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七月十八日对沙河市法轮功学员郝香堂非法宣判五年徒刑。 郝香堂,男,河北省沙河市西葛泉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在邢台到沙河的101次车的终点站,被两个便衣直接绑架。从七月十四日到八月二十日,他先后被秘密关押在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两天)、河北省刑警大队沙河城中队(二十三天)、东汪派出所(十三天)。在此期间,郝香堂遭刑讯逼供,被酷刑折磨三十八天,包括坐铁椅子、电击、熬鹰(不准睡觉)、螺丝刀刺脚心、用树枝抽脚心等等。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参与酷刑迫害郝香堂的有:高开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占峰、国保大队刘东坡、王焕芳,以及沙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侯守红、东汪派出所等警察。 邢台市公检法机构互相勾结,先后在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三十日对郝香堂非法庭审,每次开庭,法院都如临大敌,调集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区公安分局、高开区公安分局、沙河城刑警中队、沙河城派出所、东汪派出所、沙河市公安局的大批警力,警戒桥东区法院内外。而且,尽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庭仍然罔顾法律与事实,强行对郝香堂非法判刑五年。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 院长穆希河13932917778 涉案法官马军骁(女)13171857676 邢台市高开区分局: 局长刘占峰13503197888、13363710999 国保大队:刘东坡15531900777教导员王焕芳13393093008 沙河市国保大队:副队长侯守红15630930789 沙河城刑警中队:队长郝庆139309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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