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法官卓建伟对法轮功学员林美芳秘密开庭,并当庭毁谤律师,被林美芳的律师以侵犯名誉权控告。经周折,十一月十九日鼓楼区法院立案庭收了件,二十四日暗示律师求私了。 依据现行“立案登记制度”,鼓楼区法院必须在收件之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目前情况不清。 鼓楼区法院法官卓建伟先是以律师今年年检之后的新换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收律师辩护手续,之后十月二十九日,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林美芳秘密开庭。卓建伟当庭欺骗林美芳说她的律师的律师证过期,已经被吊销,不能出庭辩护,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换律师。当林美芳拒绝后,卓建伟强行开庭,让所谓公诉人唱“独角戏”。 十一月二日,在获悉秘密开庭后,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林美芳。林美芳要求对被剥夺辩护权提出控告。十一月三日,律师致函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和鼓楼区法院院长,投诉此事。十一月十七日,在投诉十天之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律师到鼓楼区法院控告卓建伟侵犯其名誉权,被鼓楼区法院非法拘禁,关入临时关押犯人的禁闭室,并一度宣布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律师坚决抵制下,在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声援下,律师获得自由,并在十一月十九日再递控告状时,获得顺利收件。根据“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必须先收下控告材料。如果不立案,还得出具说明原因的决定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鼓楼区法院一位领导主动约见律师,说按照法院内部决定,律师控告卓建伟一案,因为涉及法轮功问题,鼓楼区法院不能立案,但是律师以后可以在鼓楼区法院办案(不因律师证未年检而被刁难)。很明显,法院想与律师“私了”。律师依法坚决拒绝。 律师回复这位领导说:如果你们法院不立案,你们就把这些理由写在裁定书上吧。我不仅要鼓楼区法院能办案,我还要在全国都能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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