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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看守所酷刑折磨张晓杰 所长竟称不犯法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秦皇岛市高级技师学院讲师张晓杰,二零一三年六月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狱警用喷辣椒水等酷刑折磨迫害她。张晓杰的律师向看守所所长投诉时,所长竟称她认为这不是犯法。

现年四十六岁张晓杰,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傍晚在租住的楼下被秦皇岛市国保大队恶警蹲坑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当天秦皇岛警察还绑架了另外十五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张晓杰在看守所多次遭到恶警对她的肉体迫害。

图示:警察用的辣椒水喷射器
图示:警察用的辣椒水喷射器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牢头对张晓杰大声喊骂,被看守所恶警马梅听到,不由分说把张晓杰拉出去就喷辣椒水,一天之内被连续喷了好几次。五月十九日,张晓杰从法院出庭回来,恶警马梅又因为张晓杰没向她喊报告与问好,又欲迫害张晓杰。正好这时律师要来见张晓杰,马梅才没动手,但恶狠狠地说:等你回来我再收拾你。等张晓杰会见结束回去后,马梅又向张晓杰喷辣椒水。

五月二十三日,张晓杰的律师到看守所找到当日值班的所长田某(女,警号95457),代张晓杰向所长投诉马梅的恶行,并指出这种对在押人员的肉体折磨是违法犯罪。田某不以为然地说:我认为这不是违法犯罪,这不是酷刑。并对张晓杰律师的投诉不予理睬。

田某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她的这种表态其实正是在犯罪。这种邪党迫害法轮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纵容或默许其下属采用非法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法轮功学员被致死、致伤、致残、或被严重虐待的,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而马梅等恶警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体罚、侮辱和施以各种酷刑折磨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

张晓杰刚被关进看守所时,就被恶警教唆犯人给她“洗冷水澡”。女恶警胡伟为逼迫她穿号服,对她喷辣椒水,还借口张晓杰不向她喊“管教好”打她耳光。

为此三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张晓杰的律师到看守所找到所长李某,向他投诉恶警胡伟殴打与虐待张晓杰的严重违法行为,李某说:我不能只听你的一面之词,这事儿得调查。表示调查核实后给律师一个说法,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秦皇岛看守所的恶警向在押人员喷辣椒水是她们惯用的迫害方法。这种辣椒水可不是只用辣椒泡出来的,里面掺有不知什么化学药品,被喷过的人脸上、脖子上热辣辣的,过后皮肤上都起了水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丽丽、叶淑霞、王永珍都被恶警以各种借口迫害往脸上喷过。很多在押人员都被喷过。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秦皇岛市看守所的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给所有在押人员发生活调查问卷,张晓杰如实填写了问卷,结果看守所女恶警胡伟看到后恶意报复,把张晓杰手脚都戴上刑具(手铐脚镣),铐在监舍走廊里长达半个月。铐手的刑具有几十斤重,时间一长都能把手腕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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