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师父在《转法轮》第七讲中讲到:“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 学了这么多年法,我只从表面上理解不能杀生,没有真正实修。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去赶集市。我家邻居是贩海鲜的,在卖螃蟹,看见我直招呼我买。我想丈夫一直让我给他买螃蟹吃,我没有买,今天又碰见邻居直劝我,我就买了四个螃蟹。 中午回家,我对丈夫说:“我不能杀生,你自己做吧。”他做好后在那吃,我自己吃我的素菜。他看我没吃,就拿一只掰给我。当时,我也没在意,就吃了这个螃蟹。 这天下午是我们小组学法日,一点多钟,同修来了。我这时心里不好受,胃直往上反,不一会儿就上吐下泻,折腾了一下午。这时,我才悟到“我买回来让别人杀生,不也是杀生吗?修炼是严肃的,以后坚决不能再杀生了。”
编者的话:这位作者同修在来稿的结尾处写道,“写出这个事,目地是提醒其他同修,杀生这个问题要真正从实质上重视起来,买也是杀生。”由此我们想到,知道买活物吃是杀生,这很重要也很基本。进一步说,更实质的应该是对修炼不够严肃的问题,在一件事中可以修到很多东西。比如,作为学法多年的学员,如果真正实修、对修炼的严肃性丝毫不忘,在买螃蟹吃之前自己心里应该是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杀生的后果该如何对待。(造业消业。欠债要还,拿什么还呢?如果自己修圆满了,将用自己修得的高层次的东西给受害者大福报,如果修不成,那就该怎么还就怎么还了,不可能永远让师父替我们受罪,让师父等了又等,总是替我们额外承受)而且,大法弟子珍惜生命、怜悯众生,能明辨善恶,知道任何事情面前多想别人,而不是只想到自己的得失。 就说这个意思吧,借同修文章写一点交流,愿我们大家快快精進,多想众生,修好自己多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