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王爱华、田其美、张显碧、杜杨西、秦爱明、秦华仙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六名法轮功学员一进入法庭,律师向法庭提出抗议,要求去除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手铐和号服。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质询,律师根据起诉书上对六人的指控,要求法轮功学员说明:“真、善、忍”的涵义是什么?“三退”的涵义是什么,为什么要“三退”等,遭到公诉人和法官阻挠不准说。为此,律师先后四次依法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官回避,陪审员回避、合议庭回避,法官被迫四次宣布休庭。后来酉阳县法院一位副院长到庭决定:可以提问,不受限制。 下午一点三十分重新开庭,律师开始正常提问。到下午六点左右,才完成对其中四人的提问,法官要求第二天继续进行。律师们由于在其它地方另有案件开庭要求延期。法院同意延后到一月二十日以后进行。 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参加了庭审。另重庆市司法局也派人参加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