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给大连中山区公检法的一封信 给大连中山公检法的一封信之二 给大连中山公检法的一封信之三 给大连父老乡亲们的一封信 天网恢恢 给大连中山区公检法的一封信
近闻中山区的公检法人员在接手一桩起诉法轮功学员李敏和吴兆洲的案件,作为你的朋友,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希望你冷静的思考思考,俗话说:兼听则明,也听听朋友对你的善言! 也许你不了解这两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无论是在单位里还是在家里亦或在邻居之间都是被公认的好人,他们是法轮功‘真、善、忍’的亲身受益者,在单位里工作兢兢业业,从来不贪不占。身体也因为炼了法轮功而好起来,二十年来给国家节省了很多医药费。邻居有什么困难,他们都热心相助,捐助等公益活动捐钱捐物他们都走在前面。 这样的好人,你怎么忍心将他们投入暗无天日的监牢? 更何况,他们家里各自都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天天望眼欲穿的盼望着他们的儿女回家照顾他们颐养天年。而且他们都各自有一个正在筹备婚事的儿子等待着父母的回归! 人世间,谁不想安宁,谁没有父母兄弟妻子儿女,谁能昧着良心活着?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九九年至今,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你比我们老百姓更加清楚:中国的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给法轮功定罪的,这场文革式的浩劫都是江泽民一手操控的,仿效文革时期,钳制全国媒体首先抹黑法轮功,最突出的是炮制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来嫁祸法轮功(可是当初参与制作自焚伪案的陈虻、罗京等都已遭恶报身亡),然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江泽民对法轮功的任何命令都是口头命令,是没有证据可查的,这就说明江泽民当初就知道打压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而给自己留了后路。而且他在迫害法轮功骑虎难下的时候,曾经致信给法轮功希望仿效文革后期杀一大批警察作为自己不被清算的条件。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你执行的是谁的命令?因为现在是办案终身制,一旦这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运动结束,你的上司会替你承担罪责吗? 现在中国正处在巨变的前夜,至今年五月至今,已有超过19万人向中国高检和高法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而且有超过55万人递交了针对江泽民的举报信。 再劝我的朋友不要因为自己站错了队而毁了自己的前程! 我知道很多象你一样有良知的法官都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保护这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有的将他们经手的法轮功学员办成保外就医拖着,或者就直接把案子撤销! 参与迫害的各级公检法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你们要看清形势,抓紧时机,大法的慈悲与威严同在!看到你们还在步周永康他们的后尘,真的为你担心,今天写这封信,就是想让你多听到一点善言,多一次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 “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谁也逃脱不了! 《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早就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逃避惩罚的后路。 希望你们能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愿这封信能带给你平安、好运! 一个为你能有美好前程的朋友 2015年10月 给大连中山公检法的一封信之二
作为你的朋友,听说你们中山区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文革式的运动中一直走在前面,比其它区的都卖力,非常为你担忧! 最近,你们又接连抓捕法轮功学员,比如林业局长吴兆洲和李敏等,他们都是邻里、单位公认的好人,把这样的好人投入关押坏人的监牢,有良知的你,怎能忍心? 而且听说他们家中都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等着他们伺候,都有儿子在筹备婚事,可是你们却硬生生将这两个家庭拆散,你怎么忍心? 现在中国形势也变化的非常快,现在确实没有公开宣布停止迫害法轮功, 可是自古以来邪不胜正,一旦公开停止迫害,那就是清算之时,那就是大清洗,你们就没有机会了,只有现在收手弥补才算数! 你们以为是工作,是执行命令,二战罪犯、文革当权派,当年不也是在执行命令吗?他们执行的是谁的命令?后来不都被清算了吗? 而现在的你在迫害法轮功中执行的又是谁的命令? 当初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时就给自己留了后路,他知道这场迫害不合法,所以他下达的命令都是口头命令。你是个聪明人,现在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你应该看的到。全国各地你们的同行,有头脑的都在收手,为自己留后路。 参考参考你同行的明智选择,也许你会有所收获: 1、有位警察说,上级让我去抓法轮功,可没让我一定抓着呀。 2、据河北省消息,七月十一日下午,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市区讲真相,被拉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告诉“你们坐凳子歇着吧”,就没人管了,也没人讯问做笔录。到有警察暗示说快到外面去吧!将人放了。 3、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甘肃武威凉州区赵宗成、徐金彪、吴加庙、雷鹏和、吴兰芳、何存梅、苔梅花、白群英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平安回家。他们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历时十三个月。相关部门曾在之前宣称要非法判刑,如今不再坚持错误做法。 4、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报道:前些年,某乡派出所新调来一位所长,上任一年多了,多次接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恶意举报,他每次都去,但是从没抓人。