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湖北省黄冈市医生王建生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六次被非法拘留,四次被关洗脑班 流离失所九年。 以下是现年六十二岁的王建生医生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叫王建生,一九五三年出生是湖北省黄冈市电信局退休医生,本人在野战军二十年工作期间,我患上了多种疾病,例如: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手术后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治疗期间并发了急性胰腺炎,因治疗不力转为慢性,另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内外混合型痔疮病,身体极度消瘦,体重只有一百零几斤。 一九九三年,我因身体原因转业到黄冈市邮电局工作了三年,局长看我体质太差,决定让我上半天班,下午在家休息,每年花去的药费三至五千元不等,在局里每年医药费公布栏上我是前几名,因身患多种慢性顽症,四处寻医觅药。 一九九六年,我听邻居介绍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于是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参加了看讲法录像的九天班,九天班下来后我被法轮大法的法理折服了,世界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此处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心性,我妻子说我炼法轮功后变了,不发脾气了,遇事向内找。知道了有得有失的高深法理后,我把每年药品回扣四万六千多万元交给单位,20%的回扣反馈奖励九千多元后,我分给临时工每人两千多元过年费,局领导和职工一致对我评价很好,曾多次得奖励。随着不断的修心性加上每天坚持炼功,我一身病不到三个月奇迹般的好了,大法给我生命里注入了生机,使我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儿,于是我逢人就讲大法神奇,并把单位的慢性病职工引入大法修炼,她们像我一样受益匪浅。为单位节约了不少医药费,我修炼后没有报过一次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整个国家机器,开足马力对法轮功抹黑,打压,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和煽动世人对法轮功的仇恨,又密令“六一零”非法组织系统性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六年来,大陆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遭受酷刑、被折磨致死的不计其数,江泽民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元凶。 下面控告江泽民对我迫害的犯罪事实: 第一次被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听传闻说政府要取缔法轮功,本人闻及此消息后,内心十分愤怒,政府怎么啦,怎么不讲法律了。连个信仰自由也不允许吗?于是我七二零前几天,在一个周末的下午我搭上了去北京的火车到西站下车,后乘公交到朝阳区租房住下,其目的很明确有三点:1、还法轮大法清白。2、要求允许法轮大法书籍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3、要求允许我们有个合法的炼功环境。 住在北京的日子里,听前面上访的人员回来说,信访办不接待,只抓人。于是我只好决定回本地,回家那天我站在天安门广场做了个炼功动作,结果被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在派出所碰见了黄冈刘志红和她上小学的儿子,因我们都不报姓名、地址,结果警察把我和刘志红像背宝剑式反铐着,强制我们弯腰呈九十度。用拳头朝我和刘志红背部打得咚咚响,用穿着皮鞋的脚踹我们,见我们仍不报姓名,警察将我们俩人反铐着双手,抓着手铐往上提拉,抓住刘志红儿子扇了两个耳光,孩子说出了我们所在地后,接着他们叫来了黄冈公安局驻京办事处中巴车把我们押到办事处,第二天由单位保卫科来人伙同公安警察把我们带回公安局第二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他们索要了四百五十元伙食费后才放人。 回家后第二天我到单位上班,第三天听工会干事胡少兰告知说局里对我作出了决定,说我违犯劳动纪律,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和验证,作出的决定是(1)开除留用察看两年,每月发生活费三百元,撤销所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到路口镇在单位花卉基地劳动改造,双休日只准休息一天。 结果黄冈市直工委到局里检查处理法轮功的问题时说单位对我处理过重,这样局里才把我安排物业公司花店卖花,花店隔壁就是保卫科,公安伙同保卫科隔窗用摄像机对我秘密监视录像,看我与什么人接触。 