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穆棱市法轮功学员高玉琴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被警察非法抓捕,并遭刑讯逼供,被打掉牙齿,并被折磨昏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穆棱市法院对高玉琴非法开庭,之后对高玉琴非法判刑四年。 穆棱市河西乡高玉琴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抄家,被抄走电脑、打印机、VCD、照相机、手机、大法书籍、光盘等私人物品。 穆棱市国保大队孙雅君、崔兴国、李艳春、田立亮等在河西乡派出所对高玉琴上抻刑,当时抻拽至不能走路,田立亮打掉高玉琴一颗大牙,造成高玉琴昏迷。河西乡派出所副所长孙立学负责找“证人”炮制伪证,高玉琴当天晚上被送至牡丹江第二看守所。 酷刑演示:抻刑 |
高玉琴修炼法轮功以前,身患多种疾病:风湿性心脏病、低血压、胆囊炎、偏头痛、全身浮肿,体重不足八十斤,是村里有名的病秧子,且脾气不好。自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百病全消,且性格变得温和,处处按真善忍做好人,家庭幸福、邻里和睦。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只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向人讲清真相,多次被抄家,劳教。 家人为高玉琴请了两名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北京律师王宇、重庆律师唐天昊。牡丹江第二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高玉琴,原因是收到穆棱市国保大队的传真授意文件,经律师的多次控告,方被允许会见。 两位律师多次来到穆棱市检察院阅卷,均被以各种理由阻止,穆棱市检察院公诉人赵金玉,一直回避不见律师,阻止律师阅卷。并把案子匆匆交到穆棱市法院。穆棱市法院庭长郝桂菊无视法律,不见律师,不允许律师阅卷,不给律师起诉书,百般刁难律师后,在律师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后得知高玉琴被非法判刑四年,是不公开宣判,高玉琴已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牡丹江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是高玉喜,牡丹江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是魏春琪。 公检法人员经中共的洗脑,大多不明真相,他们以为对待法轮功学员可以不按法律,随意判刑,殊不知现在办案终身负责,他们要对自己的所行负责,希望他们能悬崖勒马,不要当中共的替罪羊。 以下是中级检法地址及负责人电话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地址:西三条路339号,邮编157000,区号0453 法官:高玉喜 电话0453-8902609 牡丹江市检察院 地址:江南新区阜宁街9号 区号:0453 邮编:157020 公诉人:魏春琪 固话 0453- 6271513 手机13704532547 以下是一审相关人员: 黑龙江省穆棱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土环街21号 邮编:157500 公诉科科长:赵金玉 13945399032 固话0453-3122682 穆棱市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3号 邮编157500 刑事审判庭庭长郝桂菊 宅电3122309 办电3138161 手机13836321519 审判员 王连润 办电3138162 手机18745370899 书记员:杨林 办电3138162 手机13946319444 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邮编:157500 孙立学 副所长 15504533096 警号04426 刘志国 社区民警 15504533095 警号04403 所长室 0453-3121211 办公室0453-3021729 穆棱市公安局 地址: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39号 邮编:157500 孙雅君 国保大队 大队长 13945376898 固话0453-3186376 李艳春 国保大队 教导员 13945320989 固话0453-3186375 田立亮 国保大队 13845317767 固话0453-3186374 崔兴国 国保大队 13766639696(新号) 固话0453-3186375 穆棱市政法委 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56号 邮编:157500 政法委书记:田可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赵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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