后来,他又接到对某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恶意举报,听后他开车直接来到这位法轮功学员家,进屋就对这位学员说:“我这是第一次来你家,可我认识你,因以前有人告过你,我开车去了,车就停在你附近,我看见你在贴、在发(东西),但我都当没看见,等你贴完了,发完了,我也完成任务回所了。今天,我来你家是想和你交个朋友,同时也告诉你,这是我第一次来你家,也是我最后一次来你家,让你放心。你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做吗?因为我知道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所以我有一条宗旨: 就是不给法轮功找麻烦。” 现在公检法人员在觉醒,他们说:我们知道迫害法轮功学员,上级只是口头一句话、一个命令,而具体执行都是我们基层去抓捕、绑架,判刑等,到将来真的有清算的那一天,罪过、法办都得我们自己去承担,上级只负一下口头的领导责任就完事了。由此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们基层公检法的罪是最大的、受害又是最深的,所以,在如何对待迫害法轮功这个重大的问题上,就是在自己辖区、职责范围内,公开正义的去保护法轮功学员,这就是我们的宗旨和选择。 类似的事例正在大量发生。失去了谎言和金钱的支撑,真相面前,人们都在清醒,支持法轮功,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所以拒绝邪恶,回归人性,呵护善良是每一个人、特别是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的明智选择! 因此可千万别因一时糊涂而断送了你的前程!作出正确选择的你决不会因为停止迫害影响了你们的利益和前途,相反还会带来福报。因为老人讲:人在做,天在看! 而且现在法轮功学员正在起诉江泽民,而暂时不起诉你们,那是我们师父慈悲,想把你们这些可贵的生命从江泽民的罪恶中解脱出来,因为你们也是江泽民迫害的受害者,也是被江泽民谎言的受害者。不要再看轻你们的生命,大法师父叫我们给你们讲真相,就是要尽最大努力挽救你们这些可贵的生命, 其实你们今天参与迫害的后路早就堵死了。去年新中央领导的新决策: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迫害法轮功几乎都是口头传达。十六年来我们看到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言论,和为了迎合江个人言论而特制的违宪违法的一系列恶法。这些恶法完全是违反宪法规定的立法原则而设立的。所用于迫害的法律《刑法》300条也是一直在错用,所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谁做的谁自己将来负责。 回过头来再看看那些不听善言,听信江泽民谎言一条道跑到黑的那些个公检法人员,他们在扼杀善良百姓的同时,也在一步步地走向深渊: 1、国保队长谩骂法轮功当场猝死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左右,大连普兰店市国保大队长李绍举,在工作会议上大喊大叫,谩骂法轮功,企图迫害法轮功学员。五十七岁的他正起劲疯狂的时候,忽然一下子栽在桌子上,脑出血猝死。 2、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遭恶报丧命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是“大连安锅案”的主要策划、指挥者。现已遭报,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因患胰腺癌在痛苦中死去,死时四十九岁。王庆国曾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对于他的死讯,中共一直严密封锁,中共还要继续迷惑公、检、法、司系统的人员为其效命。 3、中山区政法委书记胡家耿恶报毙命 中山区政法委书记胡家耿是“大连安锅案”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他指挥中山区公安分局绑架了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十一人被非法判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胡家耿遭恶报毙命,死时五十二岁。 4、大连市中级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 院长遭恶报 大连市中级法院,多年来屈服于中共政法委、“610”的指令,陷害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非法审判、迫害法轮功学员,招来恶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被 “双开” ,被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法官陈援朝遭恶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法官陈援朝遭恶报在全国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 被记“个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长, 52岁的他,在万箭穿心般的绝症痛苦煎熬中了此一生。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一念往往决定一生。在这大是大非的生死抉择中你一定能作出理性的判断,用你的良知去护佑那些善良的好人,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永久的安宁与幸福! 这也是我们法轮功学员最大的心愿! 一个关心你的朋友 2005年10月 给大连中山公检法的一封信之三
近年来大连中山区公检法系统参与了多起绑架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件,不知你是否也参与其中?特别是近来竟对这群善良的百姓实施跟踪、拍照、录音等特务行为进行构陷。如果你也是在参与其中,作为你的朋友,我真的为你的未来捏一把汗! 在法轮功遭受十六年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不断的以莫须有的罪名被绑架,可是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你也是被绑架了十六年之久,你是被江泽民绑架了,你想过吗?江泽民把你未来的前程给绑架了!甚至于你的生命都被他绑架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家发布的十四种邪教的名单里没有法轮功,十六年来,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罪,你们是最清楚的。你们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江泽民的一句话!