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叫王涛,男,河北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发电厂工人,1996年7月9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我妻子和妹妹去石家庄看病,我们在石家庄我哥家幸遇法轮大法。因为我哥嫂都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后来我没有看病就回来了。回家后学法、炼功一个星期,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我没修炼前有高血压、心脏病。经过修炼,高血压、心脏病也不知不觉的都没有了。女儿当时16岁,一起学法、炼功,也身心受益。 2014年9月5日,妻子睡了一觉,左右小腿一下子肿了,有大腿那么粗,打不了弯,裤子自己穿不上,疼的撕心裂肺。每天脓水流出有2斤多,最后流的都是血。每天学法、炼功不间断,最后病全好了。我们全家无比感谢师父的救度之恩。 2004年11月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我正在上班。被下花园公安局、“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刑警大队和下花园派出所10多个人绑架。同一时间另一拨人由“610”刑警队、电厂保卫科、派出所10多人非法抄家。带队的是“610”尚平和刑警队王队长,强行把我绑架到刑警大队迫害。关了我一夜,没有吃,没有喝。 被宣化看守所迫害半年 第二天警察把我绑架到了宣化拘留所。到了那里先强行给我剃光头,强行非法拍照。在那里20几个人关在一间小黑屋子里,长年不见阳光,没有暖气,大铁门紧锁。 在拘留所里,强制每天干10几个小时的活,给杀虫剂、除草剂的瓶子上贴商标,完不成任务就拳打脚踢,警察指挥犯人打,还强迫背监规,和杀人犯关在一起,杀人犯每天戴着手铐和脚镣在屋子里来回走动,哗啦哗啦的响,造成我的精神紧张,心速加快,吃、喝、大小便都在一个屋子里,弄的满屋子又脏又臭。常常停水,有卫生间不让用,吃的是白水煮萝卜和土豆。洗都不洗,吃完了碗底一层泥沙,一点油花都没有。离开时,看守所非法勒索1000元伙食费,也没给开收据。家里送的香皂、牙膏、衣物等生活用品,基本上没有收到过。给的钱也不知被克扣了多少,虽然扣了号费,但谁要一点牙膏就被拳打脚踢。所以我就不去要,因此半年没有用过一次牙膏,每天晚上只给一小块卫生纸,没有洗过一次澡,喝的都是凉水,洗脚也是凉水,三九天睡在水泥地上,又不让炼功,腰、腿疼的无法站立。从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4月30日,我被非法关押了半年,度日如年,过的是非人的日子。耳朵、手、腿、脚都冻伤了。体重由150多斤降到110斤。 2005年4月28日,我被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回来后,留厂察看两年,工资、奖金、岗位工资、医疗费等统统不给。每月只给80元生活费,不完全统计,两年半失去共30多万元。非法关押半年工资也不给,养老保险未交,致使工龄中断,退休时工龄少算一年,由于养老保险交的少,我2007年2月退休后,与一同进厂的同事相比,退休金每月少拿500多元。 由于我被非法关押,妻子担心我,一星期吃不下饭,仅半年时间体重减了40多斤。妹妹说:瘦的都不像样了,我看见你就想哭。下花园“610”主任尚平威胁说:政法委要找我女儿麻烦,女儿正在上研究生,为父母担忧,由于受惊吓,女儿发高烧满身出疱疹,至今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2015年3月16日上午,我们要坐10点多的火车,去女儿家,送小外孙上幼儿园,在下花园火车站进站时,查验身份证时,因在身份证上已作了手脚,警察说我俩是炼法轮功的,也不告诉为什么,就说今天你们不能走了。被警察强制退票,他们出了25元退票钱,强制给我们换了第二天的票。 本人全家因坚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权益而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两次非法抄家,下花园公检法、610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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