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李西玲,男,六十二岁,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东花园小学退休教师,在非法劳教期间,遭受侮辱性毒打、奴工、体罚虐待、强制洗脑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李西玲向最高检察院起诉元凶江泽民,他的控告书已经被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签收。 我是一九九七年夏天开始接触法轮功并走上修炼道路的。我脾气一向不好,由于恨铁不成钢的思想支配,在教学工作中有时火气一上来就很难控制,甚至有过打骂学生的现象。修炼法轮功以后,我不再随意发火,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再那么任性。有了矛盾和问题,大、小事从不计较,主动去找自己的过错,不推卸责任,学会不计前嫌,善待他人。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始终如一。直到退休前几天,仍带着崴伤肿胀的脚坚持上班。这在修炼前我绝对是不会这么做的。 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首先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就是要返本归真,返回到自己先天的本性上去。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不断的修去自己的各种执着心,各种欲望。这样思想境界自然提高,心胸开阔,脾气变好,随之,我的顽固性头疼病、胃病、坐骨神经痛、膀胱炎、长期中气虚、腿疼、腰疼、易感、规律性恶性眼疾,全部不翼而飞,有生以来真正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连走路都有轻飘飘的感觉。 正当我以十分激动的心情自费购买VCD向亲朋好友弘扬这么好的功法时,江泽民集团的打压迫害开始了,一时间抹黑、诽谤法轮功,真象天塌了一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去鲁山县鸡冢乡发传单、贴标语给民众讲真相,第三天,就被鲁山县公安局警察从我的家中绑架,与同事李兴成一起被送往鲁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一年元旦,被非法关押在鲁山县看守所三十七天,又转押到鲁山县拘留所继续关押三十八天。然后,在不告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直接送往平顶山市劳教所,并拿出事先备好的所谓“不上诉”书逼迫签字。 劳教所是一所大监狱,在那里我受到了如下的迫害: 1)入所裸臀挨皮带狠命抽打十—二十下,不准出声,否则加倍。 2)强制奴工,每天定时上班:种菜、拔草、锄地,循环往复。夏天的温度再高,也不准私自喝水。 3)体罚虐待,最常用的方式是“开飞机”:人站在高低床前,头抵床腿角铁棱,脚一直使劲向后蹬,直到极限,与地面成直角三角形,人为斜边。同时双臂背后伸直,时间长短不一,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因人而异,因施暴者情绪而定。等你承受到极限时改为抵墙,姿势同上。 4)干活、吃饭、睡觉均受“包夹”夹控。犯人多时,四人包夹一个,犯人少时二人包夹一个,一举一动均受监视,没有自由。 5)解手没自由。不准单独上厕所,再急也得排队集体解手,至少三人以上。 6)强制洗脑。几乎每天灌输诋毁、污蔑大法内容,强制学习所谓转化材料,强制观看诽谤大法及师父的录像。一天写一次思想总结,两天写一次思想汇报。令人窒息的压抑感无以言表。 7)随意没收个人日用品,导致个人生活相当困难。比如家人送去的小收音机、剃须刀、指甲剪等,全部被收走不让用。无奈脚趾甲长了在水泥地上磨,鼻毛长了用指甲掐住往下拔,胡须长了没办法,甚至用打碎的玻璃碴子刮,弄不好鲜血直流。 8)有病不给医治,置若罔闻,不把人当人看。我高烧到三十九点四度,不但不给医治,连开水也不给喝。夜间停水,渴得实在受不了,又头晕的站不起来,只好爬着到卫生间洗手池中喝脏水,一夜去喝五、六次。 二零零五年六、七、八月,我还遭到了当时云阳教办室主任张春正的追捕,逼迫我流离失所三个月。当时我所担任的小学五年级语文课,课程已经提前授完,正准备进入复习阶段,云阳教办室主任张春正下令停止我的工作,并准备追捕。于是,我不得不流离失所,四处游荡。有工不能作,有家不能回,有话不能说。我成了一个流浪汉。直到八月底快开学时,才发给生活费九百元,其余部分不知去向。 以上所述事实,给我的身心、家庭、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泽民的谎言欺骗,导致亲朋、同事、歧视我,误解我,诽谤我与大法和师父。就连我的老父亲因此而一直误解我,直到去世也没有明白真相。 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十六年来,江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指令,迫害了许多大法弟子,但我对他们没有怨恨,只有可怜、同情。因为从城市到农村,他们都在共同承受着来自“上面”的压力。明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但他们为了生计,为了利益,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今天也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良知的人、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我们控告江泽民,也在给他们了解真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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