而且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的迫害命令都是通过非法组织610做出口头命令,你们执行这样的口头命令的后果是什么你们想过吗? 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 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8 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中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新华网还特别引述了某高官的 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说白了江泽民是想让你们这些执行他的命令者为他的迫害行为买单! 纵观历史:当年在文革中,打手们不听劝告,自以为是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革命者,迫害反革命是党让干的。后来“反革命”被平了反,“革命者”却上了断头台。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793名文革中“表现积极”的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家人接到的只是一纸“因公殉职”通知书;参与“六四”大屠杀的所有官兵战士也全部被中共秘密处决,不留一个活口。 也许你不了解法轮功学员到底在做什么,恐怕更不理解为什么法轮功学员要劝人退党,先看看下面的前车之鉴,也许你会有所领悟: 作茧自缚——中共高官结局 ● 秦城监狱(中国公安部看守所)专门关押高官犯人。1956年力主修建秦城监狱的是公安部长罗瑞卿、北京市公安局长冯基平和北京市长彭真。1966年首先被关进秦城监狱的就是这3人。 ● 1957年“反右”运动中,第一个跳出来批文化人章伯钧的是吴晗。文革中第一个被打倒的文人市长恰恰是吴晗,文革中(1967年)第一个自杀的人也是吴晗。 ●“ 胡风事件”中最卖力批胡风的文棍是周扬。后来,文革中首先被批斗的文棍也是周扬。 ●1958 年,在军中“反教条主义”运动中,批刘伯承、粟裕和萧克等人的始作俑者是彭德怀。1959年庐山会议第一个被清洗的也是彭德怀。彭在后来的文革中被整死。 ● 延安整风中表现最积极、整人最卖力且受益最大的人是刘少奇。刘少奇于1966年被批倒批臭,被红卫兵拳打脚踢当众羞辱, 1969年在开封的一间地下室被折磨致死。 ●1955 年,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上突然拿潘汉年开刀,掀起一场肃反运动,肃清“敌特”。而潘汉年恰恰是抗战时期为中共与日寇取得互不侵犯的默契且与汪伪政府联系的红色特务…… 这些权倾一时、积极“跟党走”的人的结局令人深思。有人说这是作茧自缚。问题在于,中共不是一个通常意义的政党,它从建政至今发动运动几十场,战天、斗地、整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无任何规则和道德底线。从另一方面看,这也是人追随其党得到的因果。 无独有偶,江泽民曾通过海外亲信试探口风,提出可以像文革一样枪毙一些打死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换取法轮功不起诉他。 作为法轮功学员我们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事业,我们完全可以舒心的生活,可是,我们为什么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出来讲真相呢?就是不忍心看到你们被中共和江泽民的欺骗而走向地狱!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其一、因为自古以来迫害修佛之人罪过是最大的。 比如北魏时的崔浩仇视佛法、迫害佛教徒,将经书烧掉扔到厕所,结果不长时间,他被抓,狱卒往他口中撒尿,最后被处死。 其二、现在人都不拿誓言当回事,可是神不这样看。你在举着拳头发誓要将生命献给中共的时候,你的头上已经被打上了印记,中共在历次运动中而且在和平时期杀害了八千多万中国同胞,比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还要多,这样的邪恶政权,老天能不灭它吗?灭它能是灭“共产党”这个空壳吗?那么加入其中的党团队员(甚至要把生命献给它),不危险吗?只有选择退出才能远离肮脏的政治,远离灾祸,从而拥有美好的未来! 作为我们这群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真的是不忍心看着我们的同胞被拖入地狱而见死不救! 目前,中国正处在历史巨变的前夜,现在向最高检和最高法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已逾十八万多人,每份诉状都是对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血泪控诉,在昭示着十六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国际社会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谴责和声援,越来越向世人证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理。起诉江泽民也是在给曾经迫害过法轮功学员的执法者一个救赎自己的机会,但是这机会也是稍纵即逝! 今天,作为一名法律的执行者,更需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知进退者是英雄。生活在天底下的人们,顺应天理良知,才会活得安宁。 让我们共同重温一下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一个口号:“不要死于无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你有权知道真相!” 最后祝愿你和你的家人由于你的正确选择而拥有美好的未来! 一个关心你的朋友 2015年10月 附迫害相关责任人及信息: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18号 邮编:116001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于群斌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政委:王忠民 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建:13840903377 治安大队:0411-88052189 经侦大队:0411-82592153 刑侦大队:0411-82387308 巡警大队:0411-82631546 内保大队:0411-82653620 办公室:0411-82640661 政治处:0411-88052058 纪检组:0411-82803455 调度室:0411-82804361 科技科:0411-82653652 法制科:0411-82637821 行管科:0411-82634267 考核科:0411-82648102 国保大队:0411-82635451,0411-88052168 国保大队队长 曹讯兵:15566404000 大连市中山区610:0411-82633767 政法委书记:0411-82636139 警察 郑卫:13904095002 警察 鞠家玺: 041182637089,13940848412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43号 邮编:116001 电话:82802280 院长~刘长财 副院长~徐炳礼 副院长~宋冰 主任~孙玉琴 主任~滕今桥 法官~杨跃 刑事第二合议庭庭长~刘洪斌 刑事一厅:程鑫 电话:82787063 人民代表联络室负责人~杨明芬 机构编制: 政治处、执行局(含执行 一至五二庭)、立案一庭、立案二 庭、 刑事一、二庭、行政庭、监察大队、监察室、人民代表联络室、办公室、研究室、诉调对接中 心、审管办。 