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天河区法院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对法轮功学员孙波非法庭审。孙波对非法审判一概不予配合,对所谓检察官、法官的提问,不做任何回应。但是,孙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表示认同,对律师说:“你辩护的好。” 孙波是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医务室护士,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工作时被广州国安及地铁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孙波被迫做奴工。 广州天河区法院八月二十九日对孙波的非法开庭,原定是上午九点三十分,但是法庭无故拖延时间,直至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左右才开庭,企图缩短时间,草草走过场。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绘画) |
孙波是被戴着手铐脚镣带进法庭的,律师当场向法庭指出,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应该立即解除被告人的手铐和脚镣,并指出这是违法的。法庭最终只解除了孙波的手铐。 律师为孙波做了无罪辩护,指出: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是非法组织,相当于希特勒时代的盖世太保;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事实胜于雄辩,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保护,赢得全世界亿万人的信仰,法轮功不是邪教,他本该合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指控孙波破坏法律实施,却无法指出具体破坏了哪部法律、哪条法律!等等。 律师的发言多次被法官打断,律师义正辞严指出:“你们可以把我赶出法庭,但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孙波对非法审判一概不予配合,对检察官、法官的所谓审问,不做任何回应,被法庭记录为“沉默”。但是,孙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对律师说:“你辩护的好,我认同。” 对孙波提起非法公诉的是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员杨帆,代理检察员吴利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