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十二月十五日,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海宾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非法庭审,庭审期间公诉人态度蛮横凶狠,北京来的两位律师为刘海宾做了无罪辩护。 针对公诉人诬告刘海宾“控告江泽民和粘贴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传单即构成犯罪”的可笑荒唐指控,两位律师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律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刘海宾触犯了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最后法官裁决经合议庭合议。 刘海宾曾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刑期长达八年。天津市东丽区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头子常万新二零零八年五月带领二十多个便衣警察和协勤,非法闯入刘海宾家。所有的警察,一拥而上。五、六个警察揪住他的头发、按住身子,在刘海宾抗争高喊“警察非法抓人”中强行将刘海宾绑入车中,并对刘海宾家进行了野蛮的搜查抄家。之后刘海宾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大绑架中,大约四十多人被绑架或骚扰,刘海宾也是其中之一,当时恶警对他的绑架未遂。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刘海宾的妻子开门去上班,已蹲在门外的警察以刘海宾为自己申冤起诉江泽民为由一拥而进,再次上演二零零八年五月无耻野蛮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