中山区检察院 地址:中山区大众街11号 邮编:116001 电话:82741400 党组书记兼检察长:姜洪星 副检察长:潘红岩、刘惠畅、王枢、江志良、周玮、方嘉伟 政治处主任:赵军 政治处:段洪峰、张锐、陈放 纪检组长:邵亚南 纪检组:陈勤 电话:39866404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马军圆 反渎职侵犯局局长:董任崎 起诉科:蔡世维,周立香 电话:39866308、39866335、39866345 大连市中山区桂林街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邮编:116001 值班电话: 0411-82714890 所长:辛敏波;副所长:梁坤;警察:付作伦 82061444;副所长: 吴军 82307346; 常仁军13332270089 15898168557 单 位:82741625;原松86840303 ;范业军 1359138096 ;栾曙光86969967; 陈风城 82741625 ;刘世伟 86969980; 张斌 83792033 ;邹远峰82895932;王磊86969976 ;徐得刚86969972 ;朝明辉13352226660; 邢光华13604116851; 谷文82032290 ;朝茂盛82380208; 程显峰13909869099 ;郑海涛 13942895757 ;高辰 13079886868 ;陈善楚 82880050; 阎天毅 13332238869 ; 蒲家龙 81760057 ;范晓丽 83792033; 王仲江 81286063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福寿街1号 值班电话:0411-82636619, 所长:崔斌13940999611、0411-82814217 ; 副所长:王增东、杜嵩; 刑警队长:隋纯颖; 警察:陈登新、戚赛、连世兴、孙世斌、王峰、梁春星 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派出所的电话:0411--82893136。 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派出所电话:0411--82633015 大连海军广场派出所 所长 董显圣:电话0411-82729009 教导员 王新旭:电话0411-82738909 副所长 韩新利:电话0411-82716643 副所长 张宝君: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曲莹 :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李宏海: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王楠 :电话0411-88056142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 邮 编:116031 (大连区号:0411) 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3792725 所长:王洪涛 传真0411-86871844 总机0411-86871181 值班室0411-83792702 监狱长0411-86871422 政委室0411-86870181 狱警监狱长室0411-86872399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举报电话1-347-448-5790 传真1-347-402-1444 给大连父老乡亲们的一封信
大连法轮功学员吴兆洲和李敏自2015年5月26日被大连中山区国保队长曹讯兵唆使大连中山区桂林街和大连中山区人民路派出所警察在李敏家中绑架至大连姚家看守所至今已有近四个月了。他们两位家里都各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妈在家里苦盼着他们的好儿女回家。 这两位法轮功学员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在单位、邻里、朋友中是公认的好人,可是这样的好人在江泽民制造的谎言欺骗下,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進了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都是以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可是由于江泽民妒嫉、恐惧修炼“真善忍”的人数超过中共党员,发动迫害,利用喉舌媒体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劳教、判刑、关洗脑班、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无以计数。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犯罪集团甚至还犯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惊天罪恶。他们封锁真相,利用喉舌媒体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诬蔑,欺骗中国民众,也使咱们大连的父老乡亲受到蒙骗。 现在遍访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说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而且2000年和2014年国务院和公安厅联合公布的14种邪教的名单中也没有法轮功,因此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而且宪法第35和36条还保护公民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而法轮功发的资料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形式。 而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据法律界资深人士说就是法律之外的一种文革式的政治运动,是彻头彻尾的在践踏法律。江泽民在位时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是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组织。 