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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区法院黑心法官梁永国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中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黑社会组织。在过去十六年的时间里,中共一直打着法律的幌子,陷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中共为了制造“依法判刑”的假相,让政法委和610躲在幕后,让法官开庭走过场。

在这个迫害链条中,被中共操纵的法官丧失良知,成了中共的打手。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就是其中的一个,在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他成了地地道道的黑心法官。

根据明慧网报道的内容,现将其个人信息及二零一四年部分恶行收录如下:
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 电话:0411-82793084 手机号码:13050507733
家庭住址:甘井子区惠润园38号2-7-3 。

二零一四年大连有四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至少把十三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判刑送入监狱。从以下表格中可以看出,梁永国仅在二零一四年一年中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总刑期高达六十七年零一个月。

二零一四年被梁永国非法审判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法院 法官  非法刑期 
1  车中山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六年 
2  朱成乾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五年九个月 
3  王守臣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四年六个月 
4  裴振波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五年六个月 
5  潘秀清(女)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五年三个月 
6  史占顺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四年六个月 
7  白如玉(女)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四年六个月 
8  于波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四年 
9  郭松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四年 
10      郭立华(女)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梁永国、代理审判员程鑫、陪审员王莉军、书记员姜银铃  五年 
11  佘 钺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六年 
12  曲 滨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六年 
13  刘新颖(女)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五年半 

一、梁永国欺骗家属和当事人,诬判善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大连中山区法院借西岗法院地盘再一次非法开庭,迫害车中山等十一位因帮助大连市民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俗称“大锅”)而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

非法庭审过程中,中山法院违反司法程序,回避指证。指使法警对辩护律师团的律师进行暴力殴打,律师团和家属辩护人只好集体退庭表示抗议。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法官梁永国到看守所非法停止了所有律师的会见。

八月十三日,当法轮功学员家属辩护人去中山法院询问为什么不准会见,法官梁永国表示谁也没有权力阻止律师会见,并说谁不让会见就找谁,而八月二日阻止律师会见的就是他本人。

梁永国阻止律师会见后,从八月十九日开始,梁永国去大连看守所提审“大连安锅案”中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欺骗说:“你的律师自动退庭,自动放弃辩护权,你需不需要法律援助指定律师辩护或者自我辩护。”当时法轮功学员说:“我的律师不会放弃对我的辩护,我还用原来的律师。”法官梁永国就说:“你这是自动放弃辩护”。并强迫学员在笔录上签字。

之前家属曾经和法官梁永国沟通,梁永国伪善的表明自己会理性的对待此案,欺骗家属,背后却黑幕操作,这是中共的一贯手段。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中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梁永国对“大连安锅案”中的九名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决,非法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六年,朱成乾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

大连中山法院介入此案的第一任法官也不是梁永国,是年近六十岁的法官高强滨,高强滨托病退出此案,由年轻的梁永国接手,而梁永国并不能决定此案,事事都受背后政法委的指挥,包括庭审期间都要按照法庭外传来的小纸条进行庭审安排。梁永国在这里充当了傀儡的可悲角色。

二、从对法轮功学员佘钺的司法迫害中,数梁永国违法渎职罪行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佘钺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佘钺

七十岁的张铁琴是法轮功学员佘钺的母亲,她在控告信中控告梁永国:在对我儿佘钺的司法程序中,审判长梁永国违法、渎职。下面是张铁琴控告书的部分内容:

1、佘钺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绑架后,身体一直很差,“安锅案”几次共同开庭,他只能坐在轮椅上,我们委托辩护人王宇律师多次向审判长梁永国申请将本案终止审理,并将佘钺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文书,但被控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应三天之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的法律规定,一直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2、应依法送达当事人佘钺的开庭传票一直未送达。法官梁永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开庭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法律规定。

3、佘钺因身体状况一度被送回家,脱离“安锅案”的整体开庭。再次被绑架后,传来大连中山法院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对佘钺的一审开庭。四月十四日下午辩护律师在大连210医院病房会见了当事人佘钺,此时佘钺已住院二十多天,脸色几乎呈土黄色,人消瘦的厉害,睁眼都困难,躺在病床上的他无力坐立,说话底气不足,律师得探腰用耳贴近他才能听到他的话语,有时听不清,律师又反复询问,说话思路也不清晰,大脑处于混沌状态。这样的身体状况,律师无法想象当事人能站在法庭上,更难想象他能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了。四月十五日法院关门开庭,庭上发生的一切我们不得而知。五月二十七日我们的律师会见佘钺之后得知, 四月十五日当天的庭审,佘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根本不知道庭审的过程。法庭的行为严重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而庭审的笔录中却记载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与事实不符。可调取当天的庭审录像,便知一审的合议庭是在撒谎,审判长梁永国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4、被控告人梁永国为了达到使佘钺没有律师辩护,从而可以在审判时肆意枉法裁判的目的,在庭审前,以各种违法理由阻止辩护人合法进入法庭。梁永国指使法警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安全体检规则》的规定,强制律师安检,而律师为维护法律尊严,不接受安检,被控告人梁永国就拒绝了律师进入审判庭,严重侵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5、梁永国拒绝被告人佘钺的妻子作为第二辩护人进入法庭参与庭审,进一步剥夺了被告人和家属的辩护权。

6、我因开庭前一天听说儿子是躺着与律师会见,身体状况极差,出于对儿子的担心、牵挂,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想三想四的,一夜没合眼,身体极度疲劳。开庭前我们在法院门口接受身份检查和安全检查,有序的进入法院大厅,但在进入法庭时,被控告人梁永国指使法警和工作人员阻拦,不许任何人进入,不管是亲友还是旁听的,都不许进入,辩护人不能进庭,连我儿媳妇,就是佘钺的妻子也不让进,只让我老太太一人进庭,我要求和儿媳妇一起进庭,相互间也好有个照应,工作人员说:“庭里已经坐满人了,没有座位了”,我当时就急了:“既然是公开开庭,怎么只让我一个人进庭,里面却坐满了你们的人,那你们自己闭门开好了”。激动的争执中,我一阵阵迷糊,就晕过去了。事后听儿媳说,当时要送我去医院,又担心开庭没有家属出庭,就申请审判长梁永国延期开庭。谁知被控告人梁永国根本不理睬,就乘没有律师和家属、而当事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支撑不了的机会,悄悄的开庭,使我儿子没有得到自己以及来自外界的任何辩护。而事后审判长梁永国居然在一审案卷中放入一篇所谓“追记”,居然把我当时“生病”,放个引号,完全背离了事实。

7、非法宣判。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法院闭门开庭一星期后,法官梁永国一行二人到看守所对佘钺宣布判刑六年。说是上次刑满到这次案发不足五年,按累犯重判。

关于大连十一位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与他们的辩护律师遭骚扰、殴打等情况,还有其他公检法人员严重执法违法情况详见明慧网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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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法官起了很坏的作用,致使上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蒙受牢狱之冤。尽管迫害法轮功得恶报的事情被曝光了很多,可是有些法官却不以为然。当恶报真的到他身上时,他还有挽回的机会吗?

梁永国你该深思了!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你的上司——大连市中山区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法委书记、五十二岁的胡家耿,因病暴毙。善恶有报的天理,再次在近距离应验。清醒吧!

同时正告中国各级法官、检察官:根据新出台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希望法官、检察官、警察,凭良心公正执法,不要给自己留下罪证!善恶有报是天理,并不是诅咒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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