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姚木根受审现场(网络图片) |
表面上,姚木根是因受贿贪腐被判刑,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果。姚木根一九九八年初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对江西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直接责任。截止到二零一三年,江西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四十八人,被绑架、判刑、劳教的民众数以万计。 人作恶都得偿还的,江西省省委、省政府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频频遭恶报。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他因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终遭恶报。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苏荣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调查。苏荣成为第一个落马的“国家级”官员。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曾任省公安厅厅长,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零六年一月,被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江西省委常委、委员、省委秘书长,赵智勇,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落马、被查处。 在这样的环境下当官,如何才能保平安呢?只有与江泽民集团彻底切割,只有退出中共党团队,才能远离罪恶,才能平安。 还在参与迫害的,必须立即停止,才能摆脱可怕的下场;犯下迫害罪行的,必须弥补自己的过失,挽回造成的损失,才能减轻罪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彰,法律无情。请珍惜生命,选择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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