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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上半年诬判21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综合报道)二零一三年,中共废除劳教制度后,表面上看劳教所解散了,可是中共并没有停止对善良的法轮功群体的迫害,非法判刑迫害越演越烈。

中共大连法院不讲法律,“庭审”不问事实,以各种方式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最后使法轮功学员含冤入狱,整个过程凸显中共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罪犯。

在中共重金利诱下,辽宁省大连很多法官良知泯灭,人性丧失,心甘情愿助纣为虐,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把好人判刑,把好人送入监狱,成为他们工作的目标和升官发财之道。

二零一四年一至六月,大连市公检法司狼狈为奸,打压律师,欺瞒家属,偷偷开庭,对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大连市中山区、金州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开发区、西岗区、庄河市法院更是助纣为虐,一味的要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判刑,送入监狱。其恶行如下:

一、大连中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连市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因帮助市民安装卫星接收器,而遭绑架。中山区法院自去年四月十二日以来,先后九次非法开庭。

北京律师团有十二位律师司法介入后,发现此案处处违法,证据作假,酷刑迫害、刑讯逼供等。中山区法院虽然宣布公开审理此案,但处处千方百计地阻挠、打压、报复律师。当律师指出整个案件司法程序违法时,被当庭驱赶,其中程海律师被法警打伤。最后中山区法院非法将北京律师全部辞退,并向大连的律师施压,不准他们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为最后制造冤假错案铺平了道路。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诬判四至六年的刑期后,有的家属大哭,有的当庭高喊“判决不公”。一名家属大声对亲人说:“我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帮你把官司打到底。”这是大连法院制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之一。当庭法官是梁永国。

九名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分别是:车中山六年,朱成乾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女)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女)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

四月十五日,中山区法院对佘钺进行非法庭审。佘钺是被绑在轮椅上,从大连210医院带到法院的。法院不准佘钺的辩护律师和佘钺的妻子入庭;只让佘钺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一个人进庭旁听。老人气愤难耐,心脏病发作,摔倒在法院大厅,送往医院急救。在佘钺没能力支撑身体,说话都很困难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旁听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当日对佘钺进行闭门开庭。

一周后,中山区法院梁永国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到大连看守所公布对佘钺进行邪恶的判决(六年)。

李红(女)被中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金州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马瑞田八年半,夏元新七年,秦玉兰(女)三年半,韩学明三年,马爱兵(女)三年,周会敏(女)刑期不明。

七十多岁的马瑞田一家三人被非法判刑,女儿马爱兵,女婿韩学明。哈尔滨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他们时扬言说:“这次我就让你们家破人亡。”

三、甘井子区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张晓丽(女)七年半,王德发五年,许丽(女)四年。

张晓丽的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张晓丽一案是假案、冤案。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是人为的政治迫害,真正犯罪的是公安机关,是检察机关。如果法庭可以这样定被告人有罪,法庭就在违法犯罪,在草菅人命。”

四、沙河口区法院对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张诚君(女)三年。

七十六岁的张诚君老太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月十八日被绑架至大连市看守所,三月四日被劫持到沈阳辽宁省女子监狱。至今,张诚君老人的亲属没有收到公检法任何部门的公文,也没有相关电话。在老人失踪后,亲属去社区、派出所、法院问询,上述部门都回应:“不知道”。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老人的收监站出来担当。一个号称强大的政权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孤寡老太太都不敢例行公事,可耻可恶!

同时,二零一四年一至六月,大连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包括法轮功学员家属一人),面临非法庭审的有四人。

七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大连副市长施压维持原判

据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报道,七位近期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全体上诉,大连市一新上任的副市长竟公开施压,下令要维持一审判决。中级法院法官何云波也扬言不开庭。

金州区法院近期对马瑞田、夏元新、秦玉兰、韩学明、马爱兵非法判刑。甘井子区法院也对张晓丽、对王德发非法判刑。当事人全部上诉,并已提交到大连市中级法院。因一审严重违法,当事人家属强烈要求大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 而一个新上任的大连市副市长却下令:法轮功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中级法院法官何云波也扬言,二审即使请律师也不开庭。

可以肯定,这个新上任的副市长就是刘乐国。刘乐国,男,汉族,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二零一三年七月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乐国象他的前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孙广田、张继先、王立科一样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此前,刘乐国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
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

据悉,大连一个基层法院每年受理上万件案件,积案如山。大连人都知道现在中共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两面收钱,左右逢源。”法官“不上贡,不办事”,“执行难”问题,被社会普遍关注。

二零一四年,大连基层法院开展“执行年”专项活动,准备审结一批执行难案。他们不干正事,真正的违法案件他们不执行,却对法轮功进行迫害。

在此提醒和正告所有无视法律的中共迫害者们: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必将面对未来中国正义法律的审判,而这一天正越来越近。就是整个中共自身也在面临着解体和灭亡的命运。执迷不悟这么多年了,该清醒了……

当日后一篇文章: 公安部官员机场“脱险”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