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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萧月好依法诉江被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法轮功学员萧月好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萧月好却遭到当地警察的绑架和非法拘留。

以下是萧月好自诉遭迫害经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午,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派出所让麻一村治保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叫我去派出所一趟,但并没说明是为了什么事情,我认为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正常生活没有任何过失,与这些部门拉不上关系,所以没有理会他们。

后来第二天(十一月二十六日)麻涌镇派出所又派了两个警察到我工作的地方骚扰在那里工作的人,要求他们监视我,但又没有说明原因,因此导致他们很害怕,而我当时刚好不在工作的地方。

隔天(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我去上班的时候,我工作的地方的人不想惹上麻烦,就将我辞退了。

我为了这件事情就打电话找了派出所一个名叫伟仔的警察,要求他帮我澄清这件事情,因为这样会影响我正常生活,但是这个人很狡猾,在电话里答应会跟我一起到我工作的地方澄清这件事情,还说会开车接我去我工作的地方澄清。但后来我等到他的车并上去后,他却违背了他说的话,将我送到派出所。

我到了派出所就跟他们理论,但是他们都不听,于是我就打算回家。当我要回家时,就有两个警察阻拦着我,后来就有五、六个警察一拥而上把我拦着。

他们还用力把我按倒,其中一个还用力拉我的手,我正告他们我并没有违法,要求他们放手,可是他们不但没有放手,还用手铐把我的双手铐着,并把我抬到审讯室,强行把我锁在审讯室专门用来审讯的椅子上,而且手铐把我的手锁得很紧,嵌到手的肉里面,我就要求他们把手铐放松,他们都不肯。

后来我就跟他们说你们这样是违法的,而他们却拿出了我寄到高法、高检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强行要我认同所谓的“诬告”。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不管是哪一个人违法犯罪,我们都有权利控告他,而且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号当局还出台了一份文件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且任何职能部门包括个人都不能妨碍这样的司法公正,所以他们这样做完全是违法的。

我把这些话都告诉他们,但他们都不听,执意要这样做,还要抽我的血,我不同意,他们就四、五个人强行把我的手拉出来,再强行抽我的血。

再后来,在我没有回答他们任何问题的时候,他们就自行捏造了我诬告陷害的罪,还心虚地拿出工作证在我面前晃了一晃,说是执行任务,并强行行政拘留我十天。

在还没把我送到拘留所的那段时间,我耐心地告诉他们:“你们受江泽民蒙蔽了,法轮功是一个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功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十六年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根本就没有说过任何法律,都是江泽民为了一己之私,滥用职权,还利用你们,把你作为他迫害法轮功的傀儡。他甚至还动用国家所有的军医,医院,军用飞机,作为他活摘和贩卖器官的场所和机器,以牟取暴利。现在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是好的,都在谴责江泽民这种人类前所未有的最邪恶的行为,而现在全世界已有近二十万人控告江泽民,希望早日把江泽民绳之于法,还司法公正,还人间正道,其实你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们在听了之后,有一部分人都开始认同我的话了。

后来他们强行把我送到拘留所。到了拘留所,我不服罪,并告诉他们我控告江泽民是没有错的,炼法轮功是没有错的。但他们都不听,其中有一个姓田的警察,为了不让我炼法轮功,强行给我铐上了一个三十到四十斤重的脚镣,而双手也被手铐紧紧地锁着,就这样锁了我两天两夜,不用我多说,人都能想象得到其中的苦。

在派出所到初来拘留所这段时间,我为了反迫害而绝食,但他们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问题,还强迫同房里的人每天在做工前把我抬到工房的三楼,到了晚上又要把我抬回宿舍,连大小便都让他们抬我去。为了让跟我同房的人不多受苦,我就答应那些警察正常生活。

这些就是我被绑架受迫害的过程。在这期间有三名警察和六名被关押人员明白真相,选择了未来。我十二月七日回家。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工业区 邮编523141
联系电话:0769-88822145
局长叶松晃
负责警察陈益民,手机:13902646230/办公室电话:0769-23085128
负责警察赖志求,警号155671,办公室电话:0769-23085128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邮编523008
联系电话:0769-22222107
东莞市公安局局长杨东来,警号150001;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
东莞市610办公室电话:0769-22310610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八达路派出所 邮编523130
联系电话:0769-88821887 大厅办公电话:0769-88225885
警察伟仔,手机13926822532
所长陈俊森,警号155056
副所长曾浩全,警号154060;罗子明,警号154063
指导员叶志坤,警号154792
中队长林锡容,警号154053;肖文靖,警号153122
副中队长周胜恩,警号155667
副主任科员莫晃志,警号154030;袁志轩,警号154041;曾亮海,警号154046
科员陈炽辉,警号154037;赖泽成,警号159929;陈吴林,警号15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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