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今年九月七日,明慧编辑部发表了《关于诉江的通知》,要求“参与举报江泽民的学员,如果原来身份没有暴露的,一律不允许使用个人信息,可以使用笔名和化名去做。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受过直接迫害的学员,可以使用真名实姓控告。”我们地区的同修先后得到了这个通知,每个同修的反应不一样: 有的同修觉的不解,觉的为什么说起诉又不起诉了;有的同修觉的暴露没暴露都应该站出来诉江,因为都是大法弟子,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有的同修怕心重,不敢起诉江魔,看到通知出来了,觉的可以长舒一口气;有的同修觉的明慧网要的是数字,数字上不去不行;有的同修本来没有暴露,出于爱面子,或者“头脑一热”,寄了诉状,看到明慧编辑部通知后,又起了埋怨心,抵触用化名举报江魔,说用化名没做到真;有的同修本来没有暴露,觉的自己修的不够好,没有那么大的正念,寄了以后不一定会有好的效果,没有实名起诉,看到通知出来,就觉得自己仿佛修的还不错,放松了自己的修炼;还有的同修是暴露过的,看到明慧通知仍然坚持说暴露没暴露都应该同样对待,实名控告才公平,潜意识中有“天塌下来大家死”的那种想法;还有的同修抵触把《关于诉江的通知》打出来给同修们,看到后边师父写的“希望大家照办”[1]这句话,才勉强打出来发给同修们。 实名诉江刚开始的时候,很多身份已经暴露的同修很高兴,到处找身份没有暴露的同修让他们写诉江状,其实在潜意识中有“我暴露是我没修好,这下大家都暴露,显不出我来了”的想法。通知出来后同修们交流的时候,我发现对《关于诉江的通知》理解不好的同修是因为有妒嫉心,想“我得实名凭什么你不实名”,“我没暴露也实名告了,你们凭什么举报就可以不实名”。 个人理解,起诉江泽民是为了救度众生,没有被迫害过的同修写诉江状内容肯定不如遭受迫害的同修的更能感化世人,只能是增加人数的统计数字,但同时也暴露了自己,做有些证实法的事时就不那么方便了。出于救度众生考虑,我想不应该暴露他们自己。而思想中有求圆满,爱面子,或者一时的冲动去诉江,是出于为私的角度,过后又后悔、埋怨、妒嫉,神怎么佩服呀?诉江是很严肃的事,一定要把基点摆正,在救度众生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有好的效果。 师父讲过:“妒嫉心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它直接牵扯到我们能不能够修圆满的问题。妒嫉心要不去,人所修炼的一切心都变的很脆弱。这有一个规定:人在修炼当中,妒嫉心要不去是不得正果的,绝对不得正果的。”[2]师父还说:“今天我跟炼功人讲,你可不要这样执迷不悟,你想要达到的目地是往更高层次上修炼,妒嫉心必须要去掉。”[2]我们一定要谨遵师父教诲,警惕妒嫉心,去掉私,更好的救度众生。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评语文章《关于诉江的通知》 [2] 李洪志师父所著《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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