自古以来,迫害佛法及其信徒的没有一个是善终的。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要知道,不管是无知或者有意,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都会遭到天谴恶报,还会祸及家人,这样的恶报在全国已有上万,这是法轮功学员不愿意看到的。 再看看现在仍被关押在大连看守所的这两位法轮功学员是什么样的人,有良知的大连父老乡亲就会看清谁正谁邪。 吴兆洲被绑架前是林业局纪委书记 ,他在工作中从来都不贪不占,这之前在市委组织部任处长期间,他从不以权谋私,也从不收受贿赂,有的求他办事的人给他上万的好处费他都没有接受,而且不管官职高低他都热情帮助从不收取好处费。 而且吴兆洲在个人生活方面非常检点,有一次他和一位别单位的女职员出差,途中女职员说:“你做人真是太正了,跟你出差我放心。”他说这都是法轮大法师父教我这样做的。由于他的工作能力和为人,因此在朋友同事中赢得了很高的声望。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好人却被单位双开,被关進看守所。他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身有残疾,每天盼着他孝顺的小儿子能回家照顾她。 李敏已年近六十岁,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自从修炼法轮功之后,身体好了,在单位处处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员工,不管领导分配她到哪里工作,她都是尽心尽力做好,从不跟同事攀比。因此领导把她放到哪都放心,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也总表扬她,而且年年被评为先进。 李敏退休后更是热心待人,楼道里的卫生都是她用自家的笤帚、撮子、拖布来打扫,邻里有什么困难她都去帮助,致使不仅家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等着她回家照顾,邻居有个八十多岁的大妈也整天盼着李敏回来照顾她。 吴兆洲和李敏这两位法轮功学员只是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做好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 。 真诚的希望大连的父老乡亲能真正了解发生在我们家门口的迫害,伸出您援助之手帮帮这两位大连的好人! 用您的正义良知分清善恶,选择您美好的未来! 一个关心你的朋友 2015年10月 天网恢恢
——给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警察的信 黑龙江女监全体警察: 在明慧网上看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消息,很为你们难过、担心和焦急。我想你们可能还不明白法轮功真相,从而使自己陷于危局却不自知。考虑到你们的安危,我决定给你们写下这封信,希望能够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和启示。 自一九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人员被裹挟着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迫害手段令人发指,罪恶罄竹难书。近日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女监对法轮功学员“重回炉”--即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采取的手段残忍不堪:高玉琴被十一监区警察、犯人弄的脸部浮肿、听不清东西;更为恶劣的是十一监区警察竟然唆使或者是默许刑事犯扒光大法弟子曹迎春的衣服,往肛门里塞盐;狱警还骗取大家属的八千元钱。 此前伊春市金山屯区七公里的曹玲凤被女监迫害致精神失常,数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致残……现在还有三十多名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因炼功在遭受迫害。 我想你们监狱真是太糊涂了,你们狱警作为个体的生命真是太可怜了,你们想过这么做的后果吗?我想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帮你们分析一下利弊,以便让你能够趋利避害,化险为夷。 一、时事分析 1、近几年来被打的老虎,基本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 中国最高检察院网站于2015年8月21日公布,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李东生2013年12月20日被免职,有明理者说,李东生面临惩处的根本原因应该是他多年来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终于招致恶报临头。其实中共高层都明白王立军、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苏荣、李东生、周永康……表面上是习近平反腐被整肃,实际抓的都是江派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2、恶首江泽民面临被全球起诉 在海外,法轮功学员将江氏等迫害元凶在世界三是多个国家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诉诸法律。从今年五月底到十月中旬为止,已超过十九万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实名向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起诉江泽民。控告人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世界各地民众也都声援诉江大潮。仅短短两个月内,亚太地区已有超过55万以上的民众联署举报江泽民的反人类罪行。所有举报联署书由各个国家寄往中国的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起诉江泽民,平反法轮功”已势不可挡。 二、法律探讨 1、迫害法轮功违法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行动如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和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其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严重违法,构成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2、让你做违法的事,出了事领导可不替你担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共当局《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讲,虽然你选择了追随中共为其卖命,但因此而犯罪遭清算的时候,“党”是不会替你承担任何后果的。