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二十五日下达了判决书,对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朱云非法判六年,王英姿四年半,邢家秋三年半,张秀英(与邢家秋是夫妻)三年,谷凤丽一年半,高作奎一年零三个月。 连山区法院在非法开庭后四天就宣判,这在本地区是前所未有的。尽管四名正义律师在法庭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全部驳倒了“公诉人”的指控,警告公、检、法人员不要破坏公民的信仰自由,以免触犯刑法。而且两名律师还当庭宣读“诉江书”,并指出“诉江书”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但是法院还是追随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执行“610”特务组织事先预定好的非法判决,给自己的未来留下了被清算的证据。 参与迫害人员: 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女),(还有一人) 连山区法院: 李福山:审判长(副厅长)办电:0429-2164525,手机:18504291772 康翠平:审判员(女),办电:2164505,2164517,手机:15642963175 孟凡星:审判员(男) 连山区法院电话 办公室: 2164505 2164517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公室: 2164505 一、连山区法院院长: 郭 彪 院 长 2164111 朱永存 副院长 13998980003 2164112 刘恩栋 副院长 13052668777 2164115 陈天文 副院长 13904298878 2164116 康广欣 副院长 13704291357 2164117 刘汉国 副院长 13309895595 13019991688 2164118 常 海 副院长 13130979900 2164398 杜伟平 纪检组组长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2164119 魏爱君 政治处主任 2164155 魏艳妮 办公室主任 13804290000 1864295000 2164000 季爱华 执行局局长 13842950000 15642963170 2164012 二、刑事庭 王 丹 厅 长 13898788828 2164500 李福山 副厅长 15642963172 2164525 刘立春 副厅长 15642963223 2164503 高经纬 副厅长 2164502 刘晓棠 副厅长 2164502 沈旭 副厅长 15642963268 2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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