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四月十日在普东看守所对崔鲁宁、李浩非法开庭。崔鲁宁、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惊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两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当时青岛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控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陆雪琴、崔鲁宁、杨乃健、刘秀贞、李浩等至少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安的罪名是所谓“破坏法律实施”。 一个月后,中共媒体突然对此进行大肆抹黑,污蔑法轮功学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当时有评论指出,警察随后将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改成“泄漏国家机密”,这无疑是给中共喉舌媒体一记耳光,而且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警方严重的酷刑逼供。 四月十日上午,看守所大门处戒备森严,警察只让四位家属和三位律师进入法庭门口。在庭审过程中,崔鲁宁和李浩都做了无罪陈述。三位律师对公诉人张志勇的所谓指控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把法轮功定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师还提出,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等证据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形,如没有提审人员签字,笔录很多处被更改;还有侦查机关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没有本人和家属在场,没有让当事人辨认扣押物品,没有让当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单,等等,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最后要求无罪释放崔鲁宁和李浩。 公诉人面对三位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敢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读手中准备好的文字。但他透露自从接手这个案子后,收到一百多通来自国内外的短信和电话。另外一个公诉人,一句话也没有说。法官王强曾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让讨论关于信仰的问题。下午两点,法官王强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非法庭审结束后,李浩的妻子申请让李浩见见自己出生十个月、但从未见过的女儿,但遭到法庭拒绝。 多位法轮功学员揭露酷刑遭绑架、构陷 在青岛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岛市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出动警察七十多人包围民宅,绑架了李浩、陆雪琴、袁绍华、杨乃健和他的母亲刘秀贞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当时,李浩的妻子已经怀孕临产,李浩为了照顾即将分娩的妻子回到家里,却遭到当局的绑架。 当时中共警察给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轮功学员聚会”;六月四日,中共央视、新华网等突然高分贝宣称,青岛警方“破获”一起模拟演示法轮功学员在狱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将法轮功学员曝光中共酷刑的正义之举诬陷为犯罪行为。六月九日,警方给家属非法逮捕通知书,“罪名”是所谓的“组织利用邪教破坏 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随后,警方象是接到了统一命令一样,把所谓的“罪名”改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逼迫家属签字。 法轮功教人向善,民众揭露酷刑,不仅无罪,反而有功,因为酷刑威胁所有的中国人,揭露酷刑是保护所有中国人的人身安全,有利国家形象。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们联名写了意见书,要求当局撤销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并立即释放当事人。 律师意见书指出:“国家政权,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予以保护。几个人拍了几张照片,又怎能具有煽动颠覆政权的力量,又怎能动摇国家政权的稳定?政府形象的好坏,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有关。况且,政府形象的好坏与政权是否被颠覆完全是两个事情。嫌疑人的批评如果真实存在,就应该及时处理,只有处理公正了,政府形象才会好,政权才会稳定。即使批评错了,对国家的形象和政权稳定又有什么影响呢?相反,只有固守错误,政府形象才会更坏,政权也才会不稳定。” 由于编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岛市检察院退回所谓的“案件”,青岛警方又一次改变罪名,拆分这个伪造的“大案”成三个小“案件”,把迫害陆雪琴、袁绍华的“案件”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把迫害崔鲁宁、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沧区检察院,把迫害杨乃健、刘秀贞母子和冯华的“案件”送到城阳区检察院。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应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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