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所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山西交城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游丽琴进行第四次非法庭审。 交城县法院的公告栏通告是五月二十七日开庭,而实际上是五月二十八日开的庭。在五月十六日第三次开庭时,游丽琴及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对质,因法庭没有将证人传唤到法庭,法庭宣布休庭,择日重审。这次同样没有将证人传唤到法庭,只是法官宣读了一份法院对证人的一次调查询问记录,此记录和游丽琴所陈述的事实经过很不相符。辩护律师为游丽琴进行了无罪辩护,游丽琴本人最后陈述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法庭宣布择日宣布庭审结果。 法庭宣布休庭后,游丽琴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说:“左一次,右一次开庭,都不能说我女儿有罪,你们法庭应该放我女儿,我女儿都被你们关押了快一年半了,你们还拖,这要拖到什么时候是个了啊”。 当时有好几个民众都对法警说:你们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游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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