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肆意违法,剥夺受害妇女侯宝琴辩护权、刁难她的辩护律师,被控告。 九月二十二日对侯宝琴第三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九点四十时到达看守所“法庭”,十点准时进入法庭的大门。王强派合议庭另外一法官问律师是否能不带电脑,律师拒绝,就没让律师进入法庭给侯宝琴辩护。侯宝琴的姐姐和儿媳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不到五分钟,王强和检察官陈洁萍就走完了过场,王强法槌落下后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布出庭公诉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程序,统统的违法省掉了。最后,王强问侯宝琴有什么要说的,侯宝琴说自己无罪,然后刚想为自己辩护,被王强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粗暴打断。 对于王强的恣意违法犯罪,律师已经向李沧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李沧区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强滥用职权,要求调查核实并履行法律监督。 侯宝琴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李沧区李村被绑架,被行政拘留十天,后被转成刑事拘留。侯宝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检察院电话通知:侯宝琴被非法批捕。四 月二十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有许多地方违法,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十天,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次非法开庭时,给侯宝琴戴着手铐和脚镣等械具,代理律师要求审判长先让司法警察给解开械具,王强同意给解开手铐,律师说也要解开脚镣,他说脚镣的钥匙在看守所,他们没有,律师说“你看薄熙来开庭时戴过脚镣吗?她一个弱女子,……有戴脚镣的必要性吗?现在我当事人置于你法庭的控制之下,你们说没有钥匙让人无法理解,而且此处距离看守所很近,可以让警察去拿嘛。”王强非常蛮横的予以拒绝,敲锤宣布开庭。开庭后,律师申请休庭,原因是法院未向侯宝琴送达传票,根据中国《刑诉法》,一审法院应不迟于开庭三日之前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以方便被告准备庭审,律师认为这是对当事人重大诉讼权利的剥夺,依法要求休庭。 第二次开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强强制律师安检,让司法警察把已经进入法庭的律师推了出来,并且不让律师带电脑,律师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强就威胁律师说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矩,就会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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