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法院于2015年10月25日上午,在朝阳市西大营子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周亚芳开庭。按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法庭必须通知当事人。可是朝阳市法庭在开庭前,才把周亚芳叫到一边,告诉她今天开庭,让周签字,周亚芳不予配合。 上午11时准时开庭,朝阳市法院主审法官宣布周亚芳所谓8条罪证:1、复印机、2、复印纸、3、墨盒、4、硒鼓、5、优盘、6、手机卡、7、大头针、8、订书器。并说这些物品都是公安机关扣押的,并强调曾经让当事人辨认,当事人已承认是自己的物品;也曾让律师辨认,律师也说这些东西是周亚芳的。 律师当庭对朝阳市法院的上述做法给予揭露。律师说:周亚芳的案子一直都是我参与审理和辩护的,我从未指认过这些物品是我当事人的。而且让周亚芳指认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一审开庭时,根本就没有任何物证,相隔5个月的今天,怎么忽然冒出所谓的“物证”了?再说了,所有人都知道,复印机、复印纸这些东西,寻常百姓家都有,这也不是什么稀奇事。这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把这些东西当作犯罪证据实在是笑话。而且你们有意的向我的当事人隐瞒开庭的日期,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我要对你们这种公开制造冤案、假案、捏造事实、知法犯法的愚蠢行为向上级控告,那书记员的虚假笔录将是你们犯罪的铁证! 周亚芳在个人陈述中说:凌源市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和朝阳市法院合谋串通一气,处心积虑的捏造假证据要冤判我。我与你们无冤无仇,你们身为执法官员,也有儿女和兄弟姐妹,如果他们受到如此的冤枉,你们是什么心情?你们不为民做主也就罢了,为什么还要昧着良心非要陷害我?你们拿了凌源国保大队陈志多少好处?我要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你们。善恶有报,你们这么陷害善良百姓是要遭报的! 周亚芳的一番话,使法庭内寂静无声。是思考?还是一种负罪感?随后,台上的主审法官一声“休庭”,打破了沉闷,只见他一脸的无奈和尴尬转身离开法庭。 法轮功学员周亚芳,是凌源市三道河子乡村民,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去北炉乡赶集,被北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了。凌源市国保大队拼凑黑材料,构陷周亚芳。凌源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在朝阳市西大营子非法开庭,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台上的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义正词严的说,不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吗?法官被问得哑口无言。 此次开庭是继六月十六日凌源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亚芳非法开庭的二次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