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法院采信检察院、公安局伪造的证据对法轮功学员丁乾(丁发栋)和尤海军非法庭审,当庭没有宣判结果,至今已过去近两个月,俩人仍被非法关押,家人多次探视遭拒绝。 丁乾(丁发栋),今年五十二岁,原青铜峡市某中学教师,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尤海军,今年四十四岁,工程车司机,和母亲、女儿祖孙三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尤海军被绑架后,家人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遭受严重打击。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九月十八日,刘勇和警察杨林非法提审丁乾,丁乾拒不配合。刘勇、杨林竟然伪造笔录内容,然后代丁乾签名,并将此作为“证据”提交到中宁县检察院。此后,检察院两次因证据不足,将此案打回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王金成玉刘勇等继续制作证据,第三次将此案提交到检察院。 尤海军被绑架后,绝食抗议迫害,人奄奄一息。刘勇等急于“立功”,一方面给丁乾伪造证据,另一方面给尤海军找“罪证”。刘勇多次带人闯到尤海军的女儿就读的小学,恐吓仅十三岁的女孩。一次孩子被几个警察恐吓得两腿发抖不会说话,几天后都无法恢复正常,辍学三个多月。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鉴定连连的庭审,企图对丁乾和尤海军非法判刑。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屡屡被审判长和公诉人无理打断,审判长张民鹏还说:不要提敏感词语! 自开庭至今已近两个月,丁乾、尤海军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责任人: 中卫市区号0955 邮编755000 中卫市政法委:拓兆旺13409558977 中宁县邮编755100 中宁县公安局: 局长李满洲 副局长王金成13629532999 国保大队长刘勇13629553868 国保指导员周旭13739531123 看守所所长田兴光13739584666、5024519、5790101-801 看守所副所长张建斌13519258395、5028918 中宁县法院: 院长雍振海 0955-7074666、15609558899 审判长张民鹏 0955-7074616、18909551895 副庭长潘如军 0955-7074617、18909558867 (主管此案) 审判员马明谦 书记员卡某 中宁县检察院: 检察长孙凤玲13739503999 公诉人黄莹莹13723346332 公诉科科长谭艳玲1800956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