也有人抱着自己的恶行无据可查的侥幸不以为然,请记住,联合国相关组织记录了数万名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名单,《追查国际》已经搜集到迫害法轮功的大量证据和行恶者的姓名。无论弄权者多么猖狂,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对善良民众恃权作恶的坏人,如不悔悟,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一定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惩罚! 3、执行者必须承担责任 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再说,我们就是干的这份工作,不听上边的能行吗?是,政策是上边定的,但是,用野蛮残酷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甚至将人致残、致死,随意蛮横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可都是你们亲自干的。请问,哪条法律、条例规定允许你将人那样非人折磨的?是哪个“上级”给了你明确指示了?有书面命令吗?有电话录音记录、录像记载吗?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风向转了的时候哪个上级会来替你承担罪责呢?上级很可能会说我们是让监狱和风细雨地教育,绝对没有让下面那么干,是下面的人不懂法,素质低等等诸如此类……这些话不是什么新词,文革“四清”、抓“三种人”的时候都上演过了。你们可能知道被抓出来的军警人员包括狱警共计810人都被秘密押赴云南枪决了,家属只得到了“因公殉职”通知书-----一张纸!更“巧合”的是,近日网络上看到发往广西字样一大箱印有“中国警察因公殉职证明书”的图片报道,你可以想象别的省份能不能接到?那一大箱子能装多少份证书啊!如果具名在上,那可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啊!看到这些不知你们做何感想?国际上,当年纳粹战犯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公审时,希特勒罪恶政策的执行者、帮凶无一能幸免,而且漏网者,无论时日长短,被终生通缉。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罪犯逃脱惩罚的借口!你必须为你的言行负责。 三、智者的选择 如今政法系统各部门被“牵进来”的很多人已经在运用自己的智慧用行动做出明确的选择:北京的一位警官,在二零零三年中共镇压法轮功还很猖獗时就看明白了。他只要知道要抓哪的法轮功学员,都提前通知,保护他(她)们的安全。对收上来的大法资料他都妥善保管,然后转送给大法弟子。当萨斯病(非典)蔓延时,在他身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同事,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有的突然死亡,有的家人死亡。他感慨地说:幸亏我善待大法弟子,没对大法犯罪,才使我和家人躲过了这一劫。 二零零六年九月,山东胜利油田的一位警察投书明慧网说:我身边很多同事都明白善恶必报的道理,中共历次运动过后都是卸磨杀驴、舍车保帅,随从者的下场太可悲了,所以都不愿再被中共当枪使。他们不但退了党,还主动收集中共迫害的罪状,提供给国际真相调查团,将功抵过。 某地一个“610”的头头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活”,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一家老小的,这傻事咱不干。 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宋爱昌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 现在在大纪元网站上公开退党的人数已经超过两亿。明白人都不愿立于中共这堵百孔千疮的危墙之下! 四、恶报实例 近年来,各地“610”、公、检、法、司各级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人数越来越多,目前仍持续上升,他们很多人年轻力壮却突然得怪病或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的意外死亡,更多的是得了绝症,还有的是突然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被以贪腐的名义整肃等等,仅在“法网恢恢”网站公开曝光的已有一万多例。纸张有限,只举几个临近省司法部门“上级”遭报应的实例: 例1:吉林监狱长贾秉新、王坤锒铛入狱 吉林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贾秉新、吉林监狱原监狱长王坤均因贪污落马。王坤,原任吉林省梅河监狱监狱长,二零零五年底至二零一零年底任吉林省吉林监狱监狱长之职。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在长春北郊监狱服刑。事实上从二零零二年起至今,以原监狱长李强、王坤、沈杰祥、现监狱长李士进为首,亲自指挥谋划了对几乎所有被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各种残酷迫害。吉林监狱至少迫害致死十八位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贾炳新,曾任吉林省吉林监狱副监狱长,大约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二年,任吉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之职。二零一一年三月因贪污被判刑13年。吉林省女子监狱至少迫害致死十五位法轮功学员,更有多人被迫害致残、精神失常。从二零零二年起至今,原监狱长徐广生、贾炳新、现监狱长武泽云对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的各种暴力洗脑和残酷迫害负全责。 例2: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被逮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吉林省检察院逮捕了原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从表面上看赵洪兴是因贪腐入罪,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等中共恶首迫害法轮功导致的恶果。明慧网记录了赵洪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恶行,包括要求各监狱强力转化法轮功学员,将转化率与提职、奖金挂钩等等。赵洪兴是踩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升迁的。