耽误了抢救时间。王晓霞最终含冤离世。 | 河北2 | 张家口 | 贾鹏飞 | 1 | 宣化区法院 | 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开庭仅十几分钟,法官念完宣判结果草草收庭。贾鹏飞母亲表示要上诉。 | 石家庄 | 胡延霞 | 1 | 桥西区法院 | 十月十二日,律师在庭上为胡延霞做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合议庭宣判胡延霞无罪。 | 广东1 | 茂名 | 吴金水 | 1 | 茂南区法院 | 9月25日上午广州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毛宏伟律师为吴金水做无罪辩护。吴金水在法庭上质问公诉人:按真、善、 忍做好人邪在哪里?公诉人将头扭向一边,无以言对。公诉人又拿吴金水2006年被非法劳教过一事作证据,遭律师反驳。律师指出:劳教违法、违宪,剥夺人 身自由的处罚需经法庭审判,所以劳教已取消,拿被劳教过作为证据,只能证明相关人员违法。 | 贵州1 | | 胡明霞 | 1 | 修文县法院 | 6月3日非法开庭。胡明霞的两位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律师发言,企图草草收 场,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下午接着开庭。但是对两位辩护律师提出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修文法庭均不予以回应,并且剥夺了胡明霞的陈述权利。最后修文县法 院强行对胡明霞非法判刑六年。 | 安徽1 | 马鞍山 | 夏俊华老师 | 1 | | 安徽省马鞍山法轮功学员夏俊华老师10月22日上午遭非法庭审,未宣布结果,称交合议庭合议择日开庭。让夏俊华回家等通知。 | 陕西1 | 西安 | 冯新诚 | 1 | | 9月 | 山西1 | 吕梁 | 文水县牧俊莲 | 1 | 文水县法院 | 2015年3月19日,第一次非法庭审后,对牧俊莲非法判刑3年6个月。 | 云南1 | 昭通 | 镇雄县汪显树 | 1 | 昭通中级法院 | 8月25日开庭,当汪显树声辩自己只是为了做个好人、强身健体时,法官冷笑恐吓说:看来你还没有坐够,要多判你几 年才行。至今已快二个月了,法庭尚未宣判。近日,镇雄县看守所在看到汪显树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怕承担责任,急忙联系昭通市中级法院办理了为期六个月的监视 居住,由汪显树的女儿领回 | 吉林1 | 吉林 | 李仙英 | 1 | 永吉县法院 | 9月份,法院只提前一天通知当事人家属开庭的消息,开庭当天以检验证件为由使律师无法及时赶到法庭,在律师和家属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偷偷开庭。 | 天津1 | 西青区 | 高学文 | 1 | | 9月23日下午高学文被非法庭审 | 合计48 | | | 6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