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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牢狱迫害 辽宁凌源市刘玉芳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辽宁省凌源市小城子乡肖杖子村五十八岁的农妇刘玉芳,修炼法轮功后,折磨她的多种疾病获得痊愈。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四年,遭受种种迫害;丈夫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刘玉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被控告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是刘玉芳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与理由: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因生活坎坷,经受挫折很多,我身患多种疾病,肺结核、骨结核、气管炎、神经性头疼、并有幻听、幻视和幻想症状,导致精神出了问题,因没能力承担家务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离婚,只有我父母和我二妹帮我干农活。一九九三年,我父母因病相继五天去世,又相隔一百天我二妹也离开了人世,这种压力,使我精神彻底崩溃了,心中只想,怎么报复仇人。当时身心都残废了,只剩空壳了,孩子大人吃不上、穿不上,孩子上学交不起学费,别人看不起我,说我又呆又傻。一九九四年又组成家庭,但也没心思过日子,经常生气,很难度过的每一天。

一九九五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也不认识几个字,但一年多时间,我把大法书看明白了,我的人生观,发生变化了,我的心结打开了。我明白了,在学法之前,所想所做的行为,都是“恶性”,只能害人害己,心胸越来越窄。修炼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善待别人,善待自己,用善良的本性做事,我的生活自然就轻松了,我的所有病不治而愈。我的心里、身体获得很大的受益。

一、被非法拘禁、劳教迫害

第一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中午,另有五名法轮功学员在我家串门。小城子派出所警察私闯民宅,没有逮捕证,绑架我们八个人,其中包括我丈夫刘殿元、我和我女儿赵丽娟。我和女儿非法拘禁二十多个小时回家;其他五名我丈夫刘殿元和另一个被非法拘留二个月,六月十四日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另四个人各被勒索罚款五百元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小城子派出所警察非法私闯我家,因我不写不上北京上访的保证,非法把我拘留在凌源拘留所四十五天。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由宁城公安局伙同凌源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私闯我家,没有任何搜查证、逮捕证的情况下,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绑架我丈夫刘殿元到宁城看守所,又非法判刑七年;绑架我到凌源拘留所,又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在马三家教养院。

我在拘留所反迫害,找凌源公安局科长,小城子派出所所长,想跟他们讲道理,我们是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错,为什么抓我呢?可是他俩不见,又找拘留所所长他也不见,因这我绝食了,因为我家的两个孩子,当时才十几岁!两个大人都抓走了,孩子、上学、吃饭、收秋、没人管,有工作上班的人,到时有人给开支,可农民种地、收秋、没人管,就是吃不上,无法生活。所以我绝食,被逼迫走上这一步。从十月一日绝食,十月十日放我回家,我只好写信讲真相,这些天,不吃饭,也写,从派出所所长,写到公安局、市政府、宁城公安局,都写。

可是又非法判刑劳教,在马三家劳教所遭受三年迫害:强迫我转化,放弃法轮功修炼,各种手段迫害,我被折磨的四肢无力,大量吐痰,严重时吐血。还有一次迫害折磨我,我坐在那,别人叫,我不会说话了,给喝水不会咽了,顺嘴流出来了。警察说快找大夫,也能听见,但是一点动不了,只有一点思维。当时我想我没有事,为了大法,没有事,想了三遍,一点点好了,出了一身冷汗。我师父救的我命。

还有一次迫害。警察让我练太极拳,我不练,我说炼法轮功五套功法,警察姓李,还有三个人把我捆绑上,四十分钟左右,把我的嘴用胶带粘上,连踢带打,松开之后,因绳绑的太紧,又生生地把我双腿盘上,双臂捆上,不过血,停下来时,我的腿自己不能走,别人领着走,十多天。

二、丈夫遭七年冤狱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从劳教所回家。当时家里,只有我女儿赵丽娟,自己摊煎饼卖,种地,供她小弟上学。我回家,家也没钱,我丈夫捎信叫我去看他,我不去也不对,他在赤峰监狱遭受迫害。没钱坐车,三百八十多里地,我骑自行车一天十五个小时,到赤峰,可是监狱又非法剥夺接见的权利,第二次又骑自行车到监狱,才看见我丈夫。

我丈夫刘殿元,在赤峰四监狱,老病残监区,非法逼迫劳动,判七年,最后十个月,强行非法关进精神病院严管室,非法剥夺通电话、通信、接见、强迫吃不明药物。

到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放回家时,丈夫被迫害折磨的骨瘦如柴,大量吐脓,吐痰,复发严重时,大量吐脓血。我陪护他学法炼功,两个月恢复正常健康,什么活都能干了,是师父救了他的生命。

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在凌源凌北庙西一队租房住,小城子派出所伙同凌北兴源派出所多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什么搜查证、逮捕证、也没有,绑架我和我丈夫刘殿元和我儿子赵龙。赵龙他刚刚从凌钢下零点班,不管累不累,也被绑架到派出所,公安局逼问口供 十三个多小时才回家。

我被绑架到朝阳看守所,在那呆二十多天,检察院人来提审我,有个男的,不知姓名,他非法刑讯逼供,威胁我,恐吓我,他为了让我说出其他同修,威胁说把你儿子抓进来,你就什么都说了。因为他非法刑讯逼供,使我造成剧烈的精神上身体上的痛苦,到二零一一年过年时,在看守所,复发严重心绞痛症状,严重时值班干警把我抬医院的,从那以后经常复发,高血压、心口疼、后背疼,左胳膊没劲,在看守所没有停过,天天病危状。

