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对法轮功学员万却却上诉案进行审理。万却却在庭上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辩护律师也强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万却却。 六十多岁的万却却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在自家店铺中被绵阳市、游仙区、涪城区、成都国保等四个单位的警察绑架。八月四日,游仙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万却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绵阳市游仙区法院非法庭审万却却。当庭展示的所谓证据有:大法书籍一百多本,法轮大法师父的《广州讲法》光盘三十五套、《神韵》两盘,光盘《和师父在一起的日子》二十九盘,《未来人的神话故事》光盘十二盘,空白光盘四百张,电脑两台,刻录塔两个,真相币两百元。 辩护律师认为,法庭展示的所谓证据都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财产,根本就不构成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些东西正好说明当事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她信仰的真、善、忍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公民有信仰的权利。执法机关强制搜查当事人的私人财产、监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等都是犯罪行为。而且无神论对有神论的审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然而法庭无视律师强有力的辩护,违法对万却却判刑三年。万却却遂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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