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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到真正的“廉”
文/辽宁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我是一名法官,在世风日下的世俗社会环境中,外出办案,单位不给差旅费,让当事人供饭,我始终让当事人低标准给自己用餐,吃饱就行。那时,自认为这样做在当地的政法系统,自己是一个真正做到“廉”了的好人。

一九九六年八月,我有幸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后,从法理上明白了:过去那个“廉”,只是按世俗社会道德下滑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

正象师父说的那样:“开始的时候,因为这个人不错,他给人家看好了病,人家就给他钱,送他什么东西,他可能都不要,拒绝。可是架不住在常人这个大染缸中被污染,因为这一类返修的没有经过真正的修炼心性,把握自己的心性很困难。慢慢的由给小纪念品接受了,逐渐给大东西也要了,最后给少了也不干了。最后他说:给我那么多东西干什么,给钱吧!给钱少了还不干呢。”[1]

在道德大滑坡中,自己在往下滑,只不过是下滑的速度比别人慢一点而已。因此,用法来衡量根本就没有做到真正的“廉”,因为你毕竟还是吃了当事人的,这不就是道德下滑的表现吗?要能做到真正的“廉”就应该象法中生的“莲”一样,出淤泥而不染,也就是说,自己用餐应该自己付款,因为在家也得吃饭。师父说:“净莲法中生”[2],这得是在大法中修炼,道德回升,心性提高上来,才能做得到的。

而常人要想做到真正的“廉”,在当今道德下滑的世俗社会中,是很难真正做到的,只有法轮功才是净土。

法理上明白,使我真能按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象“净莲”那样,在办案过程中,做到真正的“廉”。

一次,外出为当事人办案回来,正是中午用餐的时间,当事人将车开到饭店门口,说留我吃饭,我告诉当事人:“我是修炼人,不吃当事人的饭,回家去吃。”当事人看出我是真心的,知道修炼人都是好人,能为当事人着想,很佩服。就用车给我送回了家。

还有一次,当事人送我两千元感谢费,被我婉言谢绝了之后,他又想方设法找到我的女儿,让女儿替我收下,女儿对他说:“人人都不希望办事还得请客送礼,我妈不收礼这不挺好吗?你拿回去吧!”当事人被感动的无言以对,只好拿回去了。

一年端午节的下午,法院办公室来了一个外地人,说是与同事来当地一家企业催欠款,来了十多天了,住在旅社,结果债没要来,那企业头头也不照面了,带的钱花没了,宿费结不清,连回家五百元的路费,也拿不出来了。没办法到法院来求院长帮忙解决。说着拿出证件让办公室内同事看。可当天是端午节,下午了,办公室内多数人都已回家过节去了,没有几个人了。此事当时让我听到了,心想:师父让我做好人,那我就做好人,人家有困难,我知道了就应帮忙解难,于是,从自己办公桌内领的正好还没来得及拿回家的月工资六百多元中,拿出五百元给了这个人,这个人连声说:“谢谢!谢谢!”我说:“你别谢我,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是李洪志师父教我做好人,才这样做的,你要谢那你就谢我的师父吧。”于是,那人说:“谢谢李大师!谢谢李大师!”

九八年初,我调到另一科室,年底时,原办公室送我一份福利,我告诉他我修炼法轮大法,得按“真、善、忍”标准做,不能要,就谢绝了。他们很感慨的说:“只有你们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才能做到真正的‘廉’呐!”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我被迫害,关在当地看守所时。一天,管教告诉我:今天外边来个人,所长没让见,那个人说:“是你三年前办过他的案子,他说当地法院一百个干警中,只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也是修大法的人,你们看守所不应该关这样的好人。”说后遗憾的走了。

如此看来,能做到真正的“廉”,百姓眼睛是亮的,百姓心中是明的,百姓会有口皆碑的呀!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香莲〉

当日前一篇文章: 跳出苦海谢师恩 佛光普照全家福
当日后一篇文章: 这是修炼法轮功修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