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方芳、佟海波非法开庭。审判长王琳要求两位辩护律师提供律师证原件。尽管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正式公函说明两位律师的律师证正在进行年检,但王琳故意刁难远道而来的律师,挂袍离席,取消庭审。 此次合议庭由审判长王琳、审判员郑琦、陪审员刘世颜组成,书记员郑萍。公诉人是和平区检察院的刘实和黄理延。 法庭原定当日九点钟开庭,法轮功学员李方芳的辩护人张传利律师和亲友辩护人李杨及法轮功学员佟海波的辩护人兰志学律师、以及两人多位亲友都提前到达和平区法院。九点三十分至十点左右,佟海波、李方芳才先后被带到法院。 十点十分左右,合议庭人员通知旁听家属和律师可以入庭。法庭只许两名佟海波的直系亲属旁听,佟海波的妻子被定为证人未被允许入庭旁听。法院要求律师进行安检,两位辩护律师考虑到当事人及家属的心情和权益,被迫接受安检。兰志学律师通过安检后,立即提出严正抗议。兰律师说,这是他在全国范围内接受过的最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平法院这种行为是严重的执法违法,更是对律师职业和个人的极大侮辱。 依据二零零四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安全检查规则,司法警察执行入庭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只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不做人身检查。对于兰律师的抗议,法庭没有给出任何的解释和说法。 开庭前,张传利律师要求合议庭提供本案起诉书,审判长王琳则要求两位律师提供律师证原件进行审核。因为两位律师正在进行律师年检,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特此提供了正式说明。审判长王琳却坚持要求律师出示律师证原件,声称如不能提供就不能开庭,随后脱下法袍离开法庭。 僵持了几分钟后,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乔英杰进入法庭,仍然叫两位律师提供原件。两位律师表示年检期间,律师证原件都在北京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也为此提供了公函说明,这也是工作惯例,年检期间其它地区的法庭都是这么审核的。如果对律师身份有疑义,可以向北京司法局进行核实。随后,合议庭审判员郑琦向北京司法局律管科打电话,查询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这两位执业律师,律管科人员表示配合并马上进行了审核。 这时,审判长王琳再次进入法庭。宣布庭审取消,并直接与北京司法局人员通话,声称这是一起法轮功案件,合议庭要求两名律师亲自前往北京司法局开具证明并提供给合议庭后才能重新开庭。 对于审判长王琳的蛮横要求,辩护律师及家属均表示非常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