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2015年9月21日,重庆江津区警察指使社区人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审问。 9月21日中午,江津区公安局国保支队、东城派出所警察及四牌坊社区人员等数十人,分三队分别闯進法轮功学员温清华、曹德钦、温跃莲家非法抄查,抢走了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mp3、真相护身符、真相台历、真相日历等。江津区公安局国保支队领头的是穆超恒。 警察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东城派出所,分别关押,每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几个或十几个警察和社区人员围住,强行按指纹、抽血、照像,之后对三位学员进行审问,问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写控告信没有?为什么告江泽民?谁叫你告的?谁帮你写的?在哪里邮寄?”三位学员这时才知道为啥绑架她们,奇怪的是作笔录的不是警察,而是社区人员,作完笔录还逼迫学员签字才放她们回家。 9月21日当天,江津区法轮功学员李有诚、李远钦、李远琦、郭传芬、谭克珍等也遭到抄家,据悉白沙镇、石蟆镇、李市镇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抄家、骚扰、恐吓。 据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反映,大部分警察都以便装出现,迫害过程中警察一般不参与,都是指使社区人员行恶,有的警察说,他们也不愿干,是上面压下来的。有警察说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大部分已经退回到各地了,在当地公安局放着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最高检察院相关人员就是严重违反《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基层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保警察、派出所警察、“610”人员及各社区人员都违反了现行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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