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清朝的芮复传,是康熙四十八年的进士,担任浙江钱塘县令。有个叫“金三”的人,交结上级官员,狼狈为奸,谋私利,芮复传立即把他逮捕、杖毙,一时大快民心。 康熙五十八年,发生大旱。按照清朝的法律,必须勘察核实才能上报旱灾,十分麻烦,耽误救灾。上级官员打算等待勘察核实,拖延,不上报。芮复传力争说:“法律规定捏造、隐瞒灾情都应当弹劾,(如果旱灾不是事实)我今天请求承担捏造灾情罪。” 当时仁和地区的一千名百姓,光着脚跑来包围了官衙,说:“钱塘县是百姓的父母,单单仁和县不是百姓的父母吗?”上级官员感动,竟然打破惯例,未经复核,就上报了旱灾。芮复传得以开仓赈灾,设了二十七个粥厂,供百姓免费喝粥。 驻防的军队有胆敢纵马践踏民田,芮复传一定严惩不贷,立即捆绑起来鞭打害民的军队。 芮复传惩恶行善,爱护百姓,活到了九十四岁的高寿。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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