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八月二十九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罗希珍聘请的律师又到了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再一次打通了法官邹喜山的电话。 邹喜山和上一次一样根本不下楼,只在电话里推诿律师去司法局。律师说:我到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你让我到司法局根据什么呢?邹喜山说:根据通化市的规定。还说:我不能见你,见你就犯错误了,得听领导的指示。可见所谓的法院根本没有司法独立,完全被中共操纵。 此前,八月二十日,主办法官邹喜山和退休又返聘的610主任薛玉亮,到看守所见了罗希珍,哄骗罗希珍用他们指定的律师。另一方面法院邹喜山、刑事庭长赵岩使尽手段阻止正义律师介入罗希珍一案。 罗希珍女士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妇科病(常年流血)、还有肾炎等多种疾病都不药而愈。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只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各种环境中向人讲真相,而多次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在监狱遭受种种酷刑,现在手指还伸不直。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罗希珍的家属经过几天的联系,终于和办案法官邹喜山通了电话,告诉他家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邹喜山先是告诉家属:律师带齐手续来,随时可以阅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邹喜山说:请示一下领导。七月二十九日,邹喜山又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可以请律师。邹喜山说:你们如果请律师必须报给我们,我们请示政法委。家属问:(是)领导说的?邹喜山说:是。 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 后经过多日交涉,赵岩才答应让律师把身份证、律师证的原件和律师函邮过来,然后他们到司法局给办理。 八月二十五日,家属拿着律师函再次到东昌区法院,这次邹喜山接下律师函,没有要之前说的律师身份证、律师证原件,但说会送到司法局开证明。 回通化市集安探亲、在返家的火车上被绑架的辽阳法轮功学员崔蓉,也被非法关押在通化市长流看守所。崔蓉家属没有聘请律师,八月二十六日在通化铁路法院开庭,判三缓三。看守所狱警借崔蓉判缓回家一事欺骗罗希珍顺从他们。有熟悉公检法办案手段的人士分析,崔蓉一案是做给罗希珍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