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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七年 天津青年王嵎石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今年二十六岁的天津法轮功学员王嵎石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南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嵎石已上诉,目前案件转到天津市中级法院。王嵎石的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王嵎石常被亲友们称为小石头、小王,他是大家庭里的唯一男孩,很受长辈们宠爱,但他总是那么沉稳、懂事、善良,什么事都为别人着想。同学、亲戚、朋友、邻居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非常喜欢他,都能感受到他的无私和善良。律师两次与他见面,称赞他是一位高素质的优秀青年,即使身陷冤狱,仍然牵挂他人的安危,为此非常同情他的遭遇。

王嵎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八点,在单位被南开分局万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十点左右六、七个警察到其家中非法抄家。劫走很多法轮功真相资料和私人物品。警察与居委会不法人员作恶心虚,威胁王嵎石的父母不许曝光此事,并派有便衣在他家附近蹲坑,不许其父母外出。还在王嵎石家楼门前按了个摄像头,对家人及来往人员进行监控,就连他家倒出的垃圾都要进行检查。

王嵎石被绑架到南开分局后遭到警察殴打。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检察院对王嵎石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开法院未经开庭就通知家属,非法判王嵎石七年徒刑。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
天津市万兴派出所:办案人陈虎、所长王强、片警周民
南开区万兴街风荷园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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