仅二零零四年他管辖的四平地区就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例3:原辽宁省司法厅长,监狱、劳教系统头目张家成落马入狱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家成的落马,如同在辽宁省的政界扔了一颗炸弹,给予张家成一起的高级官员与基层干部塌方似的恐惧。张家成做到辽宁省司法厅厅长这个的位置上,其飞速晋升的过程中,一直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的角色。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狱中、劳教所里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疯,惨遭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更是不计其数。在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女子劳教所” 更是发生了多起震惊世界的酷刑迫害案例。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四十七位法轮功学员在沈阳监狱城(包括辽宁省女子监狱,沈阳第一监狱等多所监狱)被迫害致死,或在监狱遭受摧残后含冤离世。这些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都如出一辙,都毫无人性。而这些监狱的狱长都是张家成一手提拔、培植的。 黑龙江省监狱系统也不太平。黑龙江省黎明监狱长王亚罗被移送司法机关,此人长期担任臭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前进劳教所”所长,他曾非法阻止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律师接见,并放言他代表周永康整治律师!二零一三年年底劳教所解体,这是他狂妄迫害大法弟子时没有想到的,周永康住进秦城恐怕也是他想不到的。如今他也追随周成了阶下囚,这就是现世报应!原劳教局局长孙平和前女监监狱长白英贤的判刑、出局难道不是与佛法为敌的报应?!其实这些人的下场我们是不希望看到的,无奈劝善不听,作恶到底只能自尝恶果。 中共从上到下官员腐败是普遍现象,从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到小小村官,为什么中纪委单单盯上了他们?就是因为他们迫害法轮功,犯下的罪行惹怒了上天,他们是被恢恢天网罩住了,遭报了。只有明白真相,远离邪党,善待大法弟子,将功补过,才有可能被网开一面。 五、在当前环境下,司法警务人员如何自保、自救? 监狱系统警察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被垄断和剥夺,你们上班时手机都必须封存起来。每天几点一线周而复始。你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实封存手机的许多规定是有意“规范”你们思想的一种途径,这点你们和安全局特务的“待遇”是一样的。日常手机不能带在身边,我想真正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提防着你们的手机“泄密”,一是怕你们狱警接触到真实的信息,尤其是“世界需要真善忍”“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爱戴中国的法轮功”“台湾监狱用法轮功著作《转法轮》教育感化服刑人员”等等。 多年来中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政策,使你们一直延续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你可能以前不明真相,做了一些有违良心的事情,但你今天还有退路,你开动脑筋,可以选择利用手中的权力施以援手,帮助法轮功学员;最起码可以闪开身子,不再被利用着当枪使;建议你找被非法关押在你身边的法轮功学员询问一下如何才能自保和自救,这可是与你未来命运攸关的大事。你怎么对待取决于你的良心和智慧。 写了这么多,就是出自对你们的担心。担心你们被中共利用完了被整治。“卸磨杀驴”是中共一贯的做法。早在二零零二年法轮功学员在多个国家起诉江泽民时,江江泽民就通过香港《前哨》杂志放出话来说,死了多少法轮功就杀死多少警察陪命,以换取法轮功学员撤销起诉。江氏集团哪把基层警察当人啊!真诚劝告你们要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助纣为虐,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终害己”这些古话可是不能忘啊! 相信你已经知道了参与迫害的严重后果,如果你还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收集中共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保存好备用),将功补过。希望你一定要做出正确的选择,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你自己。 一位关心你们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月 黑龙江女子监狱相关信息: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邮编:150069 电话:0451-8663903X(尾号为连续号) 监狱长孙久杰(女)0451-86639099 原监狱长 白英贤 方根宝13351911299 政委:康民 0451-86639077 13351980337 副狱长史耕辉(女)0451-86639066、13804541111 原副狱长包锐13303600660 副监狱长绍建民0451-86618177、13503685048 副监狱长于晓平0451-86636266、13694652999 副监狱长杨明听0451-87085377、13946151888 政治处主任曲宏0451-86629766、13895738967 纪检委书记姜得义0451-8663690013945148336 工会主席李筱辉0451-86636500、15945181230 经理聂晶0451-86689088、13703612777 副经理李庆元0451-86668838 副经理唐丽萍0451-86688700、13945673666 副调研员王仁和86639001徐永和86634005 610办公室: 电话86639072 主任杨丽斌86639028、13946059058警号2320317 原主任肖林13946081182 原狱政科科长郑杰13100882111(此人原为大队长,50多岁,多年积极参与迫害) 原狱政科科长王晓刚、陶淑萍13936257710 刑罚执行科:科长 李丽华13836148799 科长室86639029 办公室 86639030(此人具体管保外就医、假释等工作,主管副监狱长史耕辉) 原八监区长苏涛英13704846037 原十监区(医院): 院长赵英玲; 2008年赵惠华任院长(监区长)13904613227 原教导员田众13936468432、副监区长董丽华 13845115266、潘彤13945099963 大队长于英民13349319868 十一监区: 监区长王晓丽 15945663455办86639041警号2320061(47岁上下,162左右,多年积极参与迫害) 副监区长葛雪红(30多岁,160上下) 原监区长王雅丽13504840202、教导员高冬梅13604508585副监区长陶丹丹13796752611 七监区: 监区长86639063 监舍86639062 值班室0451-86639062车间0451-86639063 副监区长常晓丽15004634488警号2320444(30多岁,多年积极参与迫害) 原七监区监区长那悦13766850444 原副监区长程秀艳13804500857、张颖冰13836146325、于荔 九监区: 值班室:0451-86639047 0451-86639048 原九监区大队长燕玉华、贾文军13199570808 教导员林静13936442929 副监区长廖林立13936675272 浦宇13904503617、 王晓琪13836197918 驻狱检察室: 地址:在女监监狱内。 