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新津县邓双乡龙艾村今年六十五岁的杨玉华,二零一零年七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简阳养马河监狱遭奴役、强制洗脑等迫害。杨玉华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从监狱回家,半年后身体、眼睛才逐渐恢复。 杨玉华老人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她所患医治无效的疾病不治痊愈,平时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杨玉华坚持信仰真、善、忍,向人们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而多次被非法关押、勒索罚款达上万元。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上午,杨玉华回娘家向家乡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和神韵光盘,被人恶告,兴义派出所四、五名警察把杨玉华绑架到派出所,铐上手铐非法关押,当天晚上七点钟左右送到新津龙汪渡看守所。第二天警察抄家,抢走法轮佛法经书三十八本,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像,录音带一套,放在柜子底下的三千元现金没有了。进看守所的第四天,她突发高血压二百二十,昏晕也不放人。 在被非法关押的数月,杨玉华每天被迫打扫卫生和扫厕所三次。杨玉华想到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以绝食反迫害。警察宣布:杨玉华不吃饭,所有刑事犯不准睡觉,以此挑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还追问资料、光盘哪来的等。新津县公安局先关人,后整理材料。年轻女警李娟最凶,时不时的就训人,她威胁杨玉华说:“你的罪比杀人犯还大,你的刑是成都法院判的”。还对杨玉华拍照,强按手印、搜身。 新津县法院对杨玉华的开庭审判,纯属欺骗、走过场,根本没按法律程序进行。他们通知家属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法院开庭,可是,杨玉华的家属其姐及三女儿一同准时到了法庭,却没见一个人;询问的答复:庭审已完,人已经送走了。到底哪天开的庭不得而知。其实,非法开庭那天,法庭上只有法官、陪审员及几个内部人员共十二个人,而且几分钟就结束了。所谓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所谓的证据:真相资料,全球华人新年歌舞晚会光盘,二零零零年去过北京,多次被关押拘留过。就这样,杨玉华被枉判三年刑,十五天后,由新津公安警车,李娟劫持到简阳养马河监狱迫害。 到简阳养马河监狱的第二天,狱警借口杨玉华有高血压逼吃药,杨玉华吃了药喝了水后,心里难受,胸部、腹部、眼睛胀痛,还被罚站三天三夜,整天坐小板凳,臀部硌的痛,象坐在石头上一样,心都扯得痛,腿骨也痛。 在监狱,杨玉华被迫做奴工,每天至少十三个小时。杨玉华一字不识,从没有见过自己做的东西是什么?只知道是用小针将细如发丝的铜线往略比菜籽粒大一点点的空管子穿铜丝,直到小针穿不过管洞,铜线选不上管子就算完成一个。监狱规定每人每天完成一万多个。几天下来,杨玉华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眼睛胀痛,有时看物不清,也不准休息。狱警还欺骗他们说,按每天任务完成,最后结分得到六十分就可减刑四个月。杨玉华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有达到要求的,也没有一个减刑的。 养马河监狱从不放过强制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杨玉华所在监室及所在车间,每天早七点至下午一点(包括短时间的二餐饭)做奴工,下午一点至四点仍是奴工时间。每周四次所谓的“学习”,强迫看诋毁大法,诬蔑师父的光碟及转化材料,逼写认识、写三书。狱警逼学员骂大法,对不骂不写三书、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用酷刑折磨,关小号,吊打,(刑事犯动手拳打脚踢),坐老虎凳,罚站(有的站几个月)等等。杨玉华不识字,狱警事先写好材料,捉着杨玉华的手签字。由于高强度的奴工,精神的折磨,几个月的时间杨玉华的身体就垮了,瘦得皮包骨头,大腿的皮肉肿胀,脚背也肿了。她的亲人去看她,发现人脱形了,都认不出来是自己的亲人。她的女婿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竟是自己的丈母娘,而伤心的流着眼泪。 被迫害的刑期满将要离开监狱的一周内,狱警也不放过强制转化,逼学员骂法轮功、骂师父,威胁学员不骂走不了,还用歪理邪说误导学员。 在养马河监狱被迫害的三年期间,杨玉华老人的社保金全部扣除(每月社保金额一千一百七十元),三年共扣四万二千四百二十元,加上乡扣一个月金额,共扣除四万三千五百九十元。 |