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颜三艳女士非法判刑三年。此前,颜女士曾三次被当地中共人员绑架、关洗脑班及非法判刑。 颜三艳是湘潭钢铁公司炼铁厂退休职工,家住湘潭市岳塘区。二零零五年,颜三艳在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路口附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霞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她的丈夫张若旭到霞城派出所要人,警察不但不放人,还欺骗张若旭说,你等一下,来车了送你俩一起回家。不久警车到了,一伙警察强行把张若旭、颜三艳夫妇推上警车,劫持到湘潭市金塘湾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点左右,颜三艳在岳塘路口“步步高”超市停车坪内发真相资料时,书院路派出所警察将她绑架,并闯到她家非法抄家,后把她劫持到金塘湾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颜三艳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对颜三艳非法起诉,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颜三艳非法开庭,后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中午,颜三艳正在家里吃午饭,湘钢保卫处、湘钢退休处人员一行七人闯进她家,将她绑架到湘潭市五家花园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派两人二十四小时监控她,外面还有警察把守在楼梯口,一共迫害了九天,威胁她家人写“三书”,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放她回家。 二零一四年一月中旬,颜三艳再次被书院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颜三艳的儿子找到书院路派出所要人,警察称,你母亲上次判了三年缓刑,这次保不出来了。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29号 邮编:411100 电话:0731-58615284 湘潭市岳塘法院: 余清华 院长 0731-58286863 13973250863 田振波 副院长 13907327678 田赛霞 副院长 13973290299 周红武 副院长 13017147977 江 金 副院长 18973296668 陈 琦 工会主席 13707326681 陈至求 副院长、政工科科长 18907322612 杨 林 执行局局长 13975270018 谢 勇 审委会专职委员 13907327007 罗吉湘 审委会专职委员 18907328032 李 姜 办公室主任 18907322018 谭炳红 办公室副主任 18907327206 刘志刚 办公室 13327324911 周红光 办公室副主任 15377323125 唐 颖 1360732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