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国保警察赵连科,二零零八年因为迫害法轮功而当上国保队长。在此后的七年中,他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曾多次给赵连科讲真相,他不听,还在实施着犯罪行为,对法轮功学员无端的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新宾县国保队长赵连科伙同永陵派出所到永陵镇嘉禾村去找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没有找到。后从嘉禾村回到头道卜时,到苏洪祥家。苏洪祥,在两个月前因诉江也被骚扰过。赵连科到苏洪祥家之后,看到苏洪祥家的五百本法轮功真相台历,而将苏洪祥绑架到永陵派出所,后送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新宾县国保队长赵连科伙同永陵派出所的警察到永陵中学将教师、法轮功学员关世辉绑架,并带着关世辉到他家非法搜查。将关世辉家中的两台打印机、台式电脑、还有纸张等物品,非法搜走,价值一万多元。后将关世辉带到永陵派出所,经非法审问后带到新宾县看守所。 现新宾县永陵镇被绑架的苏洪祥和关世辉,都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 赵连科在新宾县当国保任队长以来,先后参与绑架、劳教、逮捕、判刑新宾县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如下: 1、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陈久文、于淑贤、王红、李德相、李洪兰、张桂霞、曲桂英、刘俊波、张富春、王华、刘玉梅、刘艳杰、赵素芹、腰崇秀、马思媛。 2、遭绑架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池秀华、张德艳、王玉梅、汪桂华、孙海峰、穆国栋、赵继伟、于淑贤、尚丽萍,刘明珍、张宪模、图丽娟。 3、遭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邓玉清、郭庆兰、张东、刘慧、汪桂华、刘明珍。 4、因赵连科间接参与被劳教与绑架法轮功学员:佟艳冰(小红)、于海艳、黄亚光、蒋职桧、图丽娟、苑和宾、张桂霞、裴克成、于军。 5、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张玉霞、吕金宇、赵光强、黄香容、老马太太、李庆胜、刘金财、刘艳、刘俊波。 赵连科
新宾县邮编:113200 新宾县公安局 黄伟 局长 办电:024-55080201 宅电:手机:13904133773 张忠华 政委 024-55080202 024-55086677 13942370067 王忠发 副局长 024-55080205 024-55024951 13604132951(主管国保) 史俊民 副局长 024-55065199 024-55029999 13904133399 孟繁龙 副局长 024-55080204 024-55658000 13504233066 柳大刚 副局长 024-55081801 024-55025571 13904932985 焦润清 政治处主任 024-55080211 024-55080211 13514133960 新宾县国保大队: 队长:赵连科 宅电:024-58025586 手机:13941383411 15504932719 王庆悦:宅电:024-55023811 手机:13941345102 张恩秀:宅电:024-55024738 手机:13504233866 新宾县政法委 办公室 024-55080087 张明友:书记:办电:024-55080010 宅电:024-55029990 手机:15841350009 张明涛 副书记 024-55080029 024-55651609 15842377699 周实 副书记 024-55081692 13842388678 李颉 副书记 024-55080029 13841301448 张晓丹 办主任 024-55080087 024-55086768 15541300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