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六月十三日,警察带我上医院外诊检查,大夫说,她这病这么严重,她得住院,可警察说不能住院,大夫说:那你签字吧?警察让我自己签字。兰所长也看到诊断书说我住院的事,可是六月十四日那天他们非法把我送进沈阳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家里两个孩子,给我买一提包衣服,到那里检查身体时,这提包衣服就没有了,只剩两件内衣。我被分到九监区二小队,衣服没了,没人管,可是跟她们说衣服的事没人管,但是直接由两个犯人包夹,到严管室,做转化,罚蹲,罚站,写什么转化材料,看光盘书,全是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话。犯人下黑打骂,强制逼迫转化,还让到监狱里验收时说假话,一层层说假话。

犯人打骂,罚我站五天五夜,而且两次都五天五夜,犯人说干警让她做的,为减刑,十三年刑期,别无选择。可是科长到我这说,没人逼,愿转化不转化,自己说了算。头一次严管迫害,大约两个月;二次严管大约一个半月迫害。坐小板凳,像小孩子玩的玩具,又小又窄,又矮,就坐小号一样。罚站最严重时,肚子胀,腿、脚都肿了,裂缝往外流水,实在挺不了,上医院打吊瓶,回来还接着罚站,不管几天,天天罚站。也强迫打扫那些监舍卫生。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下队劳动时,强迫超时间干活,比如,晚上收工时,强迫法轮功学员往监舍带活晚上干,晚上干、起早干、星期天干。光干活,非法剥夺往家里通电话,家来信也不经常接着,她们随便私拆信件,毁信也常有。

广播说谁想申诉、办假释,由本人写材料,委托家人;狱警杨静也说上诉,委托家人。可我写上诉材料家人来了,给家人,安干事还截下,不让给,反而还让杨静把笔纸都没收。我写两封诉状,一封一月份,交给安干事,说给杨静,她说交上去了。六月份时,我交给丁小梅一封诉状,她也说交上去了,这两封都是二零一四年的事,她们也说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可也没报上去,骗人说说而已。

四、被非法抄家三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号以后,抄一次,大法书籍、师父像、法轮图形各二个,还有我丈夫我俩的身份证。

第二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抄家,大法书籍、条幅、真相材料。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各种电器耗材、书籍、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彩色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机两台、刻录机一台、裁纸刀四把、装订器五个、白乳胶半桶、空光盘一盒、订书钉四十五盒、光盘保护袋三包、打印墨水三瓶、打印机鼓五个、A4纸七箱、激光打印粉半袋、母盘五张、制成光盘一百四十二张、制成书籍三百二十九册、未制成的五十一册、书皮一千张、鼓芯八个、黑色包装袋二十捆。

五、丈夫刘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

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我丈夫刘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非法拘禁四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小城子派出所经常不断骚扰,有一天私闯我家,警察搜查证逮捕证也没有,绑架刘殿元和他五姐(正在我家住呢),她在屋里看大法书,可警察把书都抢走,随后,把刘殿元和他五姐绑架凌源拘留所大约七天,大家集体绝食放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非法在凌源拘留所二个月。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非法判七年,非法关押赤峰四监狱老病残监区。

第四次: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非法判刑四个半月,被迫流离失所,七十四岁的老人,手里没钱,打工没人要。他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就怕自己一不注意,还会抓进监狱。孤苦伶仃的四处流浪,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份时,出了一场车祸,他自己在医院好几天不省人事,还赔偿别人八千元钱。

六、对孩子的伤害

这种打击的精神压力,使我的一双儿女,简直无法承受。我在家是个顶梁柱,承担家庭的主管人,可是被关在监狱。两个孩子在接见我时,放声痛哭,还不敢跟我说这事,怕我在里头着急有什么事麻烦更大。两个大人被判刑迫害,使俩孩子,在经济方面和精神上造成剧烈的痛苦和伤害。家庭的一切全靠两个孩子打工来维持。

因为两个大人的受迫害,一个在监狱,一个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不能随时维修房屋,造成屋里倒塌,不能住了,门房子上边长小树,当院成了小树林。大车、小车的全成了废品,果树和地无法随时管理,也不能要了。

这些年迫害期间,不能挣钱,家被迫害的支离破碎,还遭受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侮辱、诽谤。

七、其他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残酷折磨

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叫王清香,她大约五十五岁以上,她被非法判刑八年,在沈阳女子监狱九监区一小队,她在那里已过四年了。我是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到九监区二小队,我看过这个人,她大约是七、八月份左右死在监狱监舍,那天是星期天,当时情况不明,后来二零一四年的时间中,有位同修和我说:我在要回家时头两天,和王清香在一起的人,又跟我说:王清香为了反迫害,抵制干活,几个犯人轮班迫害他,把她放水房里殴打,泼凉水,扒光衣服,有一个叫张红旗她是重刑杀人犯,她为减刑,她迫害大法弟子最邪恶,她用使过的卫生纸血淋淋的往王清香嘴里塞,还使牙刷往阴道里搅活。

王清香是因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受的迫害,是前所未有的残忍酷刑折磨。可是国家有法律条文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话说回来,没有江泽民的命令指使,张红旗也不敢做。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了早日结束这场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罪魁祸首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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