第二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有个女学员给我打电话问我上北京的火车时间,当时我回答不知道,话讲完后不到半小时保卫科长“江支农”到我家来骗我说局领导要找我谈谈,我一到局里就见到公安局一科科长周由华在车上等着,随后将我推上了警车押往龙王山洗脑班,公安从军分区调来参谋,对我们采取军训式的折腾。因我始终不配合他们,学习班结束那天,公安将我妻子叫来劝我,并哭着对我说你不写又要把你送看守所,保卫科干事见我坚持不写,听说背地替我写了三书,当时我已经警告他们不要助纣为虐,妻子结果从口袋里掏出50块钱说你拿着给牢头买烟抽,免得挨打。最后单位用车把我送回家了。 第三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下半年几月份,好像是八月份样子很热,局劳资科干事蔡志军[现任局长],找我说上面点名,要我参加路口军分区教导队洗脑班,在洗脑班,因我和郭丽娜不转化、不配合,被押到篮球场罚站暴晒,还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索要了四百五十元伙食费。 第四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九月份,因鄂州市法轮功学员到黄冈找我要了法轮功真相传单,她们被抓后说出原因,结果鄂州市公安局与黄冈市公安局一同到我家抄家,并将我儿子台式电脑抄走,三个月后才要回,将我绑架到鄂州市一看非法关押迫害。刚到两天,鄂州市公安局从各派出所抽来所长,把我从“一看”提出后在鄂州古楼派出所里对我进行了四天四夜的刑讯逼供,夜间没有人看见就对我体罚,蹲马步,双膝弯曲下蹲两臂平行伸直保持一个姿势,从天黑蹲到第二天天亮,不准大小便,蹲得不到位时,他们就用穿着皮鞋的脚朝我腘窝处踢。欧阳所长说我们这办法一般挺不过七天,并说鄂州有个偷牛贼就这样受不了才招供,叫欧阳所长见我不理睬他们,他们想尽心思来折腾我,他把墙上挂的锦旗取下,将横杆两头戴葫芦从中折断,将那木头葫芦敲打我双足外踝骨,在那四天四夜的刑讯逼供,我以绝食滴水未进来抗议他们非法行为。第五天又把我押往一看继续非法关押长达十六个月,一次号霸吃完饭菜搞在铺板上,要我给抹干净,当时我对他们霸食人家钱财不满,没有顺从结果招来的是一顿毒打,杨帆犯人共三人把我背靠墙用重拳朝心脏部位猛击,犯人叫定心馍,打得我当时血往头冲,脑血管发胀,双眼发黑,当时我呼救干部没有人理睬,现给我留下的后遗症,胸骨内陷,驼背。在那十六个月里除了放风和睡觉时间外,通常是排坐在通铺的外边缘,由于长期坐着不能活动不准活动,而导致我阴囊溃烂,俗称烧裆,医学上称维生素B2缺乏症。每天用冷水清洗换内裤时那种敏感部位的疼痛不难想象。 酷刑演示:野蛮殴打 |
在非法关押的十六个月里,鄂州公安局检察院三次内判我五年上报省检察院未批,在那不见天日的牢狱生活,一个空心菜吃三个月,餐餐如此,菜里没有一滴油,释放时索要了我四千元现金。 二零零零年,第二看守所办洗脑班,为应付省里检查办的,局保卫科科长江支农到物业公司,来要我到洗脑班,当时局职工都跑了,连临时工都不配合保卫科对我的绑架,结果江支农科长打电话给胜利街派出所叫来了两名警察,共四个人抓手的抓手,抓脚的抓脚,将仰面朝天的我从二楼抬下一楼押进小车后送二看洗脑班,当时一些女职工都流泪了,说把王医生这样搞真要不得。 第五次被绑架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左右,我流离失所在武汉,一次发神韵光盘,遭人构陷后被珞师南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因我不报姓名及工作单位,把我非法关押在洪山拘留所,因我绝食三天抗议才释放我,连一口饭都没吃他们的,却索要了我一百多块钱。 第六次被绑架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是我流离失所的第九年。因儿媳足月临产,我回家见到她们后一阵心酸,妻子长期眩晕,儿子在图书馆上班,工资只一千多元,家里请不起保姆,我只好面对这一切。在家帮儿媳料理完月子,准备返回武汉在街上发了几张真相光盘,遭人构陷,被110警察绑架。在东门派出所,我被警察打得头昏目眩恶心,送看守所后,突发昏厥、抽搐、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看守所所长见状赶快给市公安局长打电话拒收,紧接着打电话叫医院救护车来把我拉到CT室检查头部,结果是:1、脑硬膜充血,2、不排除慢性出血。 然而,第三天警察又强行把我劫持到省洗脑班继续迫害,还声称“给你们送条大鱼来了”。洗脑班对我洗脑二十天后见我不动摇,迫害升级,逼我每天从早上站到半夜十二点才能休息,连吃饭也要站着不准坐,不准大小便,恶徒刘成和龚健经常对我扇耳光,一次龚健还掐我的脖子,把我按在地上跪着。我对他们的非法行为以绝食五天来抗议。他们强行给我灌食,用较粗的胃管剪去尖头,保留齐头,从鼻腔用力往胃里插,胃管到哪里,就痛到哪里,口鼻鲜血直流,姓万的医生故意将胃管插到胃里后拔出来重插,以此来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在省洗脑班长达四个月的迫害,导致我五十八岁的人像七十岁的人一样,瘦得皮包骨头,满头白发。 在这长达十六年的迫害里,我和千千万万个家庭一样,全家人身心都受到巨大伤害,母亲去世,儿子结婚,我都没敢回家。一个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竟受到如此伤害和摧残。 综上所述:江泽民已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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