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崔洪文非法开庭,但故意刁难辩护律师,使律师无法出庭。崔洪文以拒绝回答问题抗议非法庭审,法院遂上演独角戏,强行宣布由合议庭合议。 当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崔洪文聘请的北京律师一早就来到松原市中级法院门口,却被法警禁止进入庭为崔洪文辩护,声称是松原市政法委、松原市前郭县法院、松原市司法局要求律师必须出具北京司法局的公文,证明律师不是私自代理此案件,律师认为这是非法要求,属于刁难,是执法部门执法犯法,并利用权力干预司法独立。依照法律规定,律师持三证就可以代理案件、合法会见当事人。 挡掉律师后,松原市中级法院强行开庭。崔洪文坚持律师没有出庭为自己辩护是非法庭审,拒绝回答审判长和公诉人的问话。这个“庭审”成了独角戏,开庭二十五至三十分钟后就坚持不下去了,审判长遂强行宣布将由合议庭合议后宣判。 只有两名家属被允许进入旁听席。四十二岁的崔洪文出庭时走路一瘸一拐,人非常瘦,大约一百三十斤左右,头发白了一大半,表情呆板,瞅人也没什么反应,像个老人,家属觉得实在反常。 崔洪文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前郭县看守所时,体重一百九十斤左右,身强力壮,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身体和精神缺陷。崔洪文的辩护律师曾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和二月十三日两次会见崔洪文,第二次会见时,崔洪文对律师说自己记忆力明显减退,经常做梦。此后,前郭县看守所就禁止律师会见,说是执行松原市政法委、前郭县公安局局长张宏的命令,不准律师会见。 此次庭审,吉林省政法委、市政法委、吉林省最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局、松原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几个单位都派出专人督办或旁听,当地公安局派出一百多人。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法院:
审判长胡方权
审判员李忠(谐音)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检察院: 公诉人张伟 松原市公安局“610”防范科人员(庭审时他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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