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现在,有许多家庭经常为财产纠葛杀人放火、兄弟相残、父女反目、对簿公堂的比比皆是,把人性的贪婪发挥到了极致。在这种社会风气下,能出淤泥而不染的,简直是凤毛麟角。然而这在我们大法修炼者中却屡见不鲜。 我父亲已去世多年,唯一留下的财产就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离异的妹妹与母亲居住。这套房子建于八十年代初,高层,没有电梯。我母亲已是七十多岁,每天上下八楼买菜、买米,的确不方便。于是想卖掉,补点钱换个有电梯的楼住。考虑到旧房子卖的钱不多,如果再分点给我的话,补的钱就更多了,妹妹的经济不宽裕。而新房子的产权今后就是妹妹女儿的名字了,不分给我。母亲又觉得我有继承权,于是一直纠结着。我知道后开诚布公的跟她们说:“不要考虑我,我有房子住,我是修炼人,不执着世间的得失。你跟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也多一些,你们想怎么安排就去做,我什么也不要。要不要我写个东西?”我妹妹感动得连连说:“不用不用,你们修大法的人我信得过。” 回家后我跟丈夫说了这事,他愣了一下说:“几十万元的事你都不跟我商量一下就自己决定了吗?我们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呀。”我说:“我如果不让的话,母亲她们就换不了房子了。因为我妹妹就那么点钱呐。”丈夫听后也默认了。 也许有人会说我傻,放着眼前的利益不要。其实不然,我们得到的是家庭的和睦、儿女的尊重、心灵的升华跟宁静。那是用物质换不来的最美好的东西。在这个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社会,我可以自豪的说,我们“法轮大法”修炼者这儿真的是一片净土。 民工激动的说:好人哪…… 那是二零零四年的新年前夕,我的新店刚刚装修好,就雇了三个农民工,帮我把旧店的货品搬往新店。大约在下午五点左右,东西也搬的差不多了,我跟丈夫和两个雇员就开始整理货物。当丈夫搬开缝纫机时,发现地上有一包餐巾纸,打开一看,里面竟然装的是钱,一共一千元整。问过了两个雇员不是她们掉的。新店还没开始营业也没有外人進来,我想可能是那三个民工当中一人掉了。 那时候我们雇员一个月的工资才八百元左右,这些民工一天挑挑担担的也挣不了几个钱,有时帮人提菜、搬东西才给个两元、五元的,这一千元他得存多久啊?但是有三个民工,会是谁掉的呢? 为了怕被冒领,等东西搬完后,我拿出一张百元的钞票说:“你们三个摸摸看谁有零钱?好找补给我。”结果三个民工都找了一下,都说没有零钱,也没人说掉了钱。这可难倒了我。只好把工钱结算给他们,他们也相继离开了。我心想,再等一等,看有没有另外的失主。 结果在七点左右正要关门的时候,有一个民工折了回来了,他在店内四处张望,我们笑问他:“你找什么呢?”他说身份证掉了,问我们看见没有?我回答说:“没看见身份证,你是不是另外掉了什么东西?”这个民工马上带着哭腔说:“我钱掉了啊!”还说是准备回家过年的钱,所以没有存银行,又不敢放在出租屋里,因为他们都是几人合租的,怕遭偷。结果还是弄丢了!他说已在街上找了几遍了,认为肯定找不到了。 看他着急的模样,我问清楚钱的数目及细节后,就拿出了那个纸巾袋。当他看见失而复得的钱时,双膝一软就跪了下去,哭着说:“好人哪,好人哪,谢谢、谢谢……”丈夫赶快扶起了他,说:“你不要谢我们,要谢谢我师父。”并告诉他:我们是炼法轮功的,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法轮功教人向善,禁止自杀和杀生,中共炮制的自焚伪案是为了煽动民众的仇恨,为加剧迫害大法制造借口。他连说:“知道了,知道了,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好人一生平安!” 其实象这类事我们经历了很多,如谁多找给了我们的钱,回头给人家送回去;货款人家多打了几百元,我们也马上给人家退回去;捡到的红包(内有一千三百元),也通过电话还给了别人……这些年,我们每年都得到了工商局“诚信个体商户”的奖牌,以及先進纳税人的奖状。我们经商不坑不骗、诚信经营,生意反而不错,得到了顾客及各界的肯定。其实,对法轮大法弟子来说,按照“真善忍”做人,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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