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陈方华,男,60岁,家住甘肃省白银市,修炼法轮大法后,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陈方华遭非法劳教未遂,又遭三年冤狱,在兰州监狱被毒打,牙被打掉一颗,又被打手逼迫咽到肚里。2015年8月15日,陈方华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恶首江泽民,希望更多的中国百姓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 修大法 多种疾病不治而愈 我以前有心脏病、肩周炎、咽喉炎、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肺瘤等多种疾病,使我痛苦不堪,是医院的常客,经中西医各种治疗不见好转。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各种疾病不治而愈,尤其神奇的是我居然咳出肺瘤,有杏子大小。我感到身轻体健,经过不断修炼,我不好的脾气改变了,知道为他人付出,与人为善,我每天乐呵呵的,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被告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我所在的靖远煤业集团生活公司党委书记梁永琪、保卫科长刘万政就开始不断骚扰,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停止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一日,梁永琪、刘万政受靖远煤业集团公司公安处处长王永山的指示,把我绑架到靖远煤业公司公安处,王永山以我两次进京为由,对我进行非法审讯,并罚款二百元。 遭非法劳教 未遂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八点半左右,白银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孙杰带领许多警察突然闯进我家,还扛着摄像机到处录像,如土匪一般,不分青红皂白,乱翻一通,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砸烂了许多家具,把翻出的现金4600元(寇红拿走的,后来我索要两次,都推说给了孙杰)、戒指、耳环、收音机、衣服、棕垫和大法书籍、炼功录音带等私人物品悉数抢走,并把我绑架到平川公安局,用手铐铐在值班室的暖气管上。 晚上,政保科科长孙杰带领五个警察刑讯逼供,先对我大打出手,想给我个下马威,称:“给你扒层皮!”把我的一颗牙打掉,用脚猛踢我的腰部,使腰部受伤严重,然后给我砸背铐,称之“背大刀”,并不让睡觉。 这样连续折磨了三天三夜后,又把我送进了平川看守所。我在平川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五天后,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平川公安局又预谋把我送进甘肃省第一劳教所进一步迫害。甘肃省第一劳教所看到我伤情严重,拒绝接收。无奈,恶警只好把我送回家。 我在家期间,孙杰等恶警每周都要到家骚扰;我所在的生活公司书记梁永琪也伙同单位的保卫科长刘万政、梁景科等长期对我进行骚扰、监视。在此时还停发了我的工资(1年3个月),使我失去了生活来源。 冤狱三年:毒打、洗脑、虐待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点钟,白银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刘俊瑞带领五、六个警察突然闯进我家,将我绑架,并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新手机、两部MP3,成箱的打印纸和一箱子照片纸。我被非法关进了平川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平川检察院勾结平川法院对我进行了非法审判,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上诉到白银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平川看守所把我抬到警车上,劫持到兰州监狱。 兰州监狱十一监区教导员何佰鑫、蒋玉岩,中队长罗志梁,分队长陈和平安排四个犯人谭晶平、陆保安、侯孝银、朱建华包夹我,不让我睡觉,而且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强迫我看,不准喝水不准偏头,否则被毒打,强行洗脑,强迫写悔过书等。九月的一天,何佰鑫指示四个犯人把我强行拉到监道上毒打,当时就把我的一颗牙打掉了,并且逼我咽了下去。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才从监狱出来。 在被迫害期间,我不止是精神受到刺激,身体也受到伤害,经济上也受到损失。由于我多次被迫害,我妻子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一个人跑到外面,夜深了也不知道回家,身体也垮了,我的女儿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她妈,还要抽时间到监狱看我,吃了很多苦。妻子和女儿还要忍受不明真相的人的白眼和歧视,给她们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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