主任左立滨86639000 驻监检察官吴丽娜86663178 女监文秘副主任86639005 行政副主任:86618066 文书内勤;86639004 打字室;86639006 收发室;86639007 档案,传真86684227 车队队长:86639008 车队值班室:86639009 食堂:86639010 政策法规办:86636700 信访办:86639003 副主任:86639032 干部警务科:86675173 组宣科:86673752 办公室;86639011 警官培训中心:86639012 纪检:副书记86639013 监察室:86639014 工会:副主席86639015 审计科:科长86639016 办公室:86639017 微机室:86639018 卡机室:86639019 基建办86639020 行政楼:男女值班室:86639007 狱政科:科长86639021 办公室86639022 教改科:科长86639025 办公室86639024 狱侦科:科长86639023 办公室86639031 生活卫生科:科长86639027 办公室86684005 劳动管理科;科长86639002 看守大队:大队长86639049 副大队长;86639053 门卫86639034 大门86639052 接见室:86639051,合餐室86639054 禁闭室:86639055 监控室1 , 86639056 监控室2,86639057 监控室3 ,86639058 变电所;值班室86639073 锅炉房86639042 企业电话:办公室86685800 销售部,86639085 劳动人事部86639086 购物部86639084 技术科86639087 生产部(院内)86639079 铐料打板86639078,调剂中心86639082 供应科企业值班室86639080 狱政楼值班办公室86684005 劳动管理科办公室86639002 一监区;办公室86639059 监舍(值班室)86639060 二监区; 办公室 86639068 监舍86639069 三监区;办公室 86644128 监舍86639064 四监区:办公室 86639026 监舍86639067 五监区; 办公室 86639061 监舍86639065 六监区:办公室 86639070 监舍86639071 八监区; 监舍 86639043 监区长86639039 伙房86639040 九监区:办公室86639048 监区长86639047 十监区; 监区长86639037 办公室86639036 监舍86639038 十二监区:办公室86639044 监舍86639046 多功能厅86639045 十三监区; 办公室86639050 监舍87505919 黑龙江女监部分警察电话 曲 华13624619787 于惠丹 15846381981 赵秀玲13351407997 宁风娟18104609850 孙桂香13613657657 董莉13936273397 寇丽丽13604881399 何健13836177399 廉亚珍13945146336 左娟18104609871 张秀慧13633611803 高晶禾13946111597 李红梅13945076845 赵威15300600252 杨华13645072816 张璇18104609638 吴慧丽13836177934 王捷琴13394516490 杨凤玲13009795986 李玲玲18104609661 李红艳13804561135 邹齐13945358259 高峰13904804080 李剑莹15134567632 或15134561632 何淑云13654569091 宋殿飞13936190111 张蕾18104609679 刘秀霞18104609637 李风艳15945179186 赵 岳14745162610 警号:2320622 吕箪籽13626146350 燕 楠13936267596 刘丹18104609677 张春华13895726610 陈爱荣13654694397 张冰冰18104609605 孙旭13613646350 宋玉霞15004645787 韩雪娇18104609636 岳秀凤13936688471 邸振宇13089999773 孙伟13936338633 韩 丹13895780101 于淑兰13945057024 盛杰思18104609620 宫靖18104609570 所俊梅13704818093 倍兰兰13704508011 施凌钰13946123243 警号:2320588 王朝13836135666 马薪雅13903619313 绍晓莉13039977175 袁敏13115557171 侯丽萍15604603068 刘 玥18104609673 麟玉华13704503148 马士慧13936184246 李 鹏13613603555 张丽薇18104609867 王 星18104609864 郭虹凤18104609775 胡 新13904811375 肖艳彬13089997992 王延铁13936334476 吕晶华13703623677 李国志13895818800 何松梅13946019646 孙永林13104510800 李晓峥18104609650 孙淑娟13704846128 苗路18104609759 崔红梅13030076267 李庆红18104609540 马 平18104609704 王玉兰13703611668 姚 微15046044986 徐 阳13313672608 吴 鸿13904654505 刘欢欢18104609512 宗彬13634515366 李红军13895738657 王宏18104609712 陈仙英13159869089 李 侠15801621415 13936261716 警号:2320144 王伟娜18104609635 吴艳杰13946089856 张旭颖13945058667 李敏13766863366 赵岳18104609622警号:2320622 吴雪松13115557108 王义13946106788 戴玥18104609849 黑龙江女监 大队长牛翠松、许洋、赵晓帆、戴莹 警察:李桂荣、李红梅、李红军、李霞、李颖、王亚南、王晓丹、王晓秋、徐淑华 警号:2320501、徐博、冯雪、蔡丽平、肖畅、肖丽华、邹薇、邹晓丽 、杨熹婷、许萌、何锐、张英梅、张英男、郭月阳、陈冬月、崔艳、尹平、栾晔、于敏、高翠霞、牛琳、赵涵娇、赵丽莎、苏畅、熊鹰、郭琳琳、李剑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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