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石春德,男,一九五二年四月九日出生,家住北港街道牛营子(贡屯)村,自四月二十四日连续几日,被中共街道各级人员跟踪、监控、包围、威胁、恐吓,四月二十五日他妻子就住医院了。 石春德日前投诉,要求北港街道以政府名义公开对他和他家人道歉;并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给以补偿。 石春德说:“这种监控已经发生了十五年。我的母亲已经八、九十岁,每当看到警察、生人就心惊肉跳,听见汽车声音就惊慌失措。面对她的儿孙反复被绑架,老人家半夜三更呼唤星斗,向苍天祷告,哭干了眼泪,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摔倒在地,瘫痪了五、六年,于去年含冤离世。” 动用如此多的人力、车力、财力对付一个普通善良农民,可笑可悲可耻。 下面是石春德诉述他近几天的遭遇: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家周围被警车、轿车和十多个人包围、监控,警察还到我屋里威胁、恐吓,不许我们出门。当天我去葫芦岛老区办理一件上诉案件。刚刚走出家门不远,就被村干部骑着摩托车追上,极力要我回家。我向他说明情况,我办的事情很急,错过时间就不行了。他们不听。 我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继续去城里办事。这下可坏了,我到城里还没办完事,就接到十多个电话,逼迫我立即回家。同时还惊动了北港街道、综治办、笊笠头子哨所警察,以及本村村长、妇联、会计等十多人、几辆车,对我家住宅进行包围式监控,还有暗地监控的人不知有多少人。他(她)们非法进入我家里监控,包括电话、手机监控,对我和我的家人威胁、恐吓。 综治办主任以及村官们硬是把我从城里“接”回家,死死看住我,不许我离家一步,耽误了我要办的事情。不仅如此,笊笠头子哨所的几个警察也开车来到我家监视。他们还说这种监控一直到星期一(四月二十八日)才能撤销。 这些“官员”给我和我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妨碍,给我的人格造成了侮辱,在乡亲们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尤其是我妻子刚刚从医院回来,检查出好几种病状,有的病很重。她的精神本来压力就大,面对屋里院外干扰、恐吓的人群、车辆,无疑是给她雪上加霜,第二天她就住医院了。就在她的家人往返几次去医院送东西时,都有官员紧紧跟踪、监控,连上街买饭都被监控,一直监控到病房、走廊、大厅。 而这种监控已经发生了十五年。我的母亲已经八、九十岁,每当看到警察、生人就心惊肉跳,听见汽车声音就惊慌失措。面对她的儿孙反复被绑架,老人家半夜三更呼唤星斗,向苍天祷告,哭干了眼泪,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摔倒在地,瘫痪了五、六年,于去年含冤离世。 十五年来,龙港区的各级官员以及被蒙骗的村民都重复着这种犯罪活动。二零一二年过大年时,他们一群人到我家威胁、恐吓,撕毁了我家所有的春联。以每年监控五次,每次监控五天计算,十多年累计下来,对我的非法监控已达二、三百天,几百人次,几十车次。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安分守法,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真诚、善良、宽容忍让,不知道为什么引来这么多的官员、警察如此特殊的“关照”。这些官员、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人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挥霍着纳税人的钱,全方位的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侮辱性的、恐吓式的监控、限制,请问宪法何在?法律何在? 我要求所有参与这件事(包括暗地监控)的人,必须向我和我的家人赔礼道歉,并且说明原因:1、这件事是谁组织干的?; 2、为什么要这样干?3、这些人的工资是谁给的? 4、每人每天多少钱?5、这笔钱是从哪里拿出的? 6、这笔钱是谁批准的?北港街道、哨所、综治办应该以政府的名义